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免疫規劃 (4)(2 / 3)

2.監測頻度及分工

(1)省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每年對全省的監測工作提出計劃,進行質量控製。分析監測結果,進行總結反饋。

(2)市、縣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完成上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布置的監測任務,並完成書麵報告上報。

3.結果與評價

監測工作結束後,應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並向上級部門報告和反饋到下級部門。

第三節

幾種主要疫苗針對傳染病的監測與控製工作要點

一、脊髓灰質炎的監測與控製工作要點

(一)基本理論

1.及時發現輸入性脊髓灰質炎野病毒,采取措施防止病毒傳播,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

2.及時發現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簡稱VDPV)及其循環,采取措施控製病毒進一步傳播。

3.評價免疫工作質量,發現薄弱環節。

4.監測脊髓灰質炎病毒變異情況,為調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據。

(二)基本知識

1.AFP的定義

所有15歲以下出現急性弛緩性麻痹(AFP)症狀的病例,和任何年齡臨床診斷為脊髓灰質炎的病例均作為AFP病例。

2.AFP

病例不是一個單一的疾病種類,而是以急性起病、肌張力減弱、肌力下降和腱反射減弱或消失為主要特征的一組症候群。常見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脊髓灰質炎;格林巴利綜合征(感染性多發性神經根神經炎,GBS);橫貫性脊髓炎、脊髓炎、腦脊髓炎、急性神經根脊髓炎;多神經病(藥物性多神經病,有毒物質引起的多神經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經病);神經根炎;外傷性神經炎(包括臀肌藥物注射後引發的神經炎);單神經炎;神經叢炎;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鉀性麻痹、高鉀性麻痹、正常鉀性麻痹);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無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發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癱、截癱和單癱(原因不明);短暫性肢體麻痹。

3.高危AFP病例

年齡<5歲、接種OPV次數<3次或服苗史不詳、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標本的AFP病例;或臨床懷疑為脊髓灰質炎的病例。

4.聚集性臨床符合病例

同一縣(區)或相鄰縣(區)發現2例或2例以上的臨床符合病例,發病時間間隔2個月以內。

5.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簡稱VDPV病例)

AFP病例大便標本分離到VDPV。該病毒與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區全基因序列變異介於1%~15%之間。如發生2例或2例以上相關的VDPV病例,則視為VDPV循環(cVDPVs)。

(三)基本技能

1.主動搜索AFP病例。每隔10天到各有關醫療單位的兒科、神經內科、傳染科、骨傷科進行搜索,記錄搜索結果並及時彙總上報疾病控製中心。

2.疫情報告與調查。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工作人員執行首診負責製,發現AFP病例後,24小時內報告到縣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縣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以最快的方式逐級報至省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接到AFP病例報告後,縣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應在48小時內派專業人員對病例開展調查,在臨床醫生配合下,詳細填寫“急性弛緩性麻痹病例個案調查表”。

3.標本的采集、保存和運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在發現和報告AFP病例的同時,應及時采集或協助疾控中心采集AFP病例的糞便標本。要求在AFP病例麻痹後14天內(越早越好)采集雙份標本,間隔24~48小時,每份標本量為5~10g,盛於幹淨無菌的容器內,冷凍(-20℃)保存,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4.病例隨訪應於病人麻痹後60天進行病例隨訪,並將隨訪結果填入隨訪表。

5.發生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環時,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衛生部《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處理。

二、新生兒破傷風的監測與控製工作要點

(一)基本理論

1.掌握新生兒破傷風發病與死亡情況。

2.確認高危地區和高危人群。

3.評估消除活動情況,為消除新生兒破傷風策略與措施的調整提供依據。

(二)基本知識

新生兒破傷風的診斷:

1.流行病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