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工商稅務易犯錯誤(2)(1 / 3)

(15)“價稅合計”欄:本欄填寫各項商品銷售額(金額)與稅額彙總數的大寫金額。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符號封頂。實行防偽稅控係統的企業,在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改為開具負數發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負數”字樣封頂,未封頂的專用發票將不得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

(16)銷貨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行及賬號”等欄:這些項目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17)“備注”欄:本欄填寫一些需要補充說明的事項。

(18)“收款人”欄:本欄填寫辦理收款事項人員的姓名。

(19)“銷貨單位”欄: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開具專用發票應嚴格按照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統一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如“現金收訖”章等,否則不得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這一規定與開具普通發票有一些差別,因為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加蓋其他財務印章。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右下角,覆蓋“銷貨單位”一欄,否則不得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

出納箴言

增值稅專用發票“單價”欄填寫單位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含增值稅單價。如果納稅人將價格和增值稅稅額合並定價的,應先計算出不含稅單價,然後按不含稅單價填寫本欄。

混淆增值稅納稅企業

情景案例

某小規模納稅企業本期銷售產品,含稅價格為84800元,已辦妥托收手續,貨款尚未收到。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該公司會計編製的會計分錄為:

不含稅價格=84800÷(1+6%)=80000(元)

應交增值稅=80000×6%=4800(元)

借:應收賬款84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800

問題把脈

上述案例在進行核算過程中,混淆了小規模納稅企業與一般納稅企業的不同。對於小規模納稅企業來說,隻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進一步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等專欄。上述案例的正確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84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4800

要點解析

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企業。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均應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征收增值稅。這裏的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或企業性單位。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確認,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的標準認定。

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規模生產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簿,隻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並且年應稅銷售額不低於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對沒有條件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小規模企業,在納稅人自願並配有本單位兼職會計人員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職人員盡快獨立工作,進行會計核算:

(1)由稅務機關幫助小規模企業從稅務谘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聘請會計人員建賬、核算。

(2)由稅務機關組織從事過財會業務、有一定工作經驗,並且能遵紀守法的離、退休會計人員,幫助小規模企業建賬、核算。

(3)在職會計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到小規模企業兼任會計。

(4)小規模企業可以單獨聘請會計人員,也可以幾個企業聯合聘請會計人員。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開業滿1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1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1年(自批準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新辦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條件:實收資本50萬元人民幣(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資料:

①銀行開戶證明;

②特種轉賬貸方憑證(與銀行開戶通知單賬號一致)及入資單;

③房屋租賃協議、產權證(產權單位與租賃單位不一致的,要求產權單位寫授權書,私人房屋附購房合同,產權證在辦理中的須出具證明);

④房租發票;

⑤外地法人、外地會計附暫住證;

⑥企業購銷合同及供貨證明貼印花稅;

⑦公司員工上的保險及福利證明。

說明: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寫電話要求一律為座機電話和手機電話;②將法人身份證、其中任意一個股東的身份證、會計身份證的複印件同時複印在一張A4紙上,並加蓋企業公章、代碼章。③實地核查時要求法人、股東、會計在場;打印企業從開業到檢查日的銀行對賬單一式兩份,並準備會計賬薄和原始憑證;新辦企業30日內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超過時限按照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處理。

(3)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如總機構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

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①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麵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能力。②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放的營業執照。③ 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議等資料。④ 銀行賬號證明。⑤ 注冊資金證明。(商貿企業)⑥ 法人代表、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商貿企業)⑦ 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資料。(商貿企業)⑧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為半年,半年銷售額達到90萬元,可以申請轉為正式的一般納稅人資格。

增值稅業務的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企業對應交的增值稅,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貸方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減免稅款、轉出未交增值稅;期末如果有借方餘額,則反映企業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還應分別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小規模納稅企業隻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專欄。

(1)一般納稅企業部分增值稅業務的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企業采購物資時,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作相反賬務處理。

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時,按實現的營業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作相反的賬務處理。

購進的物資或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常損失,以及購進物資改變用途等,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屬於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部分,應與遭受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或在產品、產成品成本一並處理。

本月上交本月的應交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度終了,將本月應交未交增值稅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即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或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即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本月上交上期應交未交的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小規模納稅企業的賬務處理。

小規模納稅企業購入貨物(包括勞務),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支付的增值稅額均不計入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是計入購進貨物的成本。相應的,其他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企業購買貨物或接受勞務支付的增值稅額,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而應計入購入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成本。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隻能開具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不注明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因而,小規模納稅企業的銷售收入應按不含稅價格計算,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方法計算的,即: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出納箴言

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隻需要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而一般納稅企業則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分別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和“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進行核算。

增值稅明細科目填列錯誤

情景案例

某公司2007年8月銷售商品30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元,購買原材料2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元。同時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17000元。該公司財務人員在編製現金流量表時,將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增值稅進項稅額計入“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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