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3章(1 / 3)

◎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又稱為稅務籌劃、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進行旨在減輕稅負(少繳稅、不繳稅或緩繳稅)的謀劃。////百度桑*舞*小*說*//稅收籌劃包括節稅和避稅,它們的特點是形式上都不違抗稅法,前者是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有助於減輕稅負的製度規定,規避稅收負擔,它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甚至值得提倡;後者是利用現有稅法中的缺陷與疏漏,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規避稅負的目的。 避稅雖然不直接觸犯稅法,但它往往不符合政府的政策意圖。從稅製建設的意義上說,避稅必然要受到反避稅的製約,它的存在可以從反麵推動稅收立法水平和征管水平的提高。從遠期看,節稅優於避稅,不會因為反避稅條款的建立而失去用武之地。需要說明的是:偷稅、騙稅、抗稅均屬違反稅法的行為,與節稅、避稅有本質區別,不能列入稅收籌劃的範圍。

12.1稅收籌劃的含義和原則

1.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等的巧妙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

稅收籌劃是一種非違法的行為,針對這一行為征管機關隻能采取堵稅法漏洞、加強征管等反避稅措施,而很難對其進行處罰。因而,通過法律來禁止稅收籌劃是不可能的,納稅人從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出發進行稅收籌劃也是客觀存在的。

現實中存在的稅收政策漏洞,基本上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按稅法原理應該征稅的行為,稅法沒有規定征稅,實際中也沒有征稅;第二種是稅法規定應征稅,但實際中難以操作而沒有征稅;第三種是稅法規定比較模糊,人們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從而產生不同的選擇。隨著稅法和征收管理的不斷完善,這種靠利用稅收政策漏洞搞稅收籌劃的空間將變得越來越校

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法的,所以籌劃者必須非常透徹地研究稅法,找出其中的漏洞加以利用。但有些稅收籌劃行為可能會受到稅收機關的反對,而國家立法機關也會及時把握這些動向,能清楚地認識到稅法的缺陷,從而進一步完善稅收立法。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合理、合法地優化稅收的活動,與偷稅、騙稅、抗稅和欠稅有著本質的區別。

2.稅收籌劃的原則

(1)合法或不違法原則

進行稅收籌劃,應該以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國際慣例等為法律依據,要在熟知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利用稅製構成要素中的稅負彈性進行稅收籌劃,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稅收籌劃的最基本原則或最基本特征是符合稅法或者不違反稅法,這是區別於偷、逃、欠、抗、騙稅的關鍵。

(2)保護性原則

由於我國大部分稅種的稅率、征收率不是單一稅率,有的稅種還有不同的扣除率、出口退稅率。納稅人要避免多繳稅款,在兼營不同稅種、不同稅率的貨物、勞務時,在出口貨物時,在同時經營應稅與免稅貨物時,要按不同稅率(退稅率)分別設賬、分別核算(它與財務會計的設賬原則不同);在有混合銷售行為時,要掌握計稅原則。另外,由於增值稅實行專用發票抵扣製,依法取得並認真審核、妥善保管專用發票是至關重要的。對納稅人來說,這都是保護性的措施,否則,不但不能減輕負擔,還可能加重負擔。

(3)時效性原則

時效性原則體現在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上,如銷售(營業)收入的確認、準予扣除項目的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確認與抵扣時間、銷售與銷項稅額的確認時間、出口退稅申報時間……減免稅期限等,都有時效性問題;再則,程序性稅法與實體性稅法如有變動,遵循“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也是時效性問題。

(4)整體綜合性原則

在進行一種稅的稅收籌劃時,還要考慮與之有關的其他稅種的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籌劃,綜合衡量,以求整體稅負最輕、長期稅負最輕,防止顧此失彼、前輕後重。綜合衡量從小的方麵說,眼睛不能隻盯在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上,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是否可能多繳?因而要著眼於整體稅負的輕重。

而且從另一個角度看,稅款支付的減少不等於資本總體收益的增加。例如某些設在我國經濟特區的外資企業,用轉讓定價的方法將利潤逆向轉移到境外高稅區,為的是逃避外彙管製,追求集團總體收益而非稅負最輕。最理想的當然是“節稅”增收,如果有多種的稅收選擇,總體收益最多、但納稅並非最少的方案,也應視為理想的方案。就是說,稅收籌劃要算大賬……選優棄劣,避害取利始終是稅收籌劃的根本原則。

