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既要穩定性,又要靈活性
15公裏外的婆婆病危,最後一麵見還是不見?這是一個令人揪心的案件。
據媒體報道,胡某海(化名)和他的女兒胡雨(化名),原本一個是某村黨支部書記,一個是鎮上的教師。2022年4月13日,這對父女及親屬等多人進行了一次跨省之旅,前往15公裏外的他省探望胡雨罹患絕症、可能不久於人世的婆婆,並於一個半小時後回到家中。4月21日,胡某海和胡雨核酸檢測為陽性。4月23日起,該縣實施靜態管理近20天。
經審理,法院認定因胡某海、胡雨等多名人員共同直接或間接交叉感染新冠肺炎病毒28人。2022年7月,這對父女因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父女兩人當庭認罪認罰,沒有上訴。#pageNote#0
出事之後,胡雨和丈夫結束了多年婚姻內耗,兩人離婚了。在隔壁省,胡雨的丈夫也被判了兩年,但他提起了上訴。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出台《關於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
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製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330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332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於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製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
由於胡雨父女沒有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生效,《通知》的出罪規定就和他們沒有關係,他們依然要在監獄服刑。然而,胡雨的前夫因為提起了上訴,二審還未審理終結,那麼他就應該被立即釋放。命運給他們開了一個巨大的玩笑,現實永遠比戲劇更荒誕。
一、溯及力
一般而言,刑法規範應該是前涉性的(prospective),不得追溯既往。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公民的自由,使人們形成合理預期,規範人們的行為。如果行為時的合法行為有可能被將來的刑法條文認定為犯罪,那麼,公民的自由就很可能受到刑罰權的恣意侵擾。缺乏對行為結果的合理預期,人們也將無法合理安排自己的行為,“民將惶惶不可終日”,社會秩序也將混亂不堪。這也是為什麼有人將刑法比喻為一根“帶哨子的皮鞭”:在打人之前,法律應該給一個“預先通知”。#pageNote#1
總之,刑法規則的前涉性是文明國家的一般性原
則,為各國所公認。當然,基於對個人自由的保障,罪刑法定並不排斥對被告人有利的規則溯及既往。
當前,各國刑法關於溯及力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四種原則:
表11:各國刑法關於溯及力的規定
當前絕大多數國家均采取從舊兼從輕原則,以充分限製國家的刑罰權,保障公民的合理預期。
我國刑法在溯及力問題上曾先後采用過三種原則。
新中國成立之初頒布的《懲治反革命條例》與《懲治貪汙條例》都規定的是從新原則。
197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則采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該法實施後,由於社會治安的惡化與嚴重經濟犯罪的抬頭,隨後製定的一些特別刑法對一些嚴重危害社會、破壞經濟秩序的犯罪卻采取了從新兼從重原則,這些規定雖然有當時的特殊原因,但明顯偏離了罪刑法定的要求。#pageNote#2
1997的新刑法重申了刑法溯及力的從舊兼從輕原則。該法第1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本法實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