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2 / 2)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應注意的事項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麵:

(1)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將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的會計憑證填製完畢;將尚未登記的賬目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印章;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麵材料;編製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公章、現金、支票簿、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內容。

(2)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核對點收。並且注意: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賬簿餘額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賬簿餘額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清原因,並要在移交清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相符;移交人經管的公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清楚;接辦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3)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應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的遺留問題寫成書麵材料。

(4)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填製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五、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是指會計人員在從事會計工作中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是會計人員勝任會計工作的前提條件。雖然在會計職業界中,不同類型的會計工作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的要求不盡相同,但其共性仍是主要的,體現在業務、能力、道德品質三個方麵,一般可概括如下:

1.業務素質

具備與自己崗位相符的會計知識和經濟學、商業、管理、法律等方麵的相關知識,並自覺地不斷接受繼續教育。

2.能力素質

會計人員應具備運用所學的知識,處理實際工作的能力,還要求會計人員有較好的溝通和人際交往能力。

3.道德品質

會計人員除應具備起碼的道德品質外,更要求具備誠實、公正、客觀、謹慎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品質,以適應會計工作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