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意義
可行性研究實際上就是對擬投資項目經濟上的理性、技術上的可行性的分析、論證與判斷。可行性研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資項目決策過程中所有分析論證方麵的活動。照此推斷,企業投資項目拍板定案之前的有關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均屬於廣義可行性研究,它便包括投資機會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詳細可行性研究。狹義可行性研究僅僅指的是詳細可行性研究。
根據人們對企業投資實踐經驗的總結,可行性研究的任務在於:一是研究投資項目的必要性。眾所周知,投資總是在一定的環境中進行的,因此投資項目的必要性除了決定於企業意願外,主要決定於投資項目與自然環境、經濟環境、社會文化環境等投資環境條件要素的擬合性。兩者的擬合情況主要通過分析投資項目與上述投資環境條件要素之間的關係是否協調來加以判斷,其中最主要的是判斷企業投資是否適合市場需求的現狀及其發展變化趨勢。換句話說,隻有符合投資環境條件要素特別是符合市場需求的投資項目,才具有投資的必要性。二是研究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或可能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或可能性又需從技術與經濟兩個方麵來進行。一方麵,由於投資項目工程技術與生產技術的不同選擇,不僅決定著項目投資實施過程能否順利進行,而且決定著項目建成投產後的生產經營活動與企業的競爭能力,因此在技術方麵要研究投資項目所選擇的技術目標是否是先進性、適用性與可靠性的有機統一,如果投資項目的技術目標隻是一味地追求先進性或可靠性都是不恰當的。
換句話說,隻有當投資項目的技術目標是先進性、適用性與可靠性的有機統一時,才能說明企業投資項目具有技術上的可行性。另一方麵,對於企業來說,投資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實現其微觀經濟效益,因而在經濟方麵要研究投資項目能否獲得及怎樣獲得合意的經濟效益。換句話說,隻有當企業投資項目能夠獲得合意的經濟效益時,才能說明這個項目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
進行科學的可行性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可行性研究是企業投資最終決策(拍板定案)的直接依據,這是由可行性研究的內容及其在企業投資決策過程中的地位所決定的。
2,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有利於正確處理企業投資過程中各種錯綜複雜的經濟關係。
企業投資作為需要多層次勞動分工協作和耗費多種資源的特殊的物質產品生產過程,必然會涉及到一係列的內、外部經濟關係。就企業內部而言,其投資便會牽涉到企業現行生產與消費、企業與職工、股東等方麵的分配關係、資產存量的調整、勞動組合的變化以及新技術、新觀念的引入等諸多問題;就企業外部而言,企業投資會牽涉到企業與政府、金融機構、資本所有者、設計單位、投資品供應者、土地使用權擁有者等多種經濟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因此通過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對企業投資項目與各經濟主體間相互關係進行分析與判定,便可以為企業妥善處理這些關係提供依據。換句話說,其它經濟主體隻有在確知投資項目具有可行性時,才能了解自身參與企業投資過程是否有利可圖,從而才能決定是否與企業建立協作關係。因此,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是企業組織工程設計,簽定貸款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設備訂貨合同、投產後的原材料定貨合同及組織運輸等項工作的依據。
3,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有利於促進投資項目工程優化,提高投資質量。
由於企業投資中的固定資產投資具有極強的空間性與單件性,既使得企業在投資實施前要慎重選擇投資地點,又使得每一投資項目要求有不同的技術方案,因此要選擇合理的投資地點和可行的技術方案就必須進行廣泛的、深入的可行性研究。隻有通過嚴格的可行性研究才能夠確知在某地的投資是否與周圍的環境擬合,才能夠確知每一個投資項目的特殊性,並根據其特殊性確定技術方案,從而為提高投資質量奠定基礎。
4,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有利於企業弱化投資風險,提高投資經濟效益。
企業投資所具有的極強的時效性可能導致企業投資預期目標的實現麵臨因投資品價格、利率、稅率變動和技術進步,而導致投資成本上升,技術落後等風險,並影響企業投資經濟效益。企業通過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對投資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進行詳盡的分析,便可預先對投資風險做到心中有數,以有效地回避、分散、轉移投資風險。
5,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是企業向環境保護部門申請執照的依據。
環境保護是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各項指標均應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及標準,因此,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環保部門批準發放執照後,項目即可開始施工。
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的依據。
可行性研究,必須依據有關立法,政府有關政策、規劃與規定,以及相應的技術資料等來進行,具體而言,主要有:
1,與企業投資活動相關的立法,如:公司法,各種稅法等;
2,政府的各項政策與規定,如:產業政策,稅收政策,信貸政策,環保條例,勞動保護條例,政府有關建築設計方麵的標準及預算定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