忌對公司隱瞞懷孕的事實(1 / 2)

對於上班族的準媽媽而言,最傷腦筋的事情莫過於如何讓公司的人知道自己已經懷孕的事實。不過,近來隨著女性工作能力的提高,其在公司裏的地位也日益牢固,因此沒有必要像過去那樣隱瞞懷孕的事實。所以在確認自己懷孕以後,應當讓上司知道,並請同事們予以關照和幫助。

確認自己懷孕後,應該開始規劃一下,選擇一個較佳的時機,巧妙地將這個消息告訴主管。

最好時機,應該是在人們已經開始懷疑,但又不能確定的情況下。此時,應該主動向主管與同事證實此事。雖然有的人可能一懷孕就迫不及待想將這個喜訊告知所有人,而最穩妥的辦法是當懷孕兩三個月之後再說比較適合。

但要注意也不能就此一拖再拖,隱瞞懷孕的事實。

職場準媽媽宜少加班或不上夜班

身在職場的準媽媽,也無法避免因為事情太多做不完要加班的情況,這個時候準媽媽就要學會調節。即便加班,也要在中間留一點時間給自己休息,同時記得按時吃飯。

在準媽媽加班時,如果感到身體撐不住,就不要硬撐,太勉強對自己和寶寶都不利。對於自己無法承受的工作,就請直接告訴領導。

其次,從孕7月開始不宜再值夜班。《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和適當減輕工作。

因此,從懷孕7個月開始,準媽媽就不應再值夜班。如果單位仍安排值夜班,可以說明情況,征得理解,不要勉強從事。

應休的產假宜早了解

國家對懷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有特殊的保護,女性結婚、懷孕後,要多了解這方麵的政策法規。

⑴流產

最少15天,最多98天,根據妊娠天數計算。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幹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⑵懷孕期

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

時間。

⑶分娩期

正常產假98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⑷哺乳期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寶寶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寶寶,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