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創業第十一步:創業期納稅管理(3)(3 / 3)

4.有形資產的轉讓定價

關聯公司之間經常發生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的租賃轉讓行為。這樣通過精心製定內部租賃價格(即租金率),也可以達到轉移利潤和減輕稅負的目的。

5.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

無形資產係指企業擁有的專利權、專用技術、商標、商譽等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由於無形資產具有單一性的專有性的特點,故其轉讓價格沒有統一的市場標準價格可供參照,並且其轉讓價格亦可寓於被轉讓的設備價款之中。因此,納稅人可以利用無形資產的這些特點,進行巧妙安排以減輕一部分稅收負擔。

管理費用的轉讓定價 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一般為其下屬公司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因此,相應的管理費用也應按一定標準分攤給下屬公司負擔。集團公司出於減輕總體稅的目的,往往撇開管理費用的合理分配標準,將該項費用在各下屬公司之間進行靈活分配,比如,加重高稅國子公司費用分配權數,相應減輕低稅國子公司費用分配權數,以此方法轉移利潤。

197.如何進行資金籌集中的稅務籌劃

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係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不能籌集到一定數量的資金,就不能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籌資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行為,其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籌資中的稅務籌劃時,應著重考察兩個方麵:資本結構的變動是怎樣對企業業績和稅負產生影響;企業應當如何組織資本結構的配置,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後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後資金成本。企業籌資方式主要有: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集資、企業自我積累、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

一般來說,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所產生的稅收負擔要重於向金融機構貸款所產生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所產生的稅收負擔要重於企業間拆借所產生的稅收負擔,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收負擔要重於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這是因為:從資金實際擁有或對資金風險負責的角度看,自我積累方法最大,企業內部集資風險最小。因此,它們承擔的稅負也就相應地隨之變化。

從稅務籌劃角度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產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方法效果最差。這是因為:通過企業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投資規模效益的途徑。金融機構貸款次之,但企業仍可利用與金融機構特殊的業務聯係實現一定規模的減輕稅負的目的。自我積累方式由於資金的占有和使用融為一體,稅收難以分割或抵銷,因而難於進行納稅籌劃。

以下僅以負債籌資與股票籌資為例,對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影響加以比較。

企業的資金來源除資本金外,主要就是負債,具體又包括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兩種。其中長期負債與資本構成的關係,通常稱之為資本結構。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製約著企業風險、成本大小,而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企業權益資本收益實現的水平。

負債融資的財務杠杆效應主要體現在節稅及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包括稅前和稅後)等方麵。其中節稅功能反映為負債利息記入財務費用抵減應稅所得額,從而相對減少應納稅額。在稅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稅前的收益)不低於負債成本總額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其節稅效果就越顯著。當然,負債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於提高權益資本和收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盈餘(稅後)方麵。

198.怎樣對企業收入進行稅務籌劃

企業節稅策略有縮小課稅基礎、適用較低稅率、延緩納稅期限及合理歸屬所得年度等方法,其中各項收入的最小化及收入方法或時點的決定即為收入規劃的重點所在。

按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依《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是以本季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金之後的純收益為所得額;以買賣為例:

銷貸-銷貸成本=銷貸毛利營業淨利+非營業收益-非營業損失=純益額

由上述公式,可以得知,影響所得(也即純益額)的大小涉及收入、成本、費用等方麵。本文擬選“收入”加以探討。

企業的收入有營業收入(Operation Revenues)及非營業收入(Non—operation Revenues);營業收入為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包括經常營業的附屬收入;非營業收入指與營業無關的其他收入或罕見的特殊收入,現分別說明如下。

1.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