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的生命終結
在我國當前的情況下,一些城市對建築物的壽命珍惜不夠,不少建築物往往還沒有到達壽命終點就被判處了“死刑”——無故拆除。好端端的建築物變成了一堆廢墟。這是資源的極大浪費,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精神的。如深圳的某漁村,將16幢高層建築物一次性爆破清除,這是不是最佳選擇,值得認真商榷。16幢高層建築物在炮火中的“死亡”,意味著數萬噸正在“負役”中的資源,在一瞬間變成了廢棄物。從這裏我們應該想到:強化規劃管理,減少或消滅違規建築物,努力延長建築物壽命,是節約建築資源的重要手段。
建築物的使用壽命,當達到預期時間時,原負責施工的單位應以書麵形式向產權所有者(或者使用單位)提出其處理意見。必要時應對其建築物結構部分進行安全性鑒定,以確認是否需要拆除或繼續使用。如果初步認為其結構完好、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組織專家對其進一步進行認真的考察、鑒定,並以書麵形式提出局部加固的意見和繼續使用的時間(壽命可延續到的時間點);如經鑒定已確認達到了壽命的“終點”,應堅決進行拆除,以防發生不良後患。鑒定工作發生的費用,應由產權所有者支付。
科學地延長建築物的“服役”時間,是節約資源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