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工商稅務易犯錯誤(1)(2 / 3)

(2)專庫保管製度。就是要有專門的發票存放設施,確保發票的安全。用票單位和個人也要配備專櫃存放發票,並分門別類、按順序號碼存放,以有利於發票的存取和盤查。

(3)專賬登記製度。就是要按規定設立專門的賬、表反映發票領、用、情況,並由購領人員簽章,做到手續齊全,責任清晰。

(4)保管交接製度。發票保管人員發生變化時,應按下列程序辦理交接手續:

◆清點庫存發票和繳銷發票存根的種類和數量。

◆核對已發出尚未繳銷發票的種類和數量。

◆清點、裝訂需要移交的有關賬表、資料、印章和物品。

◆填寫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各執一份)。移交工作由上級主管人員負責監督,如發現移交的資料、物品不符,應責成原發票保管人員限期查明,待查明相符後,方可辦理移交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的發票管理人員,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5)定期盤點製度。用票單位和個人,應在每月月底對庫存未用的發票進行一次清點,填報《普通發票盤存報告表》,確保發票賬實相符。

空白發票的保管

(1)企業領回的空白發票,要設立專庫或專櫃進行保管,做到防盜、防失、防潮,確保發票安全。

(2)用票單位要指定專人保管空白發票。領發空白發票,一律由發票保管人員統一辦理,其他人員不得替代,並要建立嚴格的發票領發製度。凡領發發票,必須注明領發發票的名稱、種類、數量、起止號碼等,並由領用人員簽章。

作廢發票的保管

(1)開具發票過程中出現的作廢發票的管理。對由於開票人員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開錯的發票,應當在發票上加蓋“作廢”戳記,重新開具發票,不得在開錯的發票上塗改。開錯的“作廢”發票必須全部聯次妥善保管,粘貼在原發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銷毀,以備查核。

(2)政策調整等原因造成作廢發票的管理。發票統一換版或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發票作廢的,在規定的過渡期內,新舊版發票可以同時使用,到期後,舊版發票全部作廢,由稅務機關組織全麵清理和收繳。

發票存根的保管

用票單位和個人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妥善保管,保管期為5年。在保管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損毀。

用票單位和個人對已使用需自己保存的發票存根,要分年限、分發票種類設立專櫃進行保管。保存期滿,報經主管地稅機關查驗後現場銷毀。

封存發票的保管

用票單位和個人申請停業的,主管地稅機關應封存其《發票領購簿》和未使用的發票,並設立專櫃保管;納稅人重新開業辦妥手續後發還封存的《發票領購簿》和未使用的發票。

用票單位和個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前,主管地稅機關應收繳其《發票領購簿》和未使用的發票,登記繳銷記錄。異地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應重新申請辦理《發票領購簿》。

出納箴言

領發空白發票,一律由發票保管人員統一辦理,其他人員不得替代,並要建立嚴格的發票領發製度。凡領發發票,必須注明領發發票的名稱、種類、數量、起止號碼等,並由領用人員簽章。

發票取得錯誤

情景案例

小莫是大興一家服裝公司的出納,經常需要去采購辦公用品,有時,小莫在采購時順便購買自己家用的物資,但是,小莫仍然讓銷售方開具辦公用品的發票,然後拿到公司報銷。有的時間,因為公司的設計人員采購樣品時沒有索要發票,小莫就到其他的服裝公司購買發票。

問題把脈

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的,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另外,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買賣發票。

要點解析

《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的,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發票的取得與發票的填開是相對應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在取得票據時,應符合以下兩方麵要求:

(1)取得發票的途徑和方法必須合法。不得通過非法渠道、以非法手段獲取發票(收據),比如以偽造、私印、盜竊、欺騙、套取、行賄,以及強行索要、私自買賣、授意非法填開等方式取得票據,或者非法得來的票據本身即使是有效的空白票據,也都是不合法的。

(2)取得的票據必須是合法有效的。這就要求取得票據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票據時需進行認真審查。

◆票據是否經過稅務機關批準監製,並辨別監製章的真偽以及發票上是否注明印刷廠名、印製時間、數量、審批號,然後再看發票套印的底紋是否規範。

◆對供票者進行資格審查,也就是說,提供票據者必須有稅務登記證或收費許可證。

◆票據的填開是否合法,有無大頭小尾、轉借代開、錯填漏填、漏章錯頁、應複寫而不複寫等,同時要看取得的票據是否為稅務機關已明令停止使用的作廢票據。

納稅人需要使用普通發票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領購時須提供以下證件或資料及相關的規定:

◆領購普通發票的書麵申請。

◆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或其他有關證件。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發給的,並留有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發票領購簿、稅務IC卡。

