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物決定論(2 / 2)

天生犯罪人理論

犯罪是基因的奴隸,這種觀點最早由意大利刑法學家龍勃羅梭主張,他開辟了犯罪人類學派(Anthropolog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論。1876年他出版了《犯罪人論》,認為犯罪人就是生活在現代社會的原始人。#pageNote#5在他看來,有些人之所以犯罪,是因為他們在身體上和精神上的先天性特質。所以犯罪猶如人的出生、死亡、妊娠一樣,是一種自然現象。

他還對不同類型的犯罪人特征作了具體

描述,如天生殺人犯的特征是“冷酷的眼睛、鷹鉤鼻子等;小偷的特征是東張西望、麵無表情等;強奸犯的特征是頭長、嘴唇厚、頭發細等”。龍勃羅梭甚至認為犯罪與種族有關。他說:“劣等種族是天生為惡的野蠻人”。#pageNote#6這也為後來的種族滅絕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撐。

1893年他和女婿又合寫了《女性犯罪人》一書,重申了之前的觀點,認為女性犯罪人也體現了隔代遺傳的特征,是一種倒退回原始人類的返祖現象,他試圖解釋為什麼女性的犯罪率相對較低,理由在於女性的返祖性沒有男性高。#pageNote#7

在中國古代其實也有類似龍勃羅梭的主張,相信大家非常熟悉《三國演義》的魏延,諸葛亮說他腦後有反骨,這種反骨是精神性的還是生物性的,不好猜測。但是西漢大儒董仲舒,他基於其“天人感應”的宇宙圖式,提出了“性三品”說。#pageNote#8將人性分為三種類型:聖人之性、中民之性、鬥筲之性。聖人之性得天獨厚,秉性純良,不待教而成;中民之性氣質駁雜,可以為善可以為惡,需要教化的引導;鬥筲之性全是濁氣所鍾,屬於冥頑不靈之徒,無法教化,隻能運用刑罰來製裁。

這裏的鬥筲之徒不知是不是就是龍勃羅梭所指的天生犯罪人?

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有一個巨大的風險。如果一個人被鑒定出有犯罪基因,那麼在他犯罪

之前,是否就可以為了保護社會而對他進行懲罰呢?按照龍勃羅梭的邏輯,結論是肯定的。

按照這種推論,任何人出生都應被檢測基因,有犯罪基因的一律搞死。當然,也許沒有必要那麼殘忍,比如可以關押起來,與社會隔絕,“廢物”利用,讓他們成為苦力為社會提供免費的勞動力,誰讓你有犯罪基因呢?

但是,這種犯罪基因又由誰來判定呢?醫生?犯罪學家?這種權力如果被濫用,怎麼辦?而且,憑什麼認為這種基因就一定會導致犯罪呢?如果進行基因測序,發現某種基因存在犯罪衝動,這類孩子還能出生嗎?這就造成每一次生兒育女似乎都存在巨大的風險,因為說不定就生出一個天生犯罪人,不得不忍受骨肉分離。甚至你成長的每一年都要進行一次體檢,以篩查你是否存在犯罪基因。而你是沒有辯解空間的,因為這一切都打著“科學”的名義。大家不要認為這隻是科幻小說,曆史上斯巴達的嬰兒落地時,如果被認為不夠健康就要被扔掉,因為他無法成長為城邦所需要的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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