12.2納稅人應具備的籌劃意識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現行稅製條件下,通過充分利用各種有利的稅收政策和合理安排涉稅行為,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利益的最大化。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他所具備的意識是稅收籌劃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納稅人為減輕自身稅負,獲取經濟利益,首先應該想到的是應用稅收籌劃,而不是采取其他非法的手段。我們認為,納稅人應該具備的籌劃意識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價格籌劃意識

所謂價格籌劃意識,就是要求納稅人在進行經濟活動時,要具有運用轉讓定價進行納稅籌劃的意識。轉讓定價是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之一,特別是對於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生產產品的品種和數量較多的企業來說,更是如此。一個微小價格的變動,都會引起企業利潤很大的變動。轉讓定價雖然被列為稅務局重點稽查的對象,但由於轉讓定價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隱蔽性,特別是在專利技術、商標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的轉讓方麵,具有更大的彈性空間。因此,利用轉讓定價進行合理避稅籌劃,是納稅人應該而且必須具備的籌劃意識之一。

2.優惠籌劃意識

所謂優惠籌劃意識,是指納稅人在進行經濟活動時,要具有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意識。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為了一定的目的,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對於納稅人來說,應該積極地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因為,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明文規定的,具有很強的操作性,運用稅收優惠進行合理避稅籌劃,其成本是最小的,收益也是最大的,這種籌劃既不會成為稅務機關的稽查對象,又符合國家意圖,還可以減輕自身稅負,一舉三得,何樂而不為呢?

3.漏洞籌劃意識

所謂漏洞籌劃意識,是指納稅人在進行經濟活動時,要具有找出稅收中的漏洞並利用之的籌劃意識。一個國家的稅製,不管其如何先進、如何完善,總可以找出其中的漏洞。如稅收立法上的漏洞、稅收征管上的漏洞等。由於找出稅收中的漏洞需要比較強的專業能力,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有兩個分析權衡的過程。其一是成本——收益分析;其二是風險——收益分析。

4.空白籌劃意識

所謂空白籌劃意識,是指納稅人在進行經濟活動時,要具有利用稅法空白進行稅收籌劃的意識。稅法空白是指依據稅法總綱應該有而實際上沒有的稅法內容,其產生的原因是因為立法者的失誤或技術研究水平不夠。例如電子商務現在正如火如荼地在全國興起,而有關這方麵的稅收法律卻由於技術原因沒有製定。因此,很多納稅人就利用國家稅收立法在這方麵的空白進行稅收籌劃。和利用稅法漏洞進行籌劃一樣,在利用稅法空白進行籌劃時,要有兩個分析權衡的過程。

5.彈性籌劃意識

所謂彈性籌劃意識,是指納稅人在進行經濟活動時,要具有利用稅法彈性進行稅收籌劃的意識。彈性籌劃是指利用稅法構成要素中如稅率、稅額、優惠和懲罰性措施等存在一定的幅度而進行的稅收籌劃。例如,營業稅中娛樂業的稅率為5%~20%,納稅人便可以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稅率納稅。當然,其前提是征得稅務機關的同意。彈性籌劃要堅持一個總原則和三項分原則。一個總原則是增加利潤,降低損失;三項分原則是:稅率、稅額最小,優惠最大,懲罰最校同時,彈性籌劃要注意搞好和稅務機關的關係。

6.規避籌劃意識

所謂規避籌劃意識,是指納稅人在進行經濟活動時,要具有利用稅法中關於某些臨界點的規定進行稅收籌劃的意識。臨界點可分為稅基臨界點和優惠臨界點兩大類。例如,土地增值稅中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超過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利用20%這一臨界點……將增值額控製在19%左右,從而規避應納稅額。當然,在進行規避籌劃時,納稅人一定要注意收益——成本比較。如果僅為規避一點稅款,而把自己限製在很小的規模,那就得不償失了。

12.3稅收籌劃的八種基本技術

1.免稅技術

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免稅行為),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收的技術。其中免征人包括免稅自然人、免稅公司和免稅團體機構等。

例如:某企業經營中有來料加工複出口的貨物,則該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不能辦理出口退稅)。再如,在中國境內新創辦的軟件企業經過認定以後,可以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那麼該軟件企業在盈利後的兩年就是一個免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減稅技術

