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儒—道—釋(1)(2 / 3)

著名教授李長之把這段詩正確地很有情趣地翻譯成:“關關叫著的大水鷹,河裏小洲來停留,苗條善良小姑娘,正是人家好配偶。”很明顯,這是一首婚戀歌,可後來有的儒生說這首歌謠是寫“後妃之德”,這可能是想到孔子重視人倫道德,而有意去迎合孔子的意見。

而詩的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孔子為什麼在整理《詩》三百時,要把那麼多的抒發男歡女愛的情歌收進去呢?這並非要影射什麼。在孔子看來,男女之愛也是人倫道德的重要組成部分,男歡女愛也是人的生活之所必需,所謂“食色,性也”,詩歌去描寫這種情愛婚戀也是自然的。問題在於這種描寫要“無邪”,要符合思想的純正,要“發乎情,止乎禮義”。可見孔子用高度概括的“思無邪”來評定思想內容那麼豐富的《詩經》,不僅僅是對個別作品的要求,而且是對詩整體的要求,反映了他的以倫理道德為本位的詩學觀。

孔子這種以道德為本位的詩學觀,在對待不同音樂的態度問題上也表現出來了。孔子對“韶樂”特別欣賞,認為“韶樂”“盡美矣,又盡善也”(《八佾》)。他討厭“鄭聲”,認為“鄭聲淫”,要“放鄭聲”。為什麼孔子對“韶樂”與“鄭聲”采取完全不同的態度呢?相傳“韶樂”是古代歌頌虞的一種樂舞,是“雅樂”,是“正樂”,是合乎“禮”的,而“鄭聲”是“淫”聲,孔子“惡鄭聲之亂雅樂也”。在孔子那裏,“韶”與“鄭”不相容,其關鍵是“韶樂”合乎“禮”,而“鄭聲”違背了“禮”。禮是什麼?就是家與國的秩序。在家裏,父子、夫妻、兄弟要長幼有序、尊卑有位;在廟堂,君臣有義、貴賤有別,這就是“禮”,也就是最高的人倫道德。詩和音樂是什麼?也就是這種人倫道德(理性)的感性的顯現。

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的以道德為本位的詩學觀,是其哲學思想的必然延伸。孔子生活在“禮崩樂壞”的時代,社會秩序混亂不堪。

這就是那個時代的知識份子麵臨的局麵。他們如何來解決這局麵呢?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就形成了一種應對社會的哲學。儒家學說是社會組織哲學,也可以說是現實生活的哲學,它強調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責任和義務。在儒家的經典中,雖也有“天”和“道”的觀念,但不像道家的“道”那樣具有形而上的性質,更不像西方的“上帝”、“理念”那樣具有彼岸的性質,合乎人倫道德的也就是合乎“天道”,因此我們甚至可以說人倫道德和“天道”是二而一的東西。

孔子的社會組織哲學對君對民都有要求,而對君的要求更為嚴格。

這種哲學是建立在他反“苛政”、主“仁者愛人”的思想基礎上的。

他主張在不違背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適當減輕對人民的剝削和壓迫,即“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反對“猛於虎”的“苛政”。這種思想反映到詩歌問題上,就認為可以通過詩歌來表現下層人民的生活狀況,揭發政治上的弊端,以引起上層統治者的注意,肯定了詩可以“怨”。這種思想發展到孟子時,逐漸形成了係統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民本思想。儒家的詩學觀念和民本思想有著密切的聯係。孔子在《為政》篇提出“《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的論點,還主張“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其目的是很清楚的,那就是首先要用《詩》的純正無邪的思想來規範統治者。統治者自身思想純正,合乎“禮”(即人倫)的規範,才能要求被統治者遵守作為人倫道德規範的“禮”,這樣社會就得到良好的組織和治理,家和國都秩序井然,安寧穩定。而詩歌活動作為“無邪”的思想體係就成為社會組織和治理中的重要因素。

儒家的文化是社會化的。與道家及西方文化相比,由於儒家基本上“不理”鬼神(孔子說:“敬鬼神而遠之”),“天道”與現實的人倫道德也沒有截然的劃分,所以儒家的文化基本上沒有本體界與現象界之分,沒有天國與人間之分,沒有形而上的“道”的抽象與現實的具象之分。換言之,中國沒有“上帝之城”(CityofGod),也沒有普世性的教會(UniversalChurch)。六朝隋唐時代佛道兩教的寺廟與西方中古教會的權威和功能是很不相同的。中國儒家相信“道之大原出於天”。這是價值的源頭。“道”完全可以支持“人倫日用”,前者賦予後者以意義。禪宗也是這樣說的。未悟道之前是砍柴擔水,悟道後仍然是砍柴擔水,所不同者,悟後的砍柴擔水才有意義,才顯價值。那麼我們怎樣才能進入這個超越的價值世界呢?這就是孟子說的:“盡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則知天。”這是走向人的內在超越的路,和西方人走向外在超越的路恰成鮮明的對照。孔子的“為仁由己”已經指出了這種內在超越的方向。後來孟子又特別提出“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就更為具體和明確。(參見餘英時:《從價值係統看中國文化的現代意義》,見《中國思想的現代詮釋》,10頁,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9。)儒家的這種文化形態,決定儒家的詩學觀隻能是工具型的道德化的和社會化的。這也就是說,儒家需要詩歌,就個人而言,是為了修身養性、增長知識和鍛煉才幹;就社會而言,是為了“補察時政”、“泄導人情”((唐)白居易:《與元九書》,見顧學頡校點:《白居易集》第三冊,960頁,北京,中華書局,1979。)。儒家學人體認到,“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謹為之文。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戰國)荀子著,王先謙注:《荀子集解》,見《諸子集成》第二冊,253頁,上海,上海書店,1986。)。因此主張“言誌”,其最終目的則是為治理和組織社會,尋求一種能夠深入人心的勸善懲惡的教化工具。儒家的詩學公式是:“詩學—人心—治理”,這就是說,“言誌”的詩歌可以塑造人善良的心靈,而善良的心靈可以純潔社會的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