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人力資源部經理必備的財務知識--眾人拾柴火焰高(3)(2 / 3)

⑤年休假。

《中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製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⑥事假。

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可以規定一定時間的帶薪事假。

(2)津貼。

①交通津貼。

為員工的交通費提供補助,彌補員工在交通方麵的支出。

②節日津貼。

目前,大多數企業借助節假日為員工及時供一些實物、貨幣的補助,提高員工的整體福利水平。

③住房津貼。

企業一般為員工提供住房津貼,改變過去將員工住房全包下來的狀況,協助其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擁有自己的住房。在一些外資企業中,還為員工提供購買住房貸款擔保的福利政策。

④其他津貼。

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還為員工提供一些其他的津貼項目,如服裝津貼、洗理津貼、子女入托津貼等。

(3)服務。

①交通班車;

②餐飲;

③文化設施;

④娛樂設施;

⑤托兒所、幼兒園。

2,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製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勞動法》規定了我國社會保險項目有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離退休後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製度。

①固定工養老保險。

根據《關於工人退休的暫行辦法》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退休:

a,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b,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滿10年的;

c,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d,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退休的待遇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a,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給;

b,連續工齡滿15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0%發給;

c,連續工齡滿1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給。

②勞動合同製工人的養老保險。

勞動合同製職工實行養老社會保險,即職工個人和企業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化管理。具體的規定如下:

a,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養老保險基金由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構成。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稅前提取1986年《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合同製暫行規定》規定:企業繳費比例為合同製工人工資總額的15%左右,職工個人繳費不得超過其標準工資的3%。

b,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社會統籌是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險管理後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個人專戶是指將個人繳費部分和用人單位繳費的一部分一起記入職工的賬戶,累計儲存,到職工退休時使用。

c,職工繳費工資的計算: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月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職工月工資收入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200%或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平均工資的60%按60%計算。

d,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企業可以根據其自身經濟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企業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內提取。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指職工在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個人收入狀況儲備一定的資金,為將來養老所用。

③退職養老保險。

退職是指職工喪失勞動能力,但未達到退休條件,根據規定退出勞動領域。退職後,按其本人標準工資40%發放生活費。

(2)疾病保險。

疾病保險是指勞動者非因公患病、負傷、殘廢、死亡時獲得經濟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製度。

①固定工的疾病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職工患病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根據其工齡長短,發給本人標被工資60%-200%的病假工資;停工治療6個月以上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40%-60%的疾病救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