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棄物的再生處理
建築物經鑒定,其壽命達到“終點”時,將會變成建築廢棄物。建築廢棄物應按循環經濟的路子進行再生利用。目前在我國,對於這些建築廢棄物的再生處理工作重視不夠,相當一部分建築廢棄物被當做回填料處理,絕大多數是運往城市郊外拋棄。這樣做,不僅占用了大量土地,浪費了土地資源,更主要的是浪費了無數建材資源。被拋棄了的建築廢棄物,實際上完全可以轉化為再生資源和再生產品的,如其中的混凝土塊,可以經破碎、篩分後變成不同規格的骨料,用於鐵路的道碴、公路的路基;篩分下來的“砂子”,是很好的利水材料,可以作路基的找平層,也可以做城市下水道管溝的回填料;廢舊鋼筋頭、鐵絲、螺絲、螺帽等金屬,可以回爐熔煉成再生金屬材料;破碎的木頭可以做紙漿;最短的竹頭也可以做牙簽。總之,建築廢棄物絕大部分是可以變廢為寶、再生利用的。這些再生資源,可以進入市場轉化為經濟效益。
回收處理建築廢棄物這一工作,應考慮納入建築公司的工作範疇。這樣做,既可以充分發揮建築公司相關設備的作用,也可以解決建築公司勞動力使用不均衡的問題。處理建築廢棄物需要一些土地。在這方麵,政府應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建築產品走循環經濟的路子,回收利用建築廢棄物,將其轉化為再生資源和再生產品是完全可行的。
在21世紀的新型經濟時代,所有行業及其企業,都應走循環經濟的道路,強化產品生命周期管理,並逐步建立按其生命周期核算成本的新型機製。建築行業更應大力推行循環經濟理念,積極建立按建築產品生命周期核算建築成本的管理機製。投資方和施工企業是實施按“建築生命周期”核算建築成本的主要單位,都要樹立科學觀念,重視規劃、設計在延長建築生命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工程質量水平,認真貫徹節能設計標準,開發利用清潔能源,積極抓好建築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建立完善的循環經濟機製,為保護資源、保護生態、保護人類社會的長治久安,做出劃時代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