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興辦國立太學(2 / 2)

請求對舊的屋舍加以修建用來興辦學校,為博士官設置五十位弟子,免除他們的徭役。太常要負責選擇十八歲以上容貌端正的民眾,補博士弟子的名額。

各郡國及縣、道、邑中有愛好文學、敬重長上、尊崇政教、順和鄉裏、言行不違背他所學的人,縣令、侯相、縣長、縣丞必須報到上屬的郡守或諸侯王國相那裏,這些上司經謹慎的考察認為可以的,就應當叫他和郡國“計吏”一同到京師晉見太常,讓他們和博士弟子一樣受教育。

學期為一年,期滿,不論是太常所補博士弟子或郡國所選的學生,都要考試。能通一經以上的,可以補文學掌故的缺額。成績優秀者可以當郎官的,太常要列名簿上奏。如有才學特別優異的,也要隨時把姓名奏上。這些人中有不事學習和才具下等的,及不能通達一經的,就罷除他,推薦他的單位也要受罰。

中央機關和地方政府需要的治禮和治掌故兩種官職,往往以文學和禮義之士擔任,因此,請選擇博士弟子中名列前茅,俸祿“比二百石以上”的郎,及俸祿百石而能通一經以上的官吏,補左右內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的官吏,補郡太守的卒史,每郡各二人,邊郡一人。

先用背誦經書多的,如人數不夠,再選擇掌故中的優異者補俸祿為“中二千石”的屬吏,文學掌故補太守的屬吏。由這些人備員,遞補缺額。

以上新立的條文,請著錄在法規上,其他仍如舊律。皇帝批示說:“可以”。從此以後,公卿大夫和一般官吏,很多都是文質彬彬的文學之士了。

從上述內容可知,武帝時興辦了太學,太學的老師就是儒家的經學博士,太學的學生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太常遺派的博士弟子五十人,另一部分是郡國選送經太常批準的“得受業如弟子”地方派遣生。這兩部分學生學習一年後要經嚴格考核,並按學習的等次分派到皇帝身邊做郎官,和被委派到中央一些機構和郡國守相下作屬吏,學習不及格的罷除。武帝之後博士弟子名額逐漸增加,昭帝時增加到一百人,宣帝時增加二百人,元帝時增至千人,成帝末增至三千人,到東漢末增加至三萬人。

地方辦的學校以景帝後期文翁在蜀郡辦學最早。武帝時,令郡國“皆立學校官(校舍)”,地方辦的學校在全國才普及起來。

漢武帝即位後,通過諸如《對策》活動、置五經博士、興辦太學和使地方學校得到普及等,促進了教育與儒學的發展及使儒生加入國家官吏集團。《漢書·儒林傳》讚日:“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為博士置弟子),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迄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浸(漸)盛,支葉蕃(多)滋,一經說至百餘萬言,大師眾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興辦學校之舉不但為當時培養了大量儒生充任了各級政府官吏,而且這種現象以後維持了兩千多年,對中國古代的政治、文化生活都發生了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