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字希仁,廬州人氏(今安徽合肥人),生於北宋鹹平二年,天聖朝進士。先後出任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曆權知開封府、權禦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任樞密副使,後卒於位,諡號“孝肅”。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於世。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黨。在開封時,開官府正門,使訟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訴曲直,杜絕奸吏。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故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盛傳於世。後世則把他當作清官的化身,稱其為——包青天。
雖然他的臉很白,額頭上也沒有那個月亮,但是一聽到他的姓名,我就認定了他便是傳說中那位青天,心裏那個激動啊,簡直無法用語言來形容!也顧不得會不會有危險,一個縱步便竄了上去,像觀看珍惜動物一般,圍著他不停地打轉,心說這可是個千古聞名的名人啊,不是塑像,也不是死人骨頭,是活的喲!如果不趁機看個清楚,豈不可惜?
包拯被我看得混身不自在,忍不住朝我小聲問道:“這位公子,在下身上的穿戴,可有什麼不妥之處?”
“沒有!”我向他擺出一個堪稱獻媚的笑臉:“絕對沒有!包大人的穿戴中規中矩,哪裏會有什麼不妥的地方?我隻不過是想請包大人替我簽個名而已,來大人,您就簽在我的……簽在我的胳膊上吧,我跟您說,隻要您給我簽了名,從今以後,這條胳膊,我就不洗了!”
躺在天字五號房那寬大柔軟的睡床之上,我翻來覆去地睡不著覺。包拯的出現著實令人感到驚喜,可是更令我高興的,卻是能夠不入牢獄、跟在包拯身邊,看他如何破案,這對於從小便喜歡看懸疑推理劇的我來說,很是刺激。
原來,當捕頭聽說包拯乃是新任的天長縣知縣後,態度頓時恭敬了許多。雖然包拯還管不到他的頭上來,可人家大小也是個官啊!比起他這個差役來說,要強得多了。
包拯和他寒暄了幾句,便又將整件殺人事件的始末從新分析了一遍。
從我和元天日從房頂上掉落下來的時間來看,理應與他們撞開房門,查看屍體的時間相當接近,如他之前所言,元天日雖然具有殺人動機,但如果真是他下的手,那麼,在如此倉促的時間之內,他將所用之凶器藏到哪裏去了呢?如此重要的東西,萬萬沒有隨手亂扔的道理,而如今他的手上,隻有那一柄鑲滿了珠翠的彎刀,此物形態與中原自古流傳下來的兵器大不相同,堪稱怪異,且刀背寬厚、刀身綿長,若是用來砍殺他人,那麼,其留在人體之上的痕跡必定明顯可辨。而死者陳天涯身上那些傷口,雖然鮮血淋漓、深達肺腑,卻道道細小、筆直插入、皮肉邊緣切口整齊,一看便知道,是被人用類似於匕首之類的小巧武器所傷,當然,詳細情景,還得待忤作詳細檢驗之後,才能下決斷,所以,包拯決定在這之前,先行解開密室之迷。
說起來,如果沒有我們的突然介入,轉移了大家的視線,那麼這些個疑團,則早就應該出現在大家的腦海之中了,凶手為何要大費周章地將凶案現場,作成一個密室?絕對不會是為了好玩吧?最令人匪夷所思的便是,凶手殺人之後,是如何從房中逃出去的?想要解開這個謎團,看來著實要花不少的功夫,如此具有挑戰性的難題,想要不勾起包拯的好奇心都很難啊。
由於包拯並非本地官僚,隻得先請捕頭看管一下在場人等,在包拯的眼裏,除了我和元天日以外,其餘所有住在三樓的住戶都有嫌疑,在沒有逐一排除之時,暫時都不能離開聚仙樓,而他自己則準備前往江寧府府衙,拜會當地知府的同時,順便請求對方,能讓他也參與到這起命案的調查工作中來,這時的我隻當他是熱衷破案,直到多年之後方才曉得,原來他是覺得現在離他到天長縣上任的時期還有一段日子,去得太早也沒什麼事情可做,反正閑著也是閑著,不如就此案練練手,以後要再審起案子來,也不會顯得生疏。
“對對對,包大人說得是,您一直住都在這兒,對這起命案的始末也了解得透徹,我知道您一定能將這件事調查清楚,還在下一個清白!”我兩眼放光地看著他,興奮得連自己姓什麼都差點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