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是指企業在具體運用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所允許選用的會計政策以及企業在具體運用估計時,未按照規定運用或隨便變更,從而不能恰當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情形。
濫用會計政策和估計及其變更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1)針對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及實際情況,計提各項減值準備。實質上是企業利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設置秘密準備,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2)企業隨意變更其所選擇的會計政策。
(3)企業隨意調整費用的攤銷期限。如有些企業任意調整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
(4)屬於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其他情形。如隨意調增或調減折舊年限等。
處理前,要將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變更與正當的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區別開來。如何判斷企業是會計估計變更還是濫用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我國企業準則對此並沒有具體規定,主要依賴於審計人員和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一旦有確鑿證據證明企業濫用會計估計及其變更,就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處理,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而並非調整當年利潤。
具體地說,企業認為如果影響損益,應將其對損益的影響數調整發現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的期初數也應一並調整,如果不影響損益,應調整跨期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並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