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丸方藥性功能。參合脈證。倘若耳食某丸可治某證。而恣意用之。總屬得失參半。此古人所以有“先議病。
後議藥”之訓。
(三十七)水鄉農人。多患香港腳。俗名大腳風。又名沙木腿。一腫不消。與尋常香港腳。發過腫消者迥殊。此因傷絡
瘀凝。氣亦阻痹。風濕熱雜入之邪。襲入而不能出也。故病起必胯間結核而痛。憎寒壯熱。而漸以下行至足。初起宜
用蔥白杵爛和蜜。(蔥蜜相並。至毒殺人。切勿入口。)罨胯核痛處。再用海(俗名海蜇頭)地栗(即荸薺)同煎。俟
海化盡。取湯吞當歸龍薈丸三錢。(此丸藥肆多合成發售)能即消散為妙。若已成者。以黃柏(酒炒研末)八兩。海
八兩。(勿漂煎化)加蔥須自然汁。和勻法丸。綠豆大。茅根湯日送三錢。外用杉木刨花煎濃湯。入皮硝一兩頻洗。日以
藍布浸鹽鹵束之。以鹽鹵善清濕熱。散風毒。凡洗鵝掌風及香港腳立良也。忌一切辛熱發物。尤忌蠶蛹。(雖愈後宜忌食蠶
蛹數年。)
(三十八)凡暴厥。卒中。癇魘。及跌墜暈仆諸病。其身中氣血擾亂未定。切勿張皇暄鬧。妄為移動。以致氣絕不
返。總宜在原處量證設法。可以得生。如閉證宜取嚏。服玉樞丹蘇合丸之類以開之。虛證用炭醋熏之。或令人緊抱。
以口接氣。再灌以參湯薑湯童便之類。按證施治。俟其蘇醒。然後移歸臥室可也。世俗不知。往往扶掖他徙。多致
不救。總由不知古法。贅此以冀仁心為質者傳播於世也。(如酷暑烈日之中。路途卒倒者。宜先移至陰涼之所。然後設法
救治。不可拘於是說。凡見夏日路途卒倒之人。縱無藥贈。但能移之陰處。即是一服清涼散也。何氏濟生論曰。中暑悶
亂。不可便與冷水及臥冷地。得冷則死。據此。則止可移至陰處。而不可移至冷地。)
二
屬性:(一)醫事難矣哉。學識荒陋者無論矣。其在術精名重。日診百十人。精神不逮。大意處輒複誤人。蓋晨夕酬應。
無少息時。索索無精思。昏昏有俗情。雖賢哲不免也。徐悔堂聽雨軒雜記雲。乾隆壬申。同裏馮姓館於楓橋蔡姓家。
夏日蔡自外歸。一蹶不起。氣息奄然。因以重金急延薛生白先生診。至則蔡口目悉閉。六脈皆沉。少外家泣於旁。親
朋議後事矣。薜曰。虛厥也。不必書方。且以獨參湯灌之。遽拱手上輿而別。眾相顧。莫敢決。再延一苻姓醫入視。苻
曰。“中暑也。當服清散之劑。參不可用。”眾以二論相反。又相顧莫敢決。馮曰。“吾聞六一散能祛暑邪。盍先試
之。”乃以葦管灌之。果漸蘇。苻又投以解暑之劑。病即霍然。夫薛氏為一代之名醫。隻以匆匆一診。未遑細審。並
致疑於少外家之在旁。誤以中暑為虛脫。幾傷其生。醫事不誠難乎其難哉。又類案載曾世榮先生治船中王氏子。
頭痛額赤。諸治不效。動即大哭。細審知為船篷小篾。刺入囟上皮內。鑷去即愈。苟不細心審視。而率意妄治。愈治
愈壞矣。是故醫家臨診辨證。最要凝神定氣。反複推詳。慎毋相對斯須。便處方藥也。
(二)熊三拔泰西水法雲。凡諸藥係草木果穀菜諸部具有水性者。皆用新鮮物料。根據法蒸餾得水。名之為露。
以之為藥。勝諸藥物。何者。諸藥既幹既久。或失本性。如用陳米為酒。酒力無多。若以諸藥煎為湯飲。味故不全。間
有因煎失其本性者。若作丸散。並其渣滓下之。亦恐未善。(然峻曆猛烈之品。不得不丸以緩之。)凡人飲食。蓋有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