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6·28”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貴州省委副書記王富玉分析認為,這一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是群眾的一些合法利益訴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近年來,甕安縣經濟社會得到較快發展,但在移民搬遷後期扶持、違章建築拆除、礦權糾紛處理、國企改革改製中,出現了各種矛盾,但這些矛盾糾紛並沒有得到及時化解。大量積案和積怨的存在,導致黨群幹群警民關係緊張,甚至出現了仇官、仇警、仇富心理,使人民群眾對黨委政府的信心不足、信任不夠,以至於事態惡化,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按照海恩法則分析,當一件重大事故發生後,我們在處理事故本身的同時,還要及時對同類問題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頭”進行排查處理,以此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發生,及時解決再次發生重大事故的隱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甕安群體性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但從貴州省委領導的談話中,我們也能略窺一二。
事件之所以鬧大,造成惡劣的影響,跟政府方麵的處置不當有著密切的關係。其一,有關部門在事件萌發階段,不負責任,推諉扯皮,甚至采取壓服的強硬手段,把小事變成大事;其二,每逢事件發生,當地政府往往一個強烈的慣性傾向,就是立即封鎖消息,不讓記者進入,不許消息外傳。當今世上,凡是突發群體事件最後鬧到不可收拾的,多半跟後者有關。這是甕安群體性事件帶給我們一聲最響亮的“警號”。
首先,在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避免把小事搞大顯得尤為重要,這就要求公職人員必須始終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對整體而言可能隻是小事,但小事一件件積累起來,就可能成為影響穩定、影響大局的大事。胡錦濤同誌要求我們,“凡是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實際困難的事情,再小也要竭盡全力去辦。”因此,各級公務員要從“小事之中有大局”的高度,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及時解決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緊迫的問題,切實把群眾的每件小事都辦實、辦成、辦好。
其次,為了避免把小事搞大,各級公職人員還要善於在小事中見微知著。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過程。任何一件大事的發生看似偶然,其實是各種小事積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結果。各級公務員一定要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提高觀察分析和預見能力,善於從苗頭性、傾向性的小事中發現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和背景,在事情初態之時預見事態後果,及早做好充分準備,從而就能夠在事情剛發生之時,在問題還處在平穩的時期,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最後,為了避免把小事搞大,各級公務員還要增強責任意識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將群眾反映的問題處理及時、處理得當就能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之,小事就可能變大事。這既需要各級公務員要視“小事”為“大事”,特別是對當前土地征用、城市拆建、勞資糾紛、環境保護等一些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問題,主動介入,及時化解,同時也需要大家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善用法律手段化解群眾利益矛盾和突發事件。
全力以赴做好每件事才是真本事
能力有大小,肯付出是關鍵。全力以赴勝過盡力而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竭盡全力地為百姓辦好每件事,讓百姓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這才是一個公務員最應盡的責任。
“人的一生應當這樣度過:當一個人回首往事時,不因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因碌碌無為而羞愧。”保爾·柯察金的這句話已經家喻戶曉,同時也會有人感慨:“唉,我活到現在,卻還一無所成。”確實,人生最大的遺憾與折磨,莫過於到了一定的年紀發現自己的人生碌碌無為。其實很多時候,這都是因為年輕時不夠努力而造成的。明明有十分的力氣,卻隻用了一分,這才給自己的人生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連自己都無法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