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3 / 3)

西方研究視野

1)關於城市理想居住模式的探索

伴隨著世界範圍內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居住問題與交通、就業和環境問題等相繼成為城市發展進程中的焦點問題。基於社會改良願望而產生的物質空間決定論受到空想社會主義和理性主義思想的雙重影響,試圖通過對物質空間的整治和技術手段解決社會矛盾。如法國的傅立葉(C.Fourier)提出的理想居住組織單位“法郎基”,以社會化集體生產和生活取代小家庭的部分功能;英國歐文(R.Owen)提出的“新協和村”,將居住環境的改善與社會改造結合起來,強調公共交往和共同生活對個體的意義。19世紀中葉,法國奧斯曼(G.E.Haussmann)男爵主持的巴黎改建,采用寬闊筆直的大道、完善的地下排水係統、圍合式的住宅街區、大量的公共綠地和廣場為歐洲塑造了整潔、安全、富於秩序的城市居住環境的典範。

19世紀末,針對城市郊區化發展的趨勢,英國社會活動家霍華德(EbenezerHoward)提出了“田園城市”的設想。在1898年出版的《明日,一條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之路》中,他闡述道:田園城市是為健康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而設想的城市,城市和鄉村的聯姻將會迸發出新的希望、新的生活、新的文明。英國的萊奇沃茲是田園城市設想的第一個案例,隨後,在恩溫(R.Unwin)和帕克(B.Parker)的推動下,田園城市的理論影響和實踐範圍不斷擴大。恩溫和帕克在《實踐中的城鎮規劃》(1909)中明確指出:物質環境的塑造要與時代的精神和人類的尊嚴結合起來,居住生活環境的規劃要反映普通居民的生活和社會的實際狀況,體現了早期城市規劃對人類自身價值及曆史發展觀的認同。

2)現代城市規劃思想的影響

20世紀初,機械論和理性主義思想正當其時。在對待城市的問題上強調穩定、有序、高效,城市被理解為高度精密的機器,其運轉的效率和功能的發揮取決於各個部分之間的嚴格分工和密切合作,傾向於尋找理想居住的終極藍圖。在這一思想指導下,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和之後的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傳統居住形態的特色被單調的居住空間所取代,這個時期的住宅區規劃強調居住空間布局的技術要求,居民的心理需要與社區交往品質相對受到忽視。

針對日益尖銳的城市社會和環境問題,當時的工程師和建築師提出了多種現代城市的設想。西班牙工程師瑪塔(ArturoSoriaYMata,1882)在“線形城市”(LinearCity)理論中提出,“隻有一條寬500m的街區,要多長就延伸到多長——這就是未來城市”。法國建築師戛涅(TonyGarnier,1918)在”工業城市“(CitéIndustrielle)設想中提出應將居住與其他城市功能分區布置,住宅區的選址應與工業等有幹擾的區域保持必要的距離,根據地理和環境條件靈活處理,強調住房的日照通風,提倡采用高效的工業化住房生產模式。戛涅還進一步提出,住區應按照等級劃分為便於公共設施服務的若幹單元,居住單元中心設置公共建築,保證充足的綠地,綠地間分布著便捷的步行網絡。1930年前後,法國建築師柯布西耶(LeCorbusier)通過”明日城市”(LaVilledeDemain)、“光輝城市”(LaVilleRadieuse)等一係列理想城市的規劃方案,呼籲城市的空間形態應具有基於嚴格功能分區的空間結構。針對工業革命後城市人口急劇膨脹的客觀需求,柯布西耶提出應以高層建築換取地麵充足的開放空間和綠地,從而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和保證居民獲得必要的公共空間,使居民獲得充足的陽光與空氣。利用自己強大的社會影響力,柯布西耶將其規劃思想寫入了《雅典憲章》(1933),居住、工作、遊憩、交通四大功能和理性功能主義的城市規劃設計思想影響了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許多國家1928年,“國際現代建築協會”(CIAM)在成立大會上將”居住“作為城市基本功能之首;1929年在法蘭克福召開的第二次會議討論了”低造價住宅”問題;1930年,在布魯塞爾召開的第三次會議討論了高、中、低層建築的優缺點;1933年的第四次大會,通過了“城市規劃大綱”,即《雅典憲章》。大綱提出:“城市按居住、工作、休憩進行分區及平衡後,再建立三者之間的交通,要多從居民的需求出發,以住宅為細胞形成鄰裏單位,按照人的尺度(視域、視角、步行)等來設計城市。”。同時期的美國建築師賴特(FlankLloydWright)一貫倡導人與環境的和諧相處,重視空間中的文化因素。在他提出的”廣畝城市”(BroadacreCity)設想中,住宅建築被分散在規則劃分的地塊中,住宅區之間以高速公路彼此銜接,小汽車作為主要的出行工具,公路沿線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和加油站。

1917年,主持大赫爾新基規劃方案的芬蘭規劃師沙裏寧(ElielSaarinen)通過對城市郊區衛星城的考察,提出了有機疏散理論(TheoryofOrganicDecentralization)。1942年,他在《城市:他的發展、衰敗和未來》中指出:有機疏散的城市發展模式能夠使人們居住在兼具城鄉優勢的環境中,它既符合人類聚居的天性,又便於促進共同的社會生活,同時與自然緊密地結合。他認為,“對日常生活進行功能性的集中”和“對這些集中點進行有機的分散”是解決城市過度密集、獲得健康發展的主要方式。

1977年《馬丘比丘憲章》在對《雅典憲章》進行反思的基礎上,提出了城市應當被看作一個“生命有機體”,它的內在秩序的建立是通過係統內各組成要素的複雜作用而形成的,並同時維係著係統的平衡。《馬丘比丘憲章》的曆史意義在於承認主體——人及其價值觀對城市發展的影響,正視城市的複雜性和整體性,以及演化的延續性和動態性,為把握未來城市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