◆普通發票實行批量供應、交舊購新或驗舊購新方式供應。

◆在領購普通發票時,需按發售發票的稅務機關規定交納工本費。

◆臨時到外地從事經營活動的,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發票。

◆用票單位因發生轉業、改組、合並、聯營、遷移、停業、破產以及改變隸屬稅務關係時,按規定需要繳銷或變換發票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購買發票的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的繳銷、變換手續,一律不準私自處理。

領購發票保全措施

領購發票保全的範圍包括:

◆外地來京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

◆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的。

◆有違反發票使用規定受過處罰未改正的。

◆會計製度不健全,沒有固定財會人員的以上單位和個人在購買發票時,應繳納發票保證金(發票保證金每本1000元)或提供納稅擔保。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收據。

發票擔保人應具備的條件擔保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不得作擔保人。擔保人同意為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填寫擔保書。擔保書內容含擔保對象、範圍、期限和責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擔保書須經購票人、保證人和稅務機關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擔保期限最多為1年。

領購普通發票的程序

(1)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持《稅務登記證》(副本)、《申請領購發票審批表》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並購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登記簿》。

◆所在地稅務機關專辦人員根據其經營範圍,嚴格核定其領購發票的種類和數量,並在《發票領購簿》上填寫,經主管領導批準後領購。

◆納稅人持《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領購簿》、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稅務代碼章、購票人員身份證(非本市人員購買發票的,除攜帶本人身份證外,還應攜帶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準住證)及各區、縣國稅局、直屬分局指定的其他證件或資料,到指定的發票供應處領購發票。

(2)原有納稅單位領購發票。原有納稅單位領購發票,按前款第三項程序辦理。納稅人再次領購發票,須持《發票領購簿》、《普通發票領購簿》和須交驗的發票到票證窗口,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在已交驗發票的封皮上加蓋“驗訖”印章後,方可購領發票。

出納箴言

納稅人需要使用普通發票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的,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發票撤銷錯誤

情景案例

某公司的財務人員小劉提交一般納稅人轉正資料時,管理員要求查看公司的發票領購簿,後來要求去注銷發票,但是小劉很是不解,因為所領用的發票還沒有用完。

問題把脈

按照相關規定,納稅人發票如果超期限未使用時,應該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連同超期限未使用的空白發票、存根聯及《普通發票領購簿》,交“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繳銷。

要點解析

普通發票繳銷是指對納稅人領用發票的繳銷。

(1)變更、注銷稅務登記時發票的繳銷。納稅人因辦理了納稅人名稱、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變更需廢止原有發票或注銷稅務登記時,應持《稅務登記變更表》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發票管理窗口”領取、填報《發票繳銷登記表》,並持《普通發票領購簿》及未使用的發票交“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發票繳銷。

(2)改版、換版發票的繳銷。納稅人按照地稅機關改版、換版發票的有關通知,到“發票管理窗口”領取《發票繳銷登記表》,填完後,連同《普通發票領購簿》及應繳銷的改版、換版發票,交“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繳銷。

(3)次版發票的繳銷。納稅人使用發票發現次版時,應向“發票管理窗口”領取《發票繳銷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普通發票領購簿》及次版發票,交“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繳銷。

(4)丟失、被盜發票的繳銷。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發票,按照規定辦完丟失、被盜發票處理手續後,向“發票管理窗口”領取《發票繳銷登記表》,填好後,隨下列資料一起報送“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繳銷:

◆《發票丟失被盜情況報告表》。

◆遺失證明的材料。

◆刊登作廢聲明的報樣。

◆普通發票領購簿。

(5)超期限未使用空白發票和發票存根聯的繳銷。納稅人發票超期限未使用或存根聯法定保存期滿時,應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連同超期未使用的空白發票、存根聯及《普通發票領用簿》,交“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繳銷。

(6)黴變、水浸、鼠咬、火燒等發票的繳銷。納稅人的發票發生黴變、水浸、鼠咬、火燒等問題,應向“發票管理窗口”領取《發票繳銷登記表》,連同《普通發票領購簿》及黴變、水浸、鼠咬、火燒殘存發票,交“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繳銷。

出納箴言

納稅人發票超期限未使用或存根聯法定保存期滿時,應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連同超期限未使用空白發票、存根聯及《普通發票領購簿》,交“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繳銷。

發票丟失處理錯誤

情景案例

某公司財務人員於2007年6月開具稅控增值稅發票給客戶,由於在投遞過程中丟失了發票的第一、第二聯,而此份發票該公司已經入賬並在當月申報,但客戶沒有抵扣。客戶要求該公司重新開發票,該公司的財務人員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問題把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係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係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係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專用發票已沒有存根聯,可用記賬聯複印件代替)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複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