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能夠自己皈依自己的覺性,能夠做到不被邪見所迷惑,能夠知足常樂,能夠遠離一切虛名浮利,能夠自己做主而而絕不動搖。那麼,這個人就可以被稱作是具備了福德與智慧的尊者。也就是說,每個人自己的覺性,其實就是“佛性”。皈依了自己的覺性,實質上就是真正的皈依“佛”。
如果一個人能夠自己皈依真實、正確而實實在在的法,能夠做到念念不生邪見,能夠平等對待一切事物,能夠遠離一切貪念和妄想執著。那麼,這個人就可以被稱作是不受欲望束縛的尊者。也就是說,體現了事物本來真相的正確知識和見解,才是真正的“法”。
如果一個人能夠皈依自己內心的本來清淨,能夠不被一切世間的塵勞和愛欲所汙染,能夠保持自己與生俱來的純粹天性。那麼,這個人就可以被稱作是值得眾人推崇和愛戴的尊者。
“佛”是“佛陀”的簡稱,意思就是“覺悟者”。與其他宗教所根本不同的是,佛陀並非是宇宙萬物的主宰,並非萬能的上帝或真主。
在佛陀的教導中,最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諸法皆空”,並不承認有這樣一個無所不能的主宰存在。也就是說,佛陀隻是一個徹底地洞察了宇宙人生真相的覺悟者,是為人們指明正確的人生道路、幫助人們從苦難中解脫出來的一位偉大的導師:“如來唯導師,汝自得覺悟”。
佛陀為人們指出人生正確的道路,一條通向安祥和喜悅的道路。但是,決定權仍然在每個人手裏,每個人的命運其實是由自己來決定的,是由每個人自己的意識和行為來決定的。
“法”是“正知正覺的法”,也就是佛陀在菩提樹下所證悟到的無上正法。“法”也有直接音譯成“達摩”或“達磨”的。實際上,佛教的本意,並非我們所習慣意義上的“宗教”,而是“佛法”,也就是佛陀所覺悟到的宇宙萬事萬物的真相。
什麼樣的真相呢?就是“緣起性空”!
簡單地說,就是“諸法因緣生,緣盡法還滅”。也就是說,整個宇宙間的萬事萬物,乃至生命的種種,都是由各種條件和各種關係形成的,並不存在一個真正不壞的實體。當然也就不存在一個萬能的造物主。離開了這些條件和關係,就沒有任何一個事物和生命的存在。
比方說,我們現在看到的這本書,其實是由許多紙張和油墨,加上印刷廠的機器印刷和裝訂而成的。沒有紙張和油墨,就沒有書的存在。說到底,書隻是紙張和油墨,加上印刷過程的一個臨時和合物。等到書過了有效使用期,被回收起來化成紙槳,原來的書也就消失了。生命的真相是如此,宇宙間的萬事萬物也是這個道理。這就是“佛法”的真諦:諸法本來畢竟空。
按照原佛教協會會長趙樸初先生的介紹:“佛教對這個(法)字的解釋是:”任持自性,軌生物解。”這就是說,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質和相狀,有它一定的規則,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例如水,它保持著它的濕性,它有水的一定規則,使人一見便生起水的了解;反過來說,如果一件東西沒有濕性,它的規則不同於水的規則,便不能生起水的了解。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佛經中常見到的”一切法”、”諸法”字樣,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萬有”的意思。”
“僧”的原意是音譯的“僧伽”,意思為“和合眾”,是指三人或四人以上按照“六和”的基本原則一同修行的團體。“六和”就是“戒和、見和、利和、身和、口和、意和”。
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遵守共同的戒律(戒和),見解一致的共同修養(見和),平等受用合法的財物(利和),生活上互相照顧(身和),言語上互相勸善止過(口和),思想上彼此友愛敬重(意和)”。“六和”其實是保證團體生活能夠和諧一致的基本法則。
應該特別強調的是,佛教的“三寶”其實是三位一體不可分割的。絕對不能把它們分開來單獨地看待。你不能說我信佛,但我不信佛法,不信僧伽。這是講不通的。說得直截了當些,佛教的根本就是佛法,佛陀所覺悟而教化眾生的正法。而佛法的具體體現就是僧伽。又因為僧伽的存在,我們才得以了解佛陀及佛法。
佛是覺悟無上正法的福德圓滿者,是最終徹底的無上覺悟者。佛陀所覺悟的“法”就是“緣起法”,這個“緣起法”就是無上的正法。“因為佛說過:”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而以佛法活生生的“清淨相”來示現世間的就是僧伽。
據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和尚與哲學家》一書中介紹,作者之一的馬蒂厄·裏卡爾和尚,當年他之所以對佛教產生興趣,就是因為還在理工學院上學時,有次他在一個電影剪輯課上,看到了有關西藏大師(喇嘛)們的紀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