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一個窮人躺在地上自言自語地說:“我真想發財啊,如果我發了財,絕不做吝嗇鬼。”這時,有一個魔鬼出現了,手裏拿著一個錢袋,說:“這是一個有魔力的錢袋,裏麵永遠有一塊金幣,是拿不完的,但要注意,當你覺得金錢夠花時,就要把錢袋扔掉,否則你不可以用錢。”

說完,魔鬼消失了,把魔法錢袋留給了窮人,裏麵果然裝著一枚金幣。窮人整整從中拿了一個晚上,金幣已經有一大堆,足夠他花一輩子了。第二天,他又累又餓,很想出去買東西吃,但一想到花錢之前得把錢袋扔掉,又舍不得。於是,他又開始從錢袋裏拿錢。日子一天天過去,每次他想出去買東西時,總是對自己說:“還是等錢多一些再說吧。”於是,他繼續不吃不喝往外拿金幣,最終餓死在堆滿金幣的屋子裏。

金錢對每個人都有吸引力,對公務員自然也不例外,但一定要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堅持“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準則,否則就會犯錯誤。作為公務員,特別是“一把手”,手中掌握著一定的權力,對單位的人事、財務有很大的決策權,因此就會成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腐蝕、拉攏的對象,為了某種私人目的送錢、送物、甚至送美女者大有人在,如何看待手中的權力,如何運用手中的權力,對公務員來說是考驗,更是檢驗其是否合格的試金石。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拜金主義思潮開始在我國泛濫,並且以最快的速度滲透到公務員隊伍當中,其直接體現就是腐敗問題的大量湧現。有些人認為,“搞市場經濟就要拜金,認錢不認人”、“隻有向錢看,才能向前看”。於是,他們把“為人民服務”變成了“為人民幣服務”,為了撈錢不擇手段、不計後果,最終腐化墮落。

2008年11月,作為江西省第一個在任時落馬的法院院長——蘇如明,因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蘇如明作為大權在握的法院院長,沒有像其他貪官那樣“包二奶、養情婦”,也沒有濫交狐朋狗友出入高級場所大肆揮霍,他就像商人一樣隻想著賺錢,但他不是靠智慧在商場打拚,而是借助權力輕鬆發財,真可以說是一本萬利,權力被他當做“商品”掛牌出售,成為他瘋狂斂財的“道具”,他最後鋃鐺入獄,也是咎由自取。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蘇如明委托姬鴻斌為他在上饒市信州區購買房屋和車庫並裝修。雖然購房、裝修等各種費用共計花費了37萬餘元,但蘇如明在僅付17萬元後,就讓姬鴻斌寫下了“房款已全部付清”的收條。作為報答,廣豐縣法院很快向姬鴻斌支付了大樓建設工程款265萬元。

2006年,蘇如明多次向承接廣豐縣法院新審判業務大樓和廣豐縣會議中心裝潢工程的江西圳昌裝潢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水海提出要其幫助尋找好的投資項目。10月,周水海向蘇如明表示,可以將自己2003年預訂的店麵轉讓一間給他。蘇如明看過店麵後,要求周水海按預訂時的原價每平方米998元的價格轉讓兩間店麵給他,而當時的市場價格為2235元每平方米。蘇如明從中獲取差價23萬餘元。作為回報,廣豐縣法院很快支付了其裝潢款6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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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如明在萬年縣當法院的副院長時最大一筆存款僅為6000元,但到廣豐縣當法院院長後,經常每到星期一,賬上就會多出一兩萬的存款,每次取款也至少是1萬元。我們可以看出隨著從副職到“一把手”身份的變化,權力的增大帶來的“效益變化”是非常顯著的。但作為法院院長,整天與法律打交道的人,不知想到過後果沒有?每天進出法院,莊嚴的國徽對他就沒有一點震懾?也許對金錢的癡迷已蒙住他的眼睛,或許“要錢不要命”就是貪官的本性吧!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一屆一次閉幕詞上,連任國家主席的胡錦濤在就職演說中提到,要“堅持清正廉潔,幹幹淨淨為國家和人民工作”。的確,公務員手中的權力來自於人民,其本身並沒有任何特權,因此必須樹立正確的金錢觀,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這樣人民才會給你權力,否則人民就會把你拉下馬。

古人雲:“吏不畏我嚴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生明,明生廉,廉生威。”隻要自身過得硬,清正廉潔,為民辦事,才能夠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作為公務員,權力是你為人民辦事的武器,它隻能用其為人民造福,而絕不能用其來傷害人民。若你把權力當做“生蛋的雞”,最後的下場隻能是“雞飛蛋打”,這是毋庸置疑,也是無法改變的真理。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樹立正確的政績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