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不按時起床就會遲到。”小昌認真地回答。
“那你打算每天幾點起床?”
“八點吧!”小昌想了想之後回答媽媽。其實,八點是什麼時間他還沒有概念。
“如果八點起床,你到學校時,別的小朋友都已經上課了。那你怎麼辦?”範晶仍然很有耐心。
“媽媽,那我就每天七點起床吧!”小昌回答。
小昌並不是在跟媽媽討價還價,他確實不知道八點起床和七點起床的區別。
“好,那你每天早上七點起床,媽媽七點四十開車送你去上學。”
開學後,小昌堅持不到一個星期就開始賴床了。
這天,七點十分了,小昌還沒有從被窩裏爬起來,盡管他早已聽到床頭小鬧鍾的鈴聲。
“小昌,你還不想起床,那你的心裏是怎麼想的?”早晨時間寶貴,一刻值千金,範晶雖然有些著急,但仍然表現得很有耐心。
小昌用手揉了揉眼睛,他沒什麼想法,隻想在舒服的被窩裏多待一會兒。
“如果你還不起床,就會遲到,老師就會批評你,你願意嗎?”
小昌想了想,回答:“不願意。”然後便開始自己穿衣服。
在車上,範晶又問:“小昌,今後你又不想按時起床的話,你打算怎麼辦?”
“媽媽,那你就打我的屁股吧!”小昌認真地說。小昌是個愛搗蛋的孩子,在姥姥家時,一旦“闖禍”,姥姥便打他的屁股——當然,小昌從來不覺得疼。
“好的!”範晶笑著說。
……
那麼,範晶會不會打小昌的屁股呢?一般來說,她不會打,因為她是個高情商的母親。
範晶能夠平等地對待孩子,她給了小昌自己進行選擇的權力,而這種權力的獲得讓小昌覺得自己得到了尊重,所以,他在感情上認可了“每天七點起床”的“家規”。其實,現在很多家長製定的“家規”對孩子的成長都是非常合理、有益的,比如規定孩子放學回家後先做作業,做完作業後再出去玩。但是,為什麼有那麼多的孩子對這些規矩采取抗拒的態度呢?問題就在於家長製定這些“家規”時,沒有與孩子協商,這些規矩是“一言堂”的產物。孩子沒有參與這些“家規”的製定,即使效果再好,對於孩子來說它們仍然是外在的東西,是家長強加給他們的。由於這不是孩子自己選擇的結果,所以,不可能引起孩子的情感共鳴,得不到孩子感情上的認可。因而,在孩子眼裏這些規矩隻是管理自己的工具,他們不可能時時主動遵守。他們一旦發現這些“家規”會限製自己的自由(如規定早晨七點之前起床但想睡到八點)或家長不在跟前的時候,他們就會想辦法掙脫這些“家規”的束縛,采取抗拒的態度。
範晶情商很髙,當小昌違背承諾時,她並沒有嚴厲地懲罰小昌,也沒有嘮嘮叨叨地對他進行說教,而是繼續以尊重的態度對待小昌。並且,她沒有直接告訴小昌應該怎麼辦,而是進行啟發式的提問,讓小昌自己去找答案。這既尊重了小昌的心理感受,避免他產生對抗的情緒,又養成了小昌自己思考問題的習慣。
很多家長都是自己製定“家規”,讓孩子執行,自己承擔監督的責任。而家長製定“家規”是為了孩子能茁壯成長,在遭遇孩子的抵觸之後,一些家長就用說教或巴掌來強迫孩子遵守,這能保證孩子茁壯成長嗎?當然不能。因此,家長必須改變“一言堂”的做法,在製定“家規”時像範晶一樣,讓孩子參與進來,給孩子選擇的權力。家長這種與孩子一起平等協商的方式,即人們常說的“頭腦風暴”。這種頭腦風暴,可以為孩子製定起床、看電視、外出玩耍、做家庭作業等方麵的規矩。而讓孩子參與討論,給孩子選擇權,就是讓孩子在討論和選擇的過程中明白定規矩的原因及他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從而讓他在感情上給予認可。
比如,範晶問小昌“為什麼要按時起床”,小昌就知道“不按時起床會遲到”。這樣,小昌可以自己決定什麼時候起床最合適。若孩子有機會自己作選擇,他不僅會覺得自己受到尊重,也會感受到自己的力量。又比如,一旦孩子可以自己決定什麼時間做家庭作業最合適,家長就可以和孩子一起討論,設置一些限製,比如“每天隻能看一個小時電視,而且必須是在完成作業之後”。如果孩子參與了限製自己行為的討論,他們就能理解這些規矩的必要性,明白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因而會自願遵守這些限製。
媽媽:“懶蟲,太陽都曬屁股了,你還睡!快起床。”
小胖:“昨晚太陽6點就睡覺了,我10點才睡啊!”
一些家長不能平等地對待孩子,他們隻習慣向孩子提要求,而不是給孩子提供選擇的權利。一般來說,孩子不喜歡家長單方麵提要求,但喜歡家長給出的選擇,若家長給出選擇之後加上一句“由你來決定”,他們會很滿足。家長給孩子的選擇必須是平等的,與責任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