減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下,使納稅人減少應納稅收而直接節稅的技術。各國減稅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照顧目的,例如國家對遭受風、火、水、霧等嚴重自然災害的企業可以減輕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這就是國家為了照顧性質的減稅;另一目的是出於鼓勵,例如上述免稅技術的軟件企業在獲利年度後的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就是國家為了鼓勵軟件企業的發展。

3.稅率差異技術

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裏的稅率差異包括稅率的地區差異、國別差異、行業差異、企業類型差異等。

例如: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企業,可以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分割技術

分割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

5.扣除技術

扣除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扣除額、寬免額、衝抵額等盡量增加而直接節減納稅……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技術。

例如: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計算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在以下規定的比例之內,可以據實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能超過該部分收入的3‰。納稅人可以增加扣除額以節減所得稅。

6.抵免技術

抵免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技術。

例如:國外所得已納稅款的抵免,研究開發費用等鼓勵性抵免。有的國家規定,公司委托科研機構或大學進行科研開發,支付的科研開發費用的65%可直接抵免公司應納所得稅,還規定公司當年科研開發費用超過過去3年平均數25%的部分,可直接抵免當年的應納所得稅。

7.延期納稅技術

延期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而相對節稅的技術。延期納稅雖然不能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但對納稅人而言,相當於獲得一筆無息貸款,有利於納稅人的資金周轉,還能使納稅人享受通貨膨脹的益處,因為延期後繳納的稅款由於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相對降低了該筆稅額的購買力。同時由於貨幣的時間價值,納稅人對因節稅省下的資金進行投資,可產生更大的收益,對納稅人而言是相對節減稅收。

例如:有的國家規定公司的國外投資所得隻要留在國外不彙回,就可以暫不納稅,那麼把國外投資所得留在國外的公司,就會有更多的資金可供利用,將來可獲得更多的收益。

8.退稅技術

退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例如: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

12.4稅收籌劃的基本程序

由於納稅人的目標不同,參與企業稅收籌劃的人員不同,有的是企業內部辦稅人員,有的是稅務代理機構,所以企業稅收籌劃的程序就“千姿百態”,本文中講述兩種普遍性的程序,讀者可自行添刪修正,以圖實用。

一般地,企業稅收籌劃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步確立節稅目標,建立備選方案

根據稅收籌劃的內容,確定稅收籌劃的目標,在搜集相關的規定後,建立多種備選方案,注意每一方案的合法性,即可依法而查。

第二步建立數學模型,進行模擬測算

這一步彈性很大,尤其是對納稅人經營情況的估計時,容易產生較大偏差,可以取過去幾年的平均增長率,也可做樂觀、悲觀和一般性的估計,同時考慮各方案的執行成本等因素,然後盡可能建立數學模型,測算各備選方案的結果。

第三步根據稅後淨回報,排列選擇方案

所有備選方案的比較都要在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中進行,按稅後淨回報進行排列。

第四步考慮各種因素,選擇最佳方案

對於每一方案,都有很多因素影響,這些因素包括:企業經營中的變化,稅收政策的變化,以及宏觀的經濟周期,政治變化等等因素。在考慮各種因素後,選擇最佳方案,同時注意最佳方案的獨特性,當外界因素發生變化時,最佳方案也該調整了。尤其是在國際稅收籌劃時……影響因素則更多,這時需要考慮政策的穩定期等國際因素。

第五步協調各部門,付諸實踐

任何一個稅收籌劃方案至少涉及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辦稅人員和負責財會的總經理,大的策劃方案可能涉及供銷等更多部門,更多的人員。所以付諸實踐前要在各部門之間做更多的溝通協調工作。

第六步收集反饋信息,不斷修正,提高企業稅收籌劃能力這一步對於稅收籌劃工作而言是最重要的一步,當企業執行了最佳方案後,要進行實際情況和模擬測算情況的對比,分析得失,總結經驗和不足,並要積極關注政策的導向,為下一次稅收籌劃做好準備。

下麵是另一種更常用的企業稅收籌劃程序:

第一步分析現有企業稅收現狀

對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的稅收資料彙總,分析各稅種中各月上繳的稅款數量和比例。

第二步具體分析,提供多種稅收籌劃方案

針對各稅種,分析該稅種應納稅收的影響因素,並找出企業能操作的各種稅收籌劃方案。

第三步篩選稅收籌劃方案

對每一稅收籌劃方案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利弊分析,風險分析,可操作性分析,逐一排序……依次準備執行。

