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決定論(1 / 1)

三、社會決定論

龍勃羅梭的觀點一經提出,立即引起軒然大波,社會各界口誅筆伐,甚至激怒了整個歐洲。

如果大家看過托爾斯泰的《複活》,就會看出托爾斯泰對龍勃羅梭的觀點非常厭惡,他借主人公聶赫留波夫公爵參加陪審團審理,敘述了當時檢察官運用天生犯罪人理論的高談闊論:“他的演講(指副檢察官的檢控詞)引用了當時在他們圈子裏很流行的最新理論。這種理論不僅在當時很時髦,就是到今天也還是被看成學術上的新事物,其中包括遺傳學、天生犯罪人說、龍勃羅梭、塔爾德……”

副檢察官口中不時蹦出諸如“隔代遺傳”“退化”“病態”等名詞,真實地折射出在當時的俄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天生犯罪人論有很大的影響力。

龍勃羅梭依賴於病理解剖學和人體測量學,通過測量賣淫者的顱骨容量、枕骨大孔的麵積、麵部的角度和周長、下頜的重量等參數,並對賣淫者的顱骨和大腦病理性異常和麵部、頭顱異常的分析,得出結論:“賣淫女性中幾乎所有的異常現象都比女性犯罪人更常見,並且進一步觀察到這兩類女性的異常情況比正常女性更多。”#pageNote#0然而托爾斯泰用《複活》進行了反擊,小說女主人公瑪絲洛娃也是賣淫女,她天真善良,被腐化墮落的貴族少爺誘奸,始亂終棄,陷入悲慘遭遇,淪為賣淫女,還

被誣告謀財害命,被腐敗的司法體係判處苦役。

在《複活》中,托爾斯泰將罪犯分為五類:第一類是完全無罪,被法院錯判的。第二類是在激情狀態下實施犯罪的,比如,“在狂怒、嫉妒、酗酒等特殊情況下”實施犯罪的。托爾斯泰認為,那些審判他們的人處在相同情境多半也會犯罪。他認為這一類人大概超過全體罪犯的半數。第三類人所做的事情沒有任何不道德,隻是因為法律的禁止而成為犯罪,這也就是法定犯。第四類人成為罪犯則是因為他們的品德高於社會上的一般人,如司馬遷被漢武帝判處宮刑。第五類人走上犯罪道路是社會的原因,他們被社會拋棄,經常受到壓迫和誘惑,以致頭腦愚鈍,在生活壓力之下鋌而走險。對於這一部分罪犯,社會對他們所犯的罪要比他們對社會所犯的罪重得多。#pageNote#1

在托爾斯泰看來,前四類罪犯是天生犯罪人理論無法解釋的,而他們在罪犯數中占比極大。至於第五類犯罪,托爾斯泰認為他們走上犯罪不是因為先天的生物因素,而是後天的社會因素,隻要積極進行社會製度的改良,這一部分人也有救贖的可能。這從根本上顛倒了龍勃羅梭的結論,雖然它依然是被決定的。這些人犯罪不是因為他們想犯罪,而是社會的大染缸把他們染黑了。

所以,托爾斯泰主張對罪犯無條件的饒恕,他持徹

底的和平主義態度,不參戰,不從事公職,甚至主張應當取消法院、警局和一切政府機構,主張無政府主義。這顯然混淆了個人的道德自律與國家的司法原則兩者的區別。司法的首要原則是公平,公正的報複是必要的。不能混淆司法原則與人際交往的原則,如果把饒恕作為司法的首要原則。那麼必將導致許多罪犯無法受到應有的懲罰,這不僅對被害人不公平,也會造成社會不安定。

當然,托爾斯泰認為有一部分人犯罪也是身不由己,但這並非基因的緣故,而是社會的原因。因為社會的亂象讓人性扭曲,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這其實也是一種決定論,即社會決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