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免疫規劃
(1)
免疫規劃是我國疾病預防控製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疾病控製工作由三級預防逐步轉變到一級預防最具備條件和方法的工作之一。
第一節
預防接種實施
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一)基本理論
國家免疫規劃,是指按照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疫苗品種、免疫程序或者接種方案,在人群中有計劃地進行預防接種,以預防和控製特定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擴大免疫規劃(EPI):在計劃疫免基礎上擴大免疫人群、推廣新疫苗使用。
(二)基本知識
2007年12月29日,衛生部下發了關於印發《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內容:
在現行全國範圍內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以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將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
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出血熱疫苗接種;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
通過接種上述疫苗,預防乙型肝炎、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風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熱、炭疽和鉤端螺旋體病等15種傳染病。
(三)基本技能
1.接種要求
(1)接種時間
乙肝疫苗: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後24小時內盡早接種。
卡介苗: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脊灰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百白破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與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供應不足階段,按照第4劑次至第1劑次的順序,用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6周歲時接種。
麻腮風疫苗(麻風、麻腮、麻疹疫苗):目前,麻腮風疫苗供應不足階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過渡期免疫程序。8月齡接種1劑次麻風疫苗,麻風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齡接種1劑次麻腮風疫苗,麻腮風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
流腦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6~18月齡接種2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次A+C群流腦疫苗。
乙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次。乙腦滅活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8月齡接種2劑次,2周歲和6周歲各接種1劑次。
甲肝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18月齡接種。甲肝滅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18月齡和24~30月齡各接種1劑次。
出血熱疫苗:接種3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後14天接種第2劑次,第3劑次在第1劑次接種後6個月接種。
炭疽疫苗: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鉤體疫苗:接種2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後7~10天接種第2劑次。
(2)接種對象
①現行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達到應種月(年)齡的適齡兒童,均為接種對象。
②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其接種對象為規定實施時間起達到免疫程序規定各劑次月(年)齡的兒童。
③強化免疫的接種對象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④出血熱疫苗接種為重點地區16~60歲的目標人群。
⑤炭疽疫苗接種對象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間接接觸者及疫點周邊高危人群。
⑥鉤體疫苗接種對象為流行地區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