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發展儒學思想(2 / 2)

在《對策》中對漢武帝提出三代受天命的符應等問題都作了明確的回答。董仲舒認為天是萬物之祖,覆蓋、包含著萬物,建日月風雨調和萬物,經陰陽寒暑以成長萬物。這種天可以說是自然之天,客觀存在的物質之天。

但天在決定人間的事情上卻變成了有意誌有感情的神。天可以把擁有與治理天下的天命授與王者,受命的符應就是祥瑞,為愛護人君又可用災害、怪異對他進行譴告、使其驚懼而改正失誤。這種王權天授的理論,實際論證了漢室江山存在的合理性、神聖性。這一點恰是漢武帝令學者對策所要達到的目的。

董仲舒對儒家所主張的治國方略、辦法都說成是天命、天意。如說:“天任德不任刑”,“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而不任刑”。這裏說的德包含兩個方麵:一方麵是德治,就是用儒家仁義等思想為指導所製定的政治製度、措施;另一方麵是教化,就是道德教化。

董仲舒指出如果用刑罰治國使天下衰敗了,就要改製、更化、改正朔、易服色,這樣做是“順天命”。並認為隻要按儒家這些治國的辦法辦,就會使王道複興、天下大治。這些自然是漢武帝樂意接受和需要的。正因為他把儒家的主張都披上了天、天命的外衣,所以說他把陰陽五行家和儒家學說結合了起來,發展了儒家學說。

董仲舒在《對策》中雖把陰陽五行說與儒家學說結合了起來,然而他畢竟是儒家的經學大師而不是陰陽五行家的方士。

首先,董仲舒維護儒家的道統。所謂道統,就是治國的道路、方法。儒家治國的主要特點是以德教(德治、教化)治國。仁義禮樂是進行德教的工具,仁義禮知信是德教的五個常用原則。

在董仲舒看來,時代在變化,朝代在更替,儒家治國的道,即治國的道路、方法是不變的。所以說“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秦朝治國專用刑罰,使天下大亂,這是廢先王之道的後果。因此就要改製、更化,重新改為用儒家的德教治國。這就維護了儒家治國的道路、辦法,維護了儒家的治國傳統,維護了儒家的道統。

其次,強調德教,即德治和教化。就是說國家的施政要適合人民的願望、利益,就應當領受大的俸祿,實際是要求實行儒家的仁政。

據此推理,也可以說,在董仲舒看來,適合民意,也就符合天意,從而達到天人合一。這就堅持了儒家的民本思想。這一思想在一定條件、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夠實現的,對社會發展有著積極意義。

所謂教化,就是道德教化,他強調教化,說“古者修教訓之官,務以德善化民,今世廢而不修,亡(無)以化民,民以故棄行誼(義)而死財利,是以犯法而罪多”等等。

在董仲舒看來,教化可以使民眾的道德素質提高,而防止民眾犯上作亂,統治者的統治就會鞏固。

總之,董仲舒闡發以德教治國,可以達到使天下洽和的理想境界。

其董仲舒從其天人感應的理論出發,認為天降災害、怪異是對帝王失道的譴責,目的是引起其驚懼而改正其錯誤。這實際上就是要限製、監督皇權。怎樣限製、監督皇權呢?董仲舒是治公羊大師,所以他說“《春秋》之所譏,災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惡,怪異之所施也”。這就是說他企圖以儒家的經典來匡正皇權。

中國封建社會中,皇權具有無限性和絕對性。而處在兩千多年前的董仲舒卻試圖借天來限製、監督皇權,這在當時是很有新意的大膽的理論。這一理論填補了中國古代政治學說中的一個空白。

這一點不但繼承了儒家的精神,還促進了新的發展。至於這一學說借助了“天”的形式,則是曆史條件的限製和當時思潮影響所致,不必苛求於古人。不僅如此,在實踐中董仲舒還真的借天降災異來限製、監督漢武帝,結果險些被處死。這正說明他是個嚴肅的學者。

因為董仲舒適應形勢的需要發展了儒學,故此人們稱他的儒學為新儒學。漢武帝的尊儒術與董仲舒的新儒學有密切關係。

董仲舒重建了天的權威,吸收陰陽五行家鄒衍的學說,給儒學、也給皇權披上了神光聖彩。這正符合了漢武帝大治天下的需要,因此在漢武帝尊儒的活動中董仲舒起了重要作用。

然而,儒學被尊,也和儒學本身所具備的條件有關。如儒學是個百科全書式的學派,《易》、《尚書》、《春秋》、《詩》、《禮》、《樂》都是統治階級離不開的有用的學問。

孔子倡導的君臣、父子、夫婦的倫理綱常也是統治階級所竭力維護的。儒家的德治學說所包含的民本思想,反映了民眾的正當利益和願望,又是統治階級鞏固統治長治久安的需要。

漢朝建立到文帝已曆四十餘年,在太史公看來這四十餘年實行的“無為而治”就是“仁政”。道、儒兩家竟然如此會合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