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免疫規劃 (3)(3 / 3)

②因接種第一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

③因接種第二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生產企業承擔。

發生群體性反應或者有死亡發生的,按照應急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3.其他與預防接種相關事件的報告和處理

(1)因疫苗質量不合格給受種者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2)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損害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節

接種率和免疫水平監測

一、接種率報告與監測

(一)基本理論

了解不同級別層次免疫接種率的情況及影響接種率的主要原因及時解決。維持該地區的高接種率水平,達到免疫預防之目的。

(二)基本知識

⒈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常規接種率報告

(1)接種率統計

①應種人數,到本次接種時,在接種單位轄區範圍內,常住戶口和流動人口中達到免疫程序規定應接受某疫苗(某劑次)接種的適齡兒童人數,加上次接種時該疫苗(該劑次)應種兒童中漏種者。12月齡內兒童和超過12月齡兒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的基礎預防接種人數應分別統計。

②受種人數,指本次接種中,某疫苗(某劑次)應種人數中的實際接種人數。12月齡內兒童和超過12月齡兒童完成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的基礎免疫受種人數應分別統計。

③接種率計算:某疫苗(某劑次)接種率=某疫苗(某劑次)實際接種人數/該疫苗(該劑次)應種人數×100%

(2)累計接種率統計

①累計應種人數,指本年度某疫苗(某劑次)累計實種人數與本年度最後1次該疫苗(某劑次)的應種人數之和。

②累計受種人數,指某疫苗(某劑次)的各次實種人數之和。

③累計接種率計算,某疫苗(某劑次)累計接種率=某疫苗某針(次)累計實種人數/該疫苗(該劑次)累計應種人數×100%

⒉第二類疫苗接種情況報告

接種單位每半年將本責任區內接種第二類疫苗的品種、受種人數向所屬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報告。

⒊接種率調查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應當定期或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不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兒童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率進行抽樣調查。

(三)基本技能

⒈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常規接種率統計與報告的要求

(1)接種單位於每次接種前3~5天,對責任區範圍內的適齡兒童進行清理核實,在查閱接種卡、冊的基礎上,按不同劑次統計每種疫苗各劑次應種人數,並在每次接種結束後,根據兒童遷入和遷出情況進行修正。

(2)每次接種結束後5天內,根據對實際接種人數,按各種疫苗不同劑次分別統計受種人數,計算接種率;同時統計累計應種人數、累計受種人數和累計接種率,按要求向上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上級單位負責審核報告數據,評價報告質量,確保報告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發現問題並及時糾正。

2.接種率調查

(1)調查內容

①適齡兒童建卡率、建證率,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的合格接種率和“五苗”全程覆蓋率,乙肝疫苗首劑及時接種率,卡介苗瘢痕率等。

判斷標準為凡同時符合以下5項要求者,判斷為合格接種:有準確的出生、接種時間記錄;免疫起始月齡正確;針次間隔時間正確(不少於28天);12月齡內完成基礎免疫;家長承認或證、卡相符。

不合格接種:不具備或不同時具備以上5項要求者;凡無接種證、卡或有卡無確切出生日期,或在接種日期欄內以“+”、“-”等符號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