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物決定論
MAOA基因變異
2009年12月,意大利的一名男子因為被人嘲笑,將嘲笑者殺害。該男子因為罹患精神疾病被判九年有期徒刑。隨後,他的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是被告人有MAOA基因變異,無法控製自己的暴力行為。二審法院部分采納了這個辯解,對其減輕一年處罰。#pageNote#0
無獨有偶,美國也有一個類似的案件,被告人和妻子關係一直不睦,兩人分居。一日妻子和朋友兩人把孩子送到丈夫家中,與丈夫發生爭吵。丈夫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妻子的好朋友殺害,然後極其殘忍地把妻子砍死,手指都一根一根地剁掉。辯護律師給他做了基因測試,結果也是MAOA基因異常,律師認為此人是基因的奴隸,無法控製自己,法院遂對其從寬處罰,將一級謀殺降到二級謀殺。#pageNote#1
MAOA基因的學名是單胺氧化酶A基因,有科學研究表明,如果這種基因異常,人的暴力傾向會明顯增加。MAOA基因俗稱為“家暴基因”,20世紀90年代,荷蘭一群飽受家暴痛苦的女性組成了一個反家暴聯盟。一位叫作瑪格麗特的女人提出,家暴是否和基因有關?如果真的有關,那麼切除家暴基因,就可以有效地減少家暴。人們在結婚之前,也可以做基因檢測,如果對方有家暴基因,在結婚前就要慎之又慎。有一個叫作漢斯·布
魯諾的遺傳學家居然開始了這方麵的研究。1993年,他發表了研究成果,認為MAOA基因可能與暴力行為有關,並將之命名為“暴力基因”,他還認為這種基因是可以遺傳的。#pageNote#2龍生龍、鳳生鳳,家暴的孩子會打人。
XYY染色體異常
以犯罪基因作為辯護理由並不罕見,最常見的辯解是超雄性也即“XYY染色體”。正常男性的染色體是XY,如果多出一個Y染色體,據說就容易發生暴力犯罪。對於這種辯解,有的人認為是無稽之談,有的人則覺得很有道理。
1968年,澳大利亞的勞倫斯·漢尼爾殺害了女房東,律師認為被告人具有XYY染色體,具有天生的犯罪傾向,無法控製暴力衝動,請求從寬發落。法庭采納了辯護理由,認為被告係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pageNote#3
更為奇特的案件是美國2002年的哈克案,哈克是某學院的學生,因為品學兼優被選舉為學生會主席,其父母都為人正派。但是某一日哈克突然性情大變,無法控製自己的性欲,居然意欲強暴親妹妹和學校老師。為了降低自己的性欲,哈克開始服用雌性激素,但脾氣越來越壞。一日在接受心理輔導時將老師刺傷。
在庭審過程中,律師以XYY染色體為由提出辯解。辯方的專家證人是美國著名的性學專家奧達,他認為哈克和其祖
父都是基因的受害者,其祖父在兒時表現一直良好,品學兼優,卻在16歲時因強奸罪入獄。祖孫兩人都是在青春期犯罪,雖然現在已無法對哈克的祖父進行基因檢測,但是有理由認為哈克的祖父也是XYY染色體。同時奧達指出研究表明,XYY染色體往往是隔代遺傳,祖傳孫的概率遠高於父傳子。
法庭為此案專門召開了聽證會。法官認為自己雖然同情被告人,卻無能為力。因為性染色體為XYY的人應當從輕處罰沒有法律依據,科技的發展向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戰。隨後陪審團收到了被害人的一封信件,信中表達了對哈克的諒解,並希望科學能夠解決XYY染色體的行為異常現象。陪審團最後決定對哈克從寬處罰,法官對其判處了一年有期徒刑。#pageNot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