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上述情況,可以說武帝罷各傳記博士與董仲舒建議的“皆絕其道”,使“邪辟之說滅息”的“罷黜百家”的做法迥然不同,因此說武帝罷各家傳記博士就是“罷黜百家”顯然這種說法有失公允。
值得一提的是,建元五年置五經博士後,不僅各家的書可以讀,各學派的人仍可以在政府當官、升官。建元六年發生了兩件事就說明了這一點:一件事是這年二月到四月,遼東高帝廟與長陵高園便殿相繼起火,董仲舒從“天人感應”的學說出發譏刺朝政,被愛好縱橫學的主父偃揭發,被免官。
之後,主父偃一度很活躍,不斷升官。另一件事是這一年以治黃老學起家的汲黯由東海太守升為主爵都尉,位列九卿。他升官的原因,是武帝令其視察河內大災,在路上汲黯未經請示擅自‘持節發河南倉粟以振貧民”,回到長安自請“伏矯製之罪”,武帝“賢而釋之”,此後汲黯曾在一段時間深受武帝重視。上述事實說明,從參政角度講,也未罷黜百家。
漢政權“黜百家”是在建元六年竇太後去世、武安候田蚡為丞相之後才推行的。載竇太後去世的次年,即元光元年(前134年)五月又舉賢良對策,在這次會議上田蚡“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公孫弘就是在這次會議上受到武帝賞識以平民而被提拔做官,最後做到丞相封侯,天下學土就競相仿效,尊儒就成了社會風尚。
此次“黜黃老、刑名百家之言”的範圍僅限於元光元年五月對策會議所舉賢良文學之中,並沒有擴大到社會與國家各級機構之中。
此後,武帝於元朔五年(前124)六月,又為五經博士置弟子五十名,並按其學習儒家經典的成績優劣選拔其作官吏。這為儒生參加封建官僚集團大開方便之門。
由於這一活動隻適用於儒生,其他各派的學習者沒有此待遇,所以這一活動也是武帝尊儒術的一個重要表現。至此,武帝的尊儒活動基本上告一段落。
自建元五年(前136)到元光元年(前134)五月武安侯田蚡“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到元朔五年(前124)為五經博士置弟子員,這十二年是武帝尊儒活動取得成功的主要時期。
這些尊儒活動的成功主要表現在:儒學取代黃老之學成了國家的指導思想。這一點表現在國家政策上,以儒家的倫理道德作為約束臣民的行為準則;甚至用《春秋》決獄,把儒家經典當法典用;國立太學中,隻設儒家《易》、《書》、《詩》、《禮》、《春秋》五經博士,其他諸子傳記博士被罷除;不斷從太學中選拔弟子加入國家官僚集團。
在尊儒過程中及其以後,其他各學派的地位下降。武帝並沒有對其“絕其道”“滅”其說。各學派的著作均可收藏、流傳供人學習、研究。
並且,漢武帝還把法家、道家、縱橫家、雜家甚而方術之術等各家各派的人物通過公車上書、征召、任子、資選、從小吏中逐級提升等方式羅致在左右,讓他們作官、出謀劃策,輔佐自己治理國家。
因此,可以說漢武帝實際上並沒有“罷黜百家”,而是兼用百家。
這點漢代人是認可的,太史公就說他“悉延(引)百端之學”。汲黯則說漢武帝“內多欲而施仁義”,漢宣帝也說“漢家自有製度,本以霸王道雜之”,據此人們常說漢武帝是外儒內法、儒法並用。武帝之後漢朝還在重法治、以法治國。總之,應該說漢武帝繼承了漢初開明的文化思想政策,並沒有返回到秦始皇在文化思想方麵實行專製的政策中去。
可是,漢武帝的“悉延(引)百端之學”並不是說各學派都是平等的,而是把各學派分層次地加以兼用的。尊儒術,是把儒術作為國家的指導思想或統治思想;重法治,是把法家學說中的以法治國作為治國的方法、製度用的;此外又兼用各家。這就是太史公所說的“悉延(引)百端之學”。
所謂“獨尊儒術”,漢武帝是確實尊了。所謂“罷黜百家”如果像董仲舒建議所說的那樣“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使“邪辟之說滅息”,漢武帝並沒有采納。相反,漢武帝是在尊儒術的前提下,采取的是百家兼用,“悉延(引)百端”的方針。
自戰國中期至西漢中期,社會的發展變化是巨大、迅速和驚人的。伴隨社會發展變化,有兩次大的思潮值得注意。
一是五德終始說與三統說。戰國中期,激烈的兼並戰爭出現了國家向統一發展的趨勢,人們渴望早日結束戰亂實現統一、安定。孟子提出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就反映了這一心理。當時還出現了另一影響很大的社會思潮就是齊人鄒衍的“五德終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