第四步各部門溝通協調,執行各稅收籌劃方案

由於此方法是多因素分析法,不是尋找最佳籌劃方案,而是對現有的稅收情況的分別籌劃,所以有很多種籌劃方案,可同時執行,所以要求各部門的合作和溝通。

第五步分析、總結

分析執行的情況,以備今後稅收籌劃方案的提出。

這種稅收籌劃程序是更適用於企業內部辦稅人員、稅務經理的日常工作。這也是管理學中一種管理工具的具體應用。

針對一個目標,分析影響該目標的因素有哪些?再分析影響各因素的各種環節,分清主次,逐次排查,尋找問題的根結,從而解決問題達到目標。

以上兩種基本程序並不一定固定,但是在做具體籌劃方案時,如果有一基本程序則如同有流程圖一樣能幫助我們分析,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12.5利用稅率進行稅收籌劃

稅率是決定納稅人稅負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各種稅的稅率大多存在一定的差異,一般情況下,稅率低,應納稅額少,稅後利益就多。但是,稅率低不一定等於稅後利益最大化。所以對稅率進行籌劃,可以尋求稅後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稅負點或者最佳稅負點。

1.籌劃比例稅率

籌劃對不同征稅對象實行的不同稅率政策,分析其差距的原因及對稅後利益的影響,可以尋求實現稅後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稅負點或最佳稅負點。例如,我國的增值稅有17%的基本稅率,還有13%的低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規定的征收率也有差別,工業企業是6%,商業企業是4%;消費稅有3%~45%的分檔比例稅率;營業稅有3%、5%、20%三檔比例稅率。對這些比例稅率進行籌劃,可以從中尋求最佳稅負點。

2.籌劃累進稅率

各種形式的累進稅率都存在一定的稅負差異,籌劃累進稅率的主要目標是防止稅率的攀升。其中,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納稅人對防止稅率攀升的欲望程度較弱……適用全額累進稅率的納稅人對防止稅率攀升的欲望程度較強。

(1)籌劃超額累進稅率

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個人所得稅都實行程度不同的超額累進稅率,所得越多,適用稅率越高,納稅人的收入體現出一定的效應遞減性。通過合理地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納稅人適用稅率的狀況,在稅法許可的範圍內降低稅負。

(2)籌劃全額累進稅率

全額累進稅率在當今世界已經不多見。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是33%的比例稅率,但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1994]財稅字009號文件中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這種稅率實際是全額累進稅率,稅負明顯地不合理,在收入臨界點存在邊際損失明顯大於邊際收入的問題。通過合理的稅收安排,可以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稅負狀況。

3.籌劃其他稅率

我國對某些稅種實行定額稅率,例如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稅種,實行的是差別定額稅率,通過對這些稅額的籌劃,可以取得一定的稅收利益。

12.6利用稅基進行稅收籌劃

稅基是決定納稅人稅負高低的另一主要因素。各種稅對稅基的規定存在很大差異,對稅基進行籌劃可以實現稅後利益的最大化。對稅基進行籌劃既可以實現稅基的最小化,也可以通過對稅基實現時間的安排,即在遞延納稅、適用稅率、減免稅等方麵獲取稅收利益。對稅基主要從以下幾方麵進行籌劃:

1.稅基遞延實現

稅基總量不變,稅基合法遞延實現,在一般情況下遞延納稅等於取得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取得了無息貸款,節約融資成本;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稅基遞延等於降低了實際應納稅額;在適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有時可以防止稅率的攀升。

但是,與稅基均衡實現和即期實現相比較,稅基遞延實現有時也會造成多納稅。

2.稅基均衡實現

稅基總量不變,稅基在各納稅期之間均衡實現,在有免征額或稅前扣除定額的情況下,可實現免征額或者稅前扣除的最大化;在適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可實現邊際稅率的最小化。但是,與稅基遞延實現和稅基即期實現相比較,稅基均衡實現有時也會導致稅收利益的減少。

