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任何產業都會有風險,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但每個企業都希望風險盡可能小。風險小主要在於:
(1)安全性。企業投資經營管理者的生命財產、資金的安全要有保障。這主要考察政治、經濟製度是否穩定,法製是否健全、社會治安是否良好。
(2)穩定性。政治、經濟、生活是否穩定。
(3)公平性。競爭公開、公平,仲裁公正,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案,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保護。
(4)公開性。政策、立法有透明度。
(5)容易交流。企業容易被理解,辦事阻力小。
(6)可預見性。信息靈通,政府換屆不影響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其他方麵的變化有規律可尋。
3,經營條件好。
機會多而且好,風險小隻是獲利的可能性。現實的獲利取決於企業投資實現生產能力效應後經營過程中的經營條件。這些條件包括自然、資源、政治、經濟、技術、勞動力供應、社會、法律等各種要素。
企業評價投資環境的指標體係。
我國尚無統一的評價投資環境的指標體係。現在根據我們對企業投資環境條件要素的分析,並結合這些條件要素對企業投資影響的力度和性質將它們分為兩個層次三類指標。兩個層次是指宏觀和微觀投資環境;三類指標是指機會類、風險類和經營條件類指標。微觀投資環境的評價指標與宏觀投資環境的評價指標的差異僅在於層次上的差異,即宏觀投資環境的評價指標用於評價企業投資項目所在國的投資環境,微觀投資環境的評價指標用於評價企業投資項目所在地的投資環境。
投資環境評價方法簡介。
我國企業投資環境評價往往集中於評價投資項目所麵臨的具體的建設條件(如建設資金、建設用地與廠址等條件)與生產條件(如自然資源、原材料、燃料動力、設備供應、供水、人力資源供應等條件),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定性分析法。
首先,對建設資金條件的評價。建設資金是企業投資項目能否順利建成並投入使用的關鍵因素。評價的重點是審查建設資金是否落實,資金來源是否可靠,資金供應能否與建設進度一致,數量是否可以保證。如對股份製企業建設資金條件的評價主要是審查其注冊資本金的交割與使用情況;對企業投資貸款主要是審查貸款合同是否能保證企業投資對資金的需要。
其次,對建設用地與廠址條件的評價重點與方法是審查建設用地與廠址是否符合國土管理規定,是否符合城鎮規劃、環保政策的要求;查閱勘測報告中的結論是否對投資項目建設構成危害;調查與分析外部運輸方式和運輸工具及裝卸運儲各環節的協調與組織管理水平;分析當地是否有便捷的發達的通訊設施;分析協作單位的供應能力與管理水平等。
再次,對資源條件的評價重點與方法是審查企業投資是否符合政府有關資源開采、利用方麵的規定與立法的要求;審查相關資源報告是否翔實可靠;分析資源供給數量、期限、品種、成分、質量;分析可能出現的替代資源等。凡此種種,均表明我國企業對投資環境的評價在內容與方法上尚存不足,下麵主要介紹幾種國際上流行的投資環境評價方法。
1,國別冷熱比較法。
1968年,美國學者伊希阿·利特法克和彼得·班廷通過對美國、加拿大等國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場所時所考慮因素的調查,發表了“國際商業安排的概念構架”一文,歸納出東道國投資環境“冷熱”(即優劣)的七大因素,並從美國投資者角度出發,對10個國家的投資環境進行了評價。這些因素包括:
(1)政治穩定性。有一個由社會各階層代表所組成的、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擁護的政府。該政府能夠鼓勵和促進企業發展,創造出良好的適宜企業長期經營的環境。當一國的政治穩定性高時,該因素稱為“熱”因素。
(2)市場機會。有廣大的顧客,對外國投資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有尚未滿足的需求,且具有較大的購買力。當市場機會大時,它被稱為“熱”因素。
(3)經濟發展與成就。一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增長率、經濟效率及穩定性等。
(4)文化一元化。一國國內各階層人民的相互關係以及風俗習慣、價值觀念、宗教信仰等方麵的差異程度,都要受到他們的傳統文化的影響。當文化一元化的程度高時,它就是“熱”因素。
(5)法令阻礙。一國的法令繁複,法律製度不健全,並有意或無意地限製和束縛現有企業的生產經營,這將會影響今後工商業的投資環境。若法令阻礙大,這就是一個“冷”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