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工商稅務易犯錯誤(3)(2 / 3)

營業稅的征稅範圍包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經營行為,涉及國民經濟中第三產業這一廣泛的領域。第三產業直接關係著城鄉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因而營業稅的征稅範圍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隨著第三產業的不斷發展,營業稅的收入也將逐步增長。

(2)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計算方法簡便。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各種應稅勞務收入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三者統稱為營業額),稅收收入不受成本、費用高低影響,收入比較穩定。營業稅實行比例稅率,計征方法簡便。

(3)按行業設計稅目稅率。

營業稅與其他流轉稅稅種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稅項目的種類、品種設置稅目、稅率,而是從應稅勞務的綜合性經營特點出發,按照不同經營行業設計不同的稅目、稅率,即行業相同,稅目、稅率相同;行業不同,稅目、稅率不同。營業稅稅率設計的總體水平較低。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者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運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3)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4)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5)外彙、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6)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營業稅免稅規定

《營業稅暫行條例》對社會公益事業、支農服務業、福利事業和教育事業做了以下免稅規定: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

(8)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科技人員、複轉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群體、海歸人員、農民在本土創業及農民工返鄉創業,企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在市(地)所屬區的,其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在縣(市)所屬區的,其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營業額4000元,達不到起征點的不征收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應交營業稅的計算

營業稅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適用營業稅率

公式中的營業額是指企業提供應稅勞務、出售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而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免當期應交增值稅或營業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

可抵免稅額=×17%

當期應納稅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

出納箴言

在繳納營業稅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麵:①確定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屬的應稅類別,從而適用不同的稅率。②企業要特別關注稅法當中有關營業稅的減免稅條件,看自身是否具備,從而減少實繳營業稅,獲得稅收利益。③稅法當中對營業稅有關的兼營行為和混合行為都有定型,企業要對其做出判斷,以歸屬企業營業稅類別,並確定適用稅率。

營業稅金及附加計算錯誤

情景案例

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計劃成本核算原材料。2006年8月12日銷售一批應納消費稅產品,價款50000元,成本35000元。該產品的增值稅率為17%,消費稅率為5%。產品已經發出,款項尚未收到。該公司會計人員進行以下處理:

借:應收賬款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1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85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2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5000

貸:庫存商品35000

問題把脈

上述案例中,錯誤地把應交增值稅納入到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核算範圍之內。“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費、與投資性房產相關的房產稅等,不包括增值稅。上述案例的正確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85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2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2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5000

貸:庫存商品35000

要點解析

新會計準則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相當於原製度、小企業製度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中包含的“其他業務稅金及附加”。在新的會計準則中,“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附加費等,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發生的增值稅不在本科目核算,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同時,與原來會計製度中規定的“應交稅費”科目相比,新會計準則的“應交稅費”科目涵蓋麵更廣,包括了原來在“其他應交款”中的核算的教育附加費等費用。

計算“營業稅金及附加”時采用的計稅依據

“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下所包含的各稅種都有各自的計稅依據:

(1)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額。

(2)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企業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以及手續費、集資費、代收款項、帶點款項和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城市建設維護稅的計稅依據為實際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之和。

任何單位或個人,隻要交納了上述三種稅收中的一種,就必須同時交納城市建設維護稅。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建設維護稅的計稅依據是上述三種稅收的實際交納額,不包括企業沒有按期納稅所應繳納的滯納金或因違反稅法規定而應繳納的罰款。

(4)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用於銷售的,以銷售數量作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如果沒有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適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率換算成的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宜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因無法準確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換課稅數量辦法的,具體規定為: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適用金屬或非金屬礦產品原礦數量的,可將其境況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5)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即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去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其中,轉讓房地產所得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規定需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轉讓房產的相關稅金。

(6)教育附加費的計稅依據為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

(7)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為按照投資性房地產原值一次扣除10%~30%後的餘額計算繳納。

(8)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投資性房地產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

【例】某公司銷售部門2006年6月5日零售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為4000元,應交增值稅680元,消費稅率為10%,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為3%,銷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銀行,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4680

貸:主營業務收入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508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4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75.6

——應交教育費附加32.4

繳納各項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4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75.6

——應交教育費附加32.4

貸:銀行存款5080

期末結轉“營業稅金及附加”時:

借:本年利潤508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508

【例】某公司於2006年11月11日向稅務機關購買印花稅票5000元待用。財務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5000

貸:銀行存款5000

出納箴言

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增值稅不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企業所得稅核算錯誤

情景案例

某公司2008年虧損200萬元,2009年第一個季度盈利150萬元,此時,總利潤仍然虧損。該公司的財務人員不知道是否要交企業所得稅。

問題把脈

在今年按月或季度申報時可以直接彌補上年虧損,因為現行預繳報表的“實際利潤額”就是彌補完虧損後的金額,補虧後是負數自然不用繳稅。上述案例中2009年第一季度的盈利不足以彌補上年虧損,因此,該公司不用交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