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2 / 2)

舊方而病有加。”徐曰。“得非人參與藥同煎耶。”曰“然。”曰“宜其增病也。”仍以參作塊服之。亦二劑而

愈。蓋下虛固當補。但痰火在上。補必增劇。惟作塊後入。則參性未發。而清肺之藥已得力。迨過腹中。而參性始發。

已達下焦。方有益而無害也。此等治法。古人有行之者。特不察耳。按清肺消痰飲加人參。方也。參切塊吞下。法也。

古人有方必有法。如桂枝湯服已。須啜熱稀粥。以助藥力而取汗。附子瀉心湯。附子用煎。三味用泡。扶陽欲其熟

而性重。開痞欲其生而性輕。若此之類。不勝枚舉。其方其法。絲絲入蔻。細心體會。妙義始見。族侄柏堂謂餘言。二

十一歲時。酒後寐中受風。遍身肌膚麻痹。搔之不知痛癢。飲食如常時。淮陰吳鞠通適寓伊芳家。請診。吳用桂枝湯。

桂枝五錢。白芍四錢。甘草三錢。生薑三片。大棗兩枚。水三杯。煮二杯。先服一杯。得汗止後服。不汗再服。並屬弗

夜膳。臨睡腹覺饑。服藥一杯。須臾啜熱稀粥一碗。覆被取汗。柏堂如其法。隻一服。便由頭麵至足。遍身得微汗。

汗到處以手搔之。輒知痛癢。次日病若失。此用古方古法也。假令此證知用桂枝湯。而不知啜熱稀粥。恐未必得

汗。即使稍有汗。去病豈能若是之盡且速耶。

(十三)慎齋遺書曰。“一婦泄瀉。兩尺無神。此腎燥不合也。醫用茯苓益智仁即發暈。因用肉蓯蓉三錢以潤之。

五味子八分以固之。人參一錢以益其氣。歸身八分以養其血。白芍甘草以和其中。炮薑二分以安其腎。二帖效。

十帖愈。丸即前方加倍。蜜丸。”張東扶曰。“餘因慎齋‘腎燥不合’之語。因思精滑一證。理亦同情。蓋腎屬水。

水虧則燥。水燥則無以養肝。木無水養。則燥而生火。腎既失其封蟄之職。不合而開。肝遂恣其疏泄之性。因開而

泄。愈泄則愈燥。愈燥則愈開。此時徒清火。徒兜澀。無益也。必用潤藥潤其腎。則燥而不合者可以複合。而且肝得

所養。火亦不熾。何致疏泄之性。一往不返哉。立方之法。潤腎為君。而兼用清肺補肝之品。”按“腎燥不合”一語。

未經人道。似奇創。然具有至理。凡物潤則堅密無縫。燥則綻裂有痕。腎開竅於二陰。腎耗而燥。其竅開而不合矣。

(十四)瘧證以日作者輕。間日者重。此不可拘。若日作而寒熱之時短。其勢又不甚。則誠輕。倘勢盛而時又長。

反不如間日者尚有休息之一日也。胡可雲輕。又瘧發漸早為易痊。漸晏為未止。亦不可拘。如發漸早而熱退之時

照舊。則其寒熱加長矣。愈長則正氣愈虛而加劇。如發漸遲而熱退之時照舊。則其寒熱漸短矣。短則邪氣愈衰

而自止。又夜瘧皆雲邪入血分。當用血藥。以提其邪。說固可通。景嶽歸柴飲。鼓峰香紅飲。二方俱佳。然初起在夜。

嗣後不早不晏。始終發於夜者是也。設趲前漸近日昃。縮後已至日出。皆不得謂之夜瘧矣。此古今醫案按中語

也。此語亦未經人道。古今醫案按。嘉善俞東扶震所著。嘉慶時人。

(十五)本草謂豬肉助火生痰。發風動氣。於人有損無益。鄒潤安謂坎為豕。在地支則屬亥。不但養胃。其補腎水

有專能。本草損人之說。汪庵亦不以為然。惟脾虛濕盛之人。有釀痰滑瀉之弊。時疫流行之際。有壅濁召疾之

虞耳。製為蘭薰。俗呼火腿。補虛開胃。病後最宜。按古人以豬肉作藥物者不多見。續名醫類案中一則。特錄出。汪

赤治張姓夏月途行受暑。醫藥半月。水漿不入。大便不通。唇焦舌黑。骨立皮幹。目合肢冷。診脈模糊。此因邪熱

熏灼。津血已枯。形肉已脫。亡可立待。若僅以草木根皮。滋養氣血。何能速生。囑市豬肉四兩。粳米三合。用汁一碗。

又梨汁一杯。蜜半杯。與米肉汁和勻。一晝夜呷盡。目微開。手足微動。喉間微作呻吟。如是者三日。唇舌轉潤。退去

黑殼一層。始開目能言。是夜下燥屎。脈稍應指。再與養陰。匝月而愈。(溫熱經緯言。溫疫證邪火已衰。津不能回者。

宜用鮮豬肉數斤。切大塊。急火煮清湯。吹淨浮油。恣意涼飲。乃急救津液之無上妙品。按此法必須用在邪火已衰之後。)

因憶族兄雲濤病痰飲氣喘。身軀肥胖。行不數武。輒喘甚。因偕同誌聘吳鞠通來紹。時道光乙酉也。吳以大劑石膏半夏

等。治之數月。喘漸平。痰亦少。身軀頓瘦。愈後即登高亦不作喘。案載吳氏醫案中。鞠通歸淮陰。瀕行時。囑弗食豬

肉。後偶食之。即覺痰多。身軀複驟胖。嗣後終身不敢食豬肉。此痰濕證忌食豬肉之一征也。又失音證忌食火腿及皮蛋。

餘親見患失音人食二物增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