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常見錯誤82例43(2 / 3)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6月15日收回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58500×2%)1170

貸:應收賬款。

“買一贈一”的會計處理

“隨貨贈送”或“買一送一”、“買100贈50”等,是指在銷售主貨物的同時贈送從貨物或券,實際上這種贈送是有償的,屬於捆綁銷售或降價銷售。

(1)會計處理的關鍵在於贈物、贈券的核算。

具體說涉及兩個問題:銷項稅額的確定和所贈物券列支的科目。顯然,首先需要確定銷項稅額,不然會出現用其他貨物的銷項稅額抵扣贈送貨物的進項稅額,這不符合增值稅原理;而且企業可利用贈送方式逃避流轉稅。即贈品按視同銷售處理,其計稅價格必須合理,如果所贈物品原進貨時也為所贈則另當別論。

列支科目應先考慮這種贈送的性質,無償還是有償?如果是為了推銷商品,應列入營業成本或銷售費用。如果贈品與所購貨物關聯也可計入營業成本。若客戶未使用贈券,則不作會計處理。

也有的銷售方是憑一定數量的瓶蓋、標簽、包裝物、附券等,換取贈品或免費旅遊等服務。會計處理為:銷售時,根據銷量及預計的回收率估計可能發生的贈品及贈券的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並確認一筆或有負債;待領取贈品或贈券時再減少贈品及或有負債。

(2)在實際處理中有多種做法,下麵舉例說明(贈物也類似)。

【例4-29】某商家銷售100元商品,取得100元現金並送30元贈券。(商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方法一:企業將贈券視同銷售折扣,當期實際僅實現收入70元,在向購貨方開具的發票或銷售小票上注明30元折扣額,30元贈券等購貨人實際購買商品或確認持券人放棄權利後再計入收入。

銷售取得100元庫存現金時:

借: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59.8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17

其他應付款。

購貨方憑贈券購物時,以消費的贈券額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借:其他應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25.6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36

購貨方逾期未持贈券購物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銷售費用25.6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36

方法二:隨銷售商品所付出的購物券,是為了取得商品銷售收入所付出的代價。企業將實際收到100元現金全額計入當期收入,全額向納稅人開具發票,待購貨方憑贈券購物時不再向其開具發票,隻結轉相應的成本或列入銷售費用。若不使用購物券則不入賬。

銷售取得100元現金時:

借: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3

持券人持贈券購物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或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上述處理,隻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時間和數額存在差異。稅務部門以方法二為規範,它有利於稅務部門對贈券額計入收入的時間進行控製。

以物易物的會計處理

這裏包括以舊換新、一般意義上的以物易物。

(1)以物易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1994\]186號)規定:“納稅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貨物的,應視同銷售按規定納稅。對納稅人以低於正常價格作價銷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當月同類產品平均銷售價格作價或最近時期同類產品平均銷售價核定其銷售額”。對收到的貨物,在賬務上要作購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