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罷!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不多日子,小兒子把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放蕩浪費。家業既耗盡了,那地方又大遭荒年,他就貧困起來了。於是投靠當地住戶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吃的豆莢充饑,卻還沒有人給他。及至他反悔過來,就說:我父親有許多雇工,食糧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麼?我要起身到我父親那裏去,說:父親!我在你麵前得罪了天,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了,把我當做雇工罷!於是起身往他父親那裏去,離家還遠,他父親看見他,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的同他親嘴。兒子對他說:父親!我在你麵前得罪了天,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了。他父親卻對仆人說:快把那上好的袍子,拿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手上,把鞋子穿在他腳上,把那隻肥牛犢牽來宰殺,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了又活,失了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當時大兒子正從田裏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就叫了一個仆人來,問是什麼事。仆人說:你兄弟回來了;你父親因為難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就把肥牛犢宰了。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他對父親說:你看,我服事你這麼多年,從沒有違背你的命,你倒沒有給我一隻小羊,叫我得和朋友快樂;但你這個兒子,接交娼妓,耗盡了你的家產,他一回來,你就為他宰肥牛犢。父親說:我的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所有的,都是你的。你這個兄弟,是死了又活,失了又得的,所以我們歡喜快樂是理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