3.稅基即期實現

稅基總量不變,稅基合法提前實現,在減免稅期間,可以實現減免稅的最大化。但是,與稅基遞延實現和均衡實現相比較,稅基即期實現有時也會造成稅收利益的減少。

4.稅基最小化

稅基總量合法減少,減少納稅或者避免多納稅。

12.7利用稅負結構進行稅收籌劃

納稅人根據不同的經濟業務往來繳納不同的稅種,形成不同的稅負結構,進而影響納稅人稅負的高低。對稅負結構進行籌劃,有利於實現稅後利益的最大化。一般情況下,應當將繳納稅種少、總體稅負最低的經營業務作為合理避稅籌劃的具體目標。例如,代銷與經銷業務的稅負結構不同,財產自用與對外出租的稅負結構不同,從不同的納稅人購進貨物稅負不同,將財產銷售後對外投資與直接對外投資的稅負不同等等,都會影響稅後利益,都應當進行籌劃。

籌劃分析

籌劃結果

顯然,從雙方的共同利益出發,應選擇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這種方式與收取手續費方式相比,在最終售價一定的條件下,雙方合計繳納的增值稅是相同的,但在收取手續費的方式下……受托方要交營業稅。

特別提示

在實際中運用時,視同買斷代銷方式會受到一些限製:

(1)采取這種方式的優越性隻能在雙方都是一般納稅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體現。如果一方為小規模納稅人,則受托方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就不宜采取這種方式。

(2)節約的稅額在雙方之間如何分配可能會影響到該種方式的選擇。

12.8各稅種的納稅籌劃技巧

1.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1)靈活運用“主輔分離”策略

(2)納稅種類的選擇

【例12-4】某建築裝修公司銷售建築材料,並代顧客裝修。2004年11月,該公司承包的某項裝修工程總收入為120萬元。該公司為裝修購進材料100萬元(含17%增值稅)。該公司銷售建築材料的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裝修的營業稅適用稅率為3%。問如何對該公司進行稅收籌劃?

籌劃分析

我國稅法有以下規定:

[1]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其所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按全部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征收增值稅。

[2]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這裏指在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貨物銷售額與營業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增值稅應稅貨物銷售超過50%,營業稅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這意味著,如果不是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的企業、企業性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隻需要繳納營業稅。

[3]如果發生混合銷售行為的企業、企業性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同時兼營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應考慮非應稅勞務年銷售額是否超過總收入的50%,如果年銷售額大於總收入的50%時,則該混合銷售行為應納增值稅;如果年銷售額小於總收入的50%時,該混合銷售行為不納增值稅。

我們需要比較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和節稅點增值率。

含稅銷售額增值率=120-100120×100%

節稅點增值率=(1+17%)×3%17%

該公司含稅銷售額增值率16.67%<20.65%(節稅點增值率),該項混合銷售繳納增值稅可以節減稅收。

=2.91(萬元)

應納營業稅稅額=120×3%

=3.6(萬元)

繳納增值稅可以節稅:

籌劃結果

從以上的計算比較我們可以看出,該公司在總收入為120萬元時繳納增值稅比較有利,而且可以得出結論,如果該公司經常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而且其混合銷售行為的銷售額增值率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小於增值稅混合銷售節稅點的,就要注意使其年增值稅銷售額占其全部營業額的50%以上。

(3)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籌劃

籌劃分析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行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

2002]7號)的規定,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2003年10月,國務院對出口退稅機製進行了改革,從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出口退稅政策,由原來的“按月預申報、按季彙總申報”,變為執行“按月彙總申報”的辦法。按月退稅理論上加快了退稅的頻率與進度,但由於退稅滯後嚴重,造成企業生產資金占壓,實際上喪失了這一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因此,生產企業適時利用資金時間價值,做好免、抵、退稅的納稅籌劃工作就變得十分重要了。

籌劃結果

籌劃前後企業4月份的有關情況,從退稅指標來看,與籌劃前相比,三個方案的退稅指標均少了9萬元(9-0);從免抵稅額來看,方案一多抵38.25萬元(17);方案二、方案三均多抵9萬元(26-17)。而就4月、5月的整體情況來看,籌劃方案並沒有改變退稅總額(均為14萬元)。但是它使企業保持既不繳稅也不退稅的均衡狀態,而免抵稅額達到最大……充分抵頂了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避免了前期應退稅額數額很大而又不能到位所造成的對生產資金的占壓。

(4)選擇銷售方式的籌劃

【例12-6】成功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利潤率為20%,現銷售200元的商品,其成本為160元,國慶期間的促銷欲采用四種方案:

方案一,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舊貨的價格定為20元,即買新貨時,可以少繳20元。

