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原值的確定:有賬麵價值的,一律以賬麵價值為準,不再調整;無賬麵價值的,可通過查原始資料確定或重新評估(即重置價值)兩種方法。
用簡易建築費、危房拆建經費建造的房產,有原值的,按原值征稅;沒有原值的,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征稅。房產稅納稅單位的職工宿舍按原值計征。
②納稅人出租應稅房產,采用從租計征的辦法,其計稅依據為房產的租金收入。房產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房產租金核定。
(3)稅率。
房產稅依據不同的稅基,設置了兩種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4)應納稅額的計算。
根據稅法,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①從價計征。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麵原值×(1-10%~30%)×1.2%
②從租計征。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5)房產稅的會計處理。
為了反映和核算企業應繳、已繳、多繳或欠繳的房產稅的情況,企業應在會計核算上設置“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按規定計算應繳的房產稅數額。借方反映實際繳納的房產稅數額;若有貸方餘額,表示企業欠繳或需補繳的房產稅款;若有借方餘額,表示企業實際多繳納的房產稅款。企業計算出應繳的房產稅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科目;按規定實際上繳房產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由於房產稅也是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的辦法進行征收,所以對其會計處理也可以按照車船稅等方法進行,即如果房產稅按月繳納或分期繳納,但稅款金額不大的,可在按規定計算出應納的房產稅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如果企業分期繳納,而且每期繳納的房產稅數額比較大時,可以通過“待攤費用”科目,分期攤入有關成本費用中去。
(6)房產稅的納稅期限及納稅地點。
房產稅由納稅人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房產不在同一地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