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帝王的存在形式(22)(1 / 1)

其三,基於上述兩點,在這一架構內隻有君父王朝,沒有國家;隻有文明與野蠻之別,而沒有階層的妥協機製,法律的權威不是要界定階層成員的物質存在地位,而是建立起威嚇震懾懲罰的機製,是維護權威維係秩序的機製--帝王本身既是立法者又是法的闡釋者。

其四,這一框架內,廣泛的社會以血緣化方式組成相應的社會單位(個人依托這一組織界定自我和保護自我)。由於在這一框架內群己不明、公私不分,因而往往形成了強悍者淩駕於人的現象和相應的適應性行為,因此不斷強化的核心圈子總是采取提防和排斥的方式保護自我。

從理想政治的角度則將“皇帝之治”定義為“聖王政治”,演繹為建基於天地間的“皇帝教”。製度是圍繞帝王--聖王之位來定義,一切的依據皆在聖王之位。“聖王”的偉大治理是體則天地的治理,偉大的聖王是“天之子”,是秉有偉大德性的現世君王,是塵世秩序的維係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親君若父母。(《管子·國蓄》)”這一傳統中的君王不僅是現世權力體係的合法性之源,同時還是現世資源的唯一合法界定者。宇內山川之神皆在帝王的神殿中聽封,表明神聖的君王還關照著塵世蒼生的靈魂,在具體空間、時間中的存在無不在君王的統轄之下;而在時空之外的神譜,則有賴於帝王來明晰,即使是佛教引入的十方神佛、萬千鬼神還有本土道教的神仙鬼怪,都在這一體係得以成立。

天子者,與天地參。故德配天地,兼利萬物,與日月並,明照四海而不遺微小。

(《禮記·經解》)

子曰:“無欲而好仁者,無畏而惡不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是故君子議道自己,而置法以民。”

(《禮記·喪記》)

翻開一部國史,實不過是一部“帝王意誌”的傳奇集。秦始皇統一海內,正式將君王這一品格演示於天下。提起秦皆數秦始皇之無道,實際上漢迄於清皆是這種格局。“舉天下以奉一人”,以天下為一大牢獄,而天下百姓皆牢中之人,帝王“家天下”,臣妾億兆乃是帝王所裁斷、命名之物,其所有乃帝王所賜或者是帝王未行使侵奪之權而已;帝王之民,僅僅是在帝王之裁斷與命名當中才能獲得尊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