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北方民族剛入主中原時,主體民族還出現過民族主義色彩的強烈反抗,但是時間漸漸磨滅了這種民族差等的心理程序,從共同國家的認同到文化意識上的認同,逐漸演化為多民族共存的認同。就這樣,中國的民族主義完全被包容在儒家傳統的中國中心思想裏了。
二、近代民族主義思想的萌發和傳播
根據前述,中國古代關於民族的觀念主要是“華夷之辨”。而“華夷之辨”主要是文化上的區分。華,是華夏,指以漢族為主體,生息繁衍於中原地區的人民。夷則指周邊民族。中原地區的文化高於周邊民族,隨著曆史的發展,華的範圍逐漸擴大,可以認為它包括陸續接受漢文化或者說儒家文化(比較確切應該說“華文化”)的其他民族。周邊民族吸收和接受“華文化”的過程,中國曆史上稱為“化”,或稱“教化”。華人以文化高於周邊民族而把周邊未開化或未被教化的民族稱為“夷”,因而長期存在著隻可用夏變夷,不可用夷變夏的民族觀念。這是近代以前中國人的民族主義思想的核心內容。
自1840年中西方的接觸,以國家認同和文化認同為基礎的中華民族接觸到完全異質的人種和異質的文化,而且使華人感受到自己被“化”的危機,於是中國的民族主義出現了新的成分,從而構成中國近代民族主義之特色。因為到了近代,中國遭遇到眾多完全不同於古代周邊民族的民族,所謂“今之夷狄,非古之夷狄”。中國人首先認識到,西人之技藝遠過中國,進而認識到西人治事、治政皆有優於中國之處。康有為1879年遊香港,“覽西人宮室之瑰麗,道路之整潔,巡捕之嚴密,乃始知西人治國有法度,不得以古舊之夷敵視之”。張之洞談到仿西學,亦不限於西藝,包括西政。但直到民國初年,除少數先進分子,絕大多數中國人仍認為儒學禮教、人倫方麵,遠勝於西方,直到五四新文化運動起來,才有根本性的轉變。
當西方人士早期來到中國時,無論是中國的統治者或是中國的老百姓,都把傳統的民族主義觀念當作“夷務”來處理。但是,在西方“堅船利炮”攻擊下,喪權辱國條約的簽訂之後,中國主權觀念開始產生。於是民族主義的內涵不僅僅是文化的概念和國家的概念,還增加主權的概念。本來對儒家熏陶下的中國人來說,似乎什麼人做中國的皇帝都無所謂,隻要新的皇帝不推翻中國的傳統體製就行。即使在宋代嶽飛抗金時也沒有民族主義的強烈意識,他隻是“精忠報國”而已。到鴉片戰爭時期,一些知識分子開始覺悟到“國家”利益跟民族“主權”的本質聯係。
長期從事口岸貿易的鄭觀應曾提出了關稅權,說:“其定稅之權操諸本國。雖至大之國不能製小國之重輕,雖至小之國不致受大國之撓阻。蓋通行之公法使然也。”黃遵憲提出了收回所謂“治外法權”的主張:“不公不平之事積日愈多,則吾民之怨憤日深。通商以來,三十餘年,耦俱相依,猜嫌不泯。而士大夫細民論外事,輒張目裂眥,若爭欲剚刃於外人之腹而後快心者。雖由教士之橫,煙毒之深,亦未始非治外法權有以招之也。……若待吾國勢既強,則仿泰西通行之例,援南京初立之約,悉使商民歸地方官管轄,又不待言矣。”之後不少人都對西方的不合理條款有質疑之聲,反映了晚清知識分子主權意識的加強。這種主權意識是把民族利益和國家利益捆綁在一起的。
到1904年陳獨秀在《安征俗話報》上發表《說國家》一文,指出:“凡是一國,總要有自己做主的權柄,這就叫做‘主權’……外國不能絲毫幹預,才算得是獨立的國家。若是有一樣被外國幹預,聽外國的號令,不得獨行本國的意見,便是別國的屬地。凡是一國失了主權,就是外國不來占據土地,改換政府,也正是雞犬不驚,山河易主了。”至此,“主權”一詞有了更明確的認識。
真正把“國家”、“主權”提到民族主義高度的則是梁啟超,他在1901年10月發表的《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一文中說:“民族主義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義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同時指出,我們應以自己的民族主義去抵製西方民族帝國主義的侵害,他說:“知他人以帝國主義來侵之可畏,而速養成我所固有之民族主義以抵製之,斯今日我國民所當汲汲者也。”數月後,梁啟超又在《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中華民族”的概念,這一概念對中國民族主義傳播奠定了學術基礎。梁啟超於1902年2~4月在《新民叢報》上連載發表《論民族競爭之大勢》,更加明確地指出:“今日欲救中國,無他術焉,亦先建設一民族主義之國家而已。”這是第一次把“民族”和“國家”結合成一個整體的民族主義觀念。梁啟超提出中國需要建立一個“民族主義國家”,這跟他後來也反對站在民族主義立場推翻清王朝的觀點是一致的。他主張把排滿的民族主義跟對抗帝國主義的民族主義要分別開來。應該說,當時大多知識分子已經認識到排滿為建立近代民族國家的一種手段。孫中山說:“我們推倒滿清政府,從驅除滿人那一麵說,是民族革命;從顛覆君主政體那一麵說,是政治革命。”又說:“照現在這樣的政治論起來,就算漢人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以及後來他提出“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中國近代民族主義的傳播思想在這裏得到比較全麵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