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進出口業務部經理必備的財務知識--風月無邊廣開財源(1)(1 / 3)

(第一節) 進出口商品流通的概念

對外貿易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商品和勞務交換的活動。對外貿易在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生產要素的充分利用和資源的有效配置,降低生產成本,實現規模經濟效益,創造就業機會,帶動相關經濟部門的發展和提高國民的多樣化消費水平方麵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進出口商品流通的概念。

1,進口貿易業務。

進口貿易業務是指商貿企業以外彙在國際市場上采購商品,滿足國內生產和人民生活需要的業務。

進口貿易業務是商貿企業的一項重要業務。一個國家所生產的商品,不可能完全滿足本國的全部需求,因此隻有通過進口貿易業務進行商品交換,才能滿足國內生產和人民生活需要。同時,通過引進先進技術,進口先進的生產設備和國內緊缺的原材料和燃料,可以提升我國的科技水平、生產能力和國際競爭力;促進我國出口貿易業務的增長,擴大我國與世界各國的經濟交往,以達到互通有無,共同發展的目的。

2,出口貿易業務。

出口貿易業務是指商貿企業組織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銷售,取得外彙的業務。它是商貿企業的一項重要的業務。商品出口收彙是我國外彙收入的主要來源,它為進口我國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先進生產設備和用於滿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商品創造了條件。

一個國家的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是相輔相成的,沒有出口貿易,也就沒有了進口貿易。出口貿易大於進口貿易,外彙收支表現為順差,構成了外彙儲備的來源,它標誌著一個國家的支付能力和經濟實力。

商貿企業應積極拓展出口貿易業務,加強出口貿易業務的核算和管理,這對於密切國際間的分工協作,擴大就業機會,安全及時收彙,降低出口成本,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國民經濟的建設和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進出口商品流通業務核算的特點。

進出口商品流通業務核算的特點是由商貿經營業務的特點所決定的,主要有以下三點:

1,采用複幣記賬。

商貿企業經營的出口和進口業務都涉及外幣結算,而我國商貿企業主要是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因此涉及的外彙業務在填製記賬憑證和登記會計賬簿時,應填製或登記外幣數額,同時以外幣的數額為基數,按照折合率填製或登記人民幣數額,同時核算人民幣和外幣。

2,需要反映彙兌的損益。

在浮動彙率製度下,外幣與人民幣的彙率經常會發生波動,從而產生了彙兌損益。為了反映彙兌損益對商貿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根據重要性原則,需要單獨設置“彙兌損益”賬戶進行核算。

3,核算出口退稅。

國家為了使商貿企業能夠公平地在國際市場上參與競爭,對出口商品采取了國際上通行的退稅政策。商貿企業通過對出口退稅的核算,以核算出口退稅額對營業利潤的影響。

進出口業務的程序。

1,進口貿易業務的程序。

進口貿易業務有進口貿易前的準備工作、簽訂進口貿易合同、履行進口貿易合同以及對內銷售與結算四個業務程序。

(1)進口貿易前的準備工作。

商貿企業應根據國內市場需求情況和國際市場上商品的價格、供應商的資信情況以及企業的利潤預期來確定進口貿易業務。對於國家規定必須申請許可證的進口商品,商貿企業必須按規定申請領取許可證,然後與國內客戶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進口商品的名稱、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日期、結算方式等內容,做到以銷定進。

(2)簽訂進口貿易合同。

商貿企業在與國內客戶協商簽訂供貨合同的同時,與國外出口商通過詢盤、發盤、還盤與反還盤和接受四個環節進行磋商,在磋商成功的基礎上與國外出口商簽訂進口貿易合同。

(3)履行進口貿易合同。

商貿企業履行進口貿易合同可分為以下五個環節:

①開立信用證:商貿企業根據進口貿易合同上規定的日期,在其所在地的外彙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必須與進口貿易合同的條款相一致。

②督促對方及時發貨和辦理必要的手續:商貿企業開立信用證後,在合同規定交貨期前,應督促國外出口商及時備貨,按時裝船。倘若以FOB價格成交的合同,應由商貿企業負責辦理租船定艙工作,及時將船名、船期等通知出口商;倘若以FOB價格或CFR價格成交的合同,商貿企業還應辦理貨運保險。租船定艙工作通常委托外貿運輸公司辦理。貨運保險工作是指商貿企業在收到出口商的裝船通知,應立即將船名、開船日期、提單號數、商品名稱、數量、裝運港、目的地等通知保險公司,據以辦理貨運保險。

③審核單據和付款贖單:商貿企業收到銀行轉來的國外出口的全套結算單據後,應對照信用證,核對單據的種類、份數和內容。隻有在“單證相符,單單相符”的情況下,才能憑全套結算單據向開證行辦理進口付款贖單手續,如發現單證不符,應及時通知開證行全部拒付或部分拒付。

④海關報關和貨物接運:進口商品到達港口後,應及時辦理海關報關和貨物接運工作,計算交納稅款和港口費用。

⑤商品檢驗和索賠:商貿企業應及時請商檢部門對進口商品進行檢驗,如發現商品數量、品種、質量、包裝等與合同或信用證不一致,應立即請商品檢驗部門出具商品檢驗證明書,以便據以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內,根據造成損失的原因和程度向出口商、運輸公司或保險公司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