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會契約的兩條道路(1 / 1)

五、社會契約的兩條道路

人的觀念深受偉大思想的塑造。今天大多數人都以社會契約來論證法律的正當性。盧梭是社會契約論的集大成者,他認為人們為了保護自己不受他人的傷害,必須讓渡一部分權利,達成社會契約,接受社會控製。人們在服從共同體的時候,實質上隻是在服從他們自己,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基於社會契約的主權,除了追求公共幸福,不會有其他目的。根據這種理論,民眾選舉的立法者頒布的法律具有天然的正當性,因為這是公共意誌的體現,公共意誌是不會有錯的。

盧梭的論證邏輯其實和柏拉圖有異曲同工之妙,他沒有意識到組成公共意誌的每個個體依然有幽暗的成分,公共的正義並不必然代表個體的正義。

美國哲學家羅爾斯對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進行了修正,如果人們被一塊“無知之幕”遮蓋,這塊幕布讓人們不知道自己將處於何種階層、性別或民族,也不知自己的教育水平如何,身體健康還是病弱,家境貧窮還是富裕,那麼人們會選擇一種什麼樣的社會呢?

我們肯定不希望來到一個弱肉強食、強者通吃一切的世界,因為我們並不知道自己是否智商正常,含著金勺子出生。因此,凡事不要設想得太好,還是要避免出現最壞的結果。所以,羅爾斯認為在“無知之幕”的遮蓋下,會產生兩種

公正原則:第一種原則是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基本自由,如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這一原則要優先於社會功利和總體福利的考慮。即便你一貧如洗,智商為零,你依然擁有一些基本權利且是任何人無法幹涉的,你也依然比世界上最聰明的熊貓和黑猩猩寶貴;第二種原則是關心社會和經濟的平等,要用差異原則來糾正市場競爭產生的不公平,每個人所擁有的才能和天賦是不平等的,人們出生的起跑線就是不平等的,公共政策上應當向弱者適當傾斜,而非讓強者通吃一切。

對於第二種原則人們有較大的爭議,但是對於第一種原則並沒有太大的爭議。如果說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可以視為一種形式上的社會契約,公共意誌的形式保證了法律形式上的正義,那麼羅爾斯的社會契約論則是論證了法律實質上的正義。無論如何,法律都不能剝奪人作為人最基本的權利,因此現代社會不再允許酷刑,不允許遊街示眾,要把犯罪人當人。

根據“無知之幕”理論,其實每一個人都要去思考,如果你成為犯罪嫌疑人甚至犯罪人,你是否希望法律保障你作為人最基本的權利,還是任由司法人員隨意處置。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五年來審結一審刑事案件590.6萬件,判處罪犯776.1萬人。#pageNote#0

另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

截至2021年,20年來刑事罪犯的總數為22498288人,接近2250萬#pageNote#1,這是一個異常巨大的數據。犯罪人數呈現上升趨勢,從2002年的701858人到2021年的1714942人。如果統計30年,甚至50年,罪犯的數量會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其中有很多犯罪是與道德沒有太大關係的,如捉麻雀、逮青蛙、拔野草等。當無知之幕落下,你能確保你或你的家人一定不會涉嫌犯罪嗎?

最後,我想再次引用德國學者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關於刑法悖論性的話作為本章節結尾,因為他說出了我想說又說不出來的話。

“自從有刑法存在,國家代替受害人施行報複時開始,國家就承擔雙重責任,正如國家在采取任何行為時,不僅要為社會利益反對犯罪者,也要保護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報複。現在刑法同樣不隻反對犯罪人,也保護犯罪人,它的目的不僅在於設立國家刑罰權力,同時也要限製這一權力,它不隻是可罰性的緣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表現出悖論性:刑法不僅要麵對犯罪人以保護國家,也要麵對國家保護犯罪人,不單麵對犯罪人,也要麵對檢察官保護市民,成為公民反對司法專橫和錯誤的大憲章。”#pageNote#2

想一想

你覺得有哪些人神共憤的行為,但刑法沒有將其規定為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