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詩學思想雖曆代有所變化,但基本觀念是一致的。如風、雅、頌、賦、比、興的“詩之六義”,“詩言誌”的詩學綱領,“美”、“怨”、“諷”、“刺”等藝術手段作為儒家詩學觀念的具體化,這些是曆代儒家都堅持的。唐代白居易《與元九書》就強調“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他認為,詩歌不過是奏折和諫書的補充,不能單純地“嘲風雪、弄花草”,就是描寫風雪、花草,也應該符合“詩之六義”,也要“言誌”,也要符合“禮”和“道”的規範。
他說:風雪花草之物,《三百篇》中豈舍之乎?顧所用何如耳。設如“北風其涼”,假風以刺威虐也;“雨雪霏霏”,因雪以湣征役也;“棠棣之華”,感華以諷兄弟也;“采采芣苢”,美草以樂有子也。皆興發於此而義歸於彼。反是者,可乎哉!然則“餘霞散成綺,澄江淨如練”,“離花先委露,別葉乍辭風”之什,麗則麗矣,吾不知其所諷焉。故仆所謂嘲風雪、弄花草而已,於時六義盡去矣。((唐)白居易:《與元九書》,見顧學頡校點:《白居易集》第三冊,961頁。)白居易的這些話,典型地反映了儒家的詩學觀,清楚地說明“為詩而詩”的觀念在儒家的詩學思想中是沒有地位的。儒家的文化是積極入世的,其文學觀念也就強調詩學與社會、政治的聯係。換言之,儒家比較重視把握詩歌的外部規律。
上麵我們說明了儒家文學思想與社會政治聯係的一麵,但我們不應把這一麵過分誇大。有的論者過分誇大這一麵,最後把儒家的文學思想僅僅限於“政治教化”這一點,說儒家僅是把文學當做施行“文治”的工具。如是這樣,就必然會產生一個問題:在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中,作為意識形態的儒家思想一直作為正統思想占據了統治地位,文學思想自然也是以儒家為主,許多大作家大詩人的思想也以儒家為主,那麼他們怎麼還能創造出無比燦爛輝煌的文學藝術呢?換言之,在儒家正統的僵化的文學思想的鉗製下,如何會產生出優秀的美麗動人的文學作品呢?
實際上在儒家文學思想中還有另外的一麵。這個問題很複雜,如果要展開來分析的話,那麼儒家的以“仁”為核心的思想中也可以延伸出具有詩意的一麵,儒家的人格理想也可以轉化為文學價值取向,此外還有曆代文論家談論不休的作為文學思維和文學手段的“賦、比、興”等。這些本書下麵將涉及或展開論述,不擬在此處討論。這裏隻提出先秦時期儒家的“文質彬彬”、“辭達而已”和“盡善盡美”、“美善相樂”簡略來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