方案二,商品九折銷售。

方案三,購買物品滿200元時返還20元。

方案四,購買物品滿200元時贈送價值20元的小商品,其成本為12元,均為含稅價格。

試比較商場在采用這幾種方式時的稅負情況。

籌劃分析

這裏我們假設某消費者同樣購買200元商品,比較對於商家來說以上四種方式的稅負情況。

如果僅考慮增值稅,則計算結果為:

方案一,由於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貨物,按規定不能用舊貨的價款抵銷新貨的價款,即應該按全額繳納增值稅,計算如下:

方案二,采取折扣銷售隻要將銷售額和折扣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即按折扣後的餘額繳納增值稅,計算如下:

方案三,按稅法規定應該按200元繳納銷項稅額,計算如下:

方案四,物品滿200元時贈送20元的小商品的形式銷售商品應繳納增值稅,計算如下……

除了銷售200元商品要繳納增值稅外,贈送20元小商品應該視同銷售,同樣應納增值稅。

贈送物品應納增值稅=[20÷(1+17%)]×17%——[12÷(1+17%)]×17%=1.16(元)

總計應納增值稅=5.81+1.16=6.97(元)

籌劃結果

如果僅考慮增值稅,上述四種方案中第二種最好,稅負最輕,為2.91;第四種稅負最重,為6.97元。

(5)納稅期限遞延籌劃

【例12-7】某電纜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發生銷售電纜業務5筆,共計應收貨款1800萬元(含稅價)。其中,3筆共計1000萬元,貨款兩清;一筆300萬元,兩年一付清;另一筆一年後付250萬元,一年半後付150萬元,餘款100萬元兩年後結清。該廠應采取哪種結算方式呢?

籌劃分析

如果企業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則應在當月全部計算銷售,計提銷項稅額為:

若對未收到款項業務不記賬,則違反了稅收規定,屬於偷稅行為,少計銷項稅額:

如果對未收到的300萬元和500萬元應收款分別在貨款結算中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就可以延緩納稅。具體銷項稅額及天數為(假設以月底發貨計算):

[(300+100)÷(1+17%)]×17%=58.12(萬元),天數為730天;

[150÷(1+17%)]×17%=21.79(萬元),天數為548天;

[250÷(1+17%)]×17%=36.32(萬元),天數為365天。

籌劃結果

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流動資金,通過延緩納稅節約銀行利息支出(以銀行現行利息率計算,具體計算省略)。

(6)抵扣時間的選擇

【例12-8】某工業企業1月份購進增值稅應稅商品1000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購進價款100萬元,進項稅額17萬元。該商品經生產加工後銷售單價1200元(不含增值稅),實際月銷售量100件(增值稅稅率為17%),則各月銷項稅額均為2.04萬元。

問,該工業企業應如何納稅?

籌劃分析

由於進項稅額采用購進扣稅法,1~8月份因銷項稅額16.32萬元(2.04×8),不足抵扣進項稅額17萬元,在此期間不繳納增值稅。9、10兩個月分別繳納1.36萬元和2.04萬元,共計3.4萬元。這樣,盡管納稅的賬麵金額與各月均衡納稅是完全相同的(2.04×10-17),但如果月資金成本率2%,通貨膨脹率3%,則3.4萬元的稅款折合為1月初的金額如下:

籌劃結果

由上麵的分析可以看出,盡管納稅的賬麵金額是完全相同的,但是考慮到月資金成本率和通貨膨脹率等因素的影響,各月均衡納稅的稅負相對會重些。

*****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例12-9】東奧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數碼音像產品製作的企業,2002年年底以前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02年2月2日通過某稅務局的評估,認為其生產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均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03年2~6月具體經營情況如下:

1月份,應納增值稅銷售額為28萬元,有發票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為0.51萬元。

2月份,應納增值稅銷售額為32萬元,可抵扣進項稅額為0.63萬元。

3月份、4月份、5月份和6月份的相應數據為30萬元和0.48萬元、35萬元和0.66萬元、28萬元和0.54萬元、36萬元和0.72萬元。

經計算,該企業2000年1~6月份共應繳納增值稅為:

該公司經理比較往年度的納稅情況,發現上半年繳納的增值稅款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而銷售額卻沒有大幅度增長。

經分析表明,該企業由於經營性質的原因,不需購進多少物品,因而進項稅額較少。較高的增值稅率和較少的進項抵扣是造成繳納稅款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