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質彬彬”的說法見於《論語·雍也》: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劉寶楠注:《論語正義》,見《諸子集成》第一冊,125頁。)很顯然,“文質彬彬”不是論文的,而是孔子對“君子”的要求,既要質樸,又要文雅,兩者應兼備。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與“禮”。所謂“克己複禮為仁”。對一個“君子”來說,“仁”是他的“質”,“禮”是他的“文”,“文質彬彬”就是內在的“仁”與外在的“禮”要結合起來,兩者不可偏廢。由此可見,在這裏“文質彬彬”還是一個倫理學的問題,還沒有延伸到文學理論層次。《論語·顏淵》也談到“文質”問題:棘子成曰:“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為?”子貢曰:“惜乎,夫子之說君子也!駟不及舌。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虎豹之鞟,猶犬羊之鞟。”(同上書,267頁。)衛國的大夫問子貢,君子隻需要樸素而已,為什麼要文采呢?子貢回答:你說錯了。君子是要文與質兼備的。如果虎豹和犬羊都拔去毛,那麼它們的皮毛還有什麼區別呢?《論語》中的文質問題雖然是一個倫理學的問題,但是潛藏著轉化為文學理論的可能性。果然後來被漢代後期的揚雄轉化為文學理論問題。揚雄先把文質問題轉變為一個宇宙問題,他在《太玄·文首》中說:“陰斂其質,陽散其文。文質班班,萬物粲然。”在他看來,文質與陰陽有對應關係,即陰質陽文。天地萬物是陰陽相聚,那麼也就是文質相兼。《玄文》中就肯定了“天文地質,不易其位”。這種萬物皆文質相副的說法,為“文質”延伸來論文章和文學準備了條件。揚雄在《玄瑩》篇中明確地把文質關係問題當成一個文論問題,他說:務其事不務其辭,多其變而不多其文也。不約則其指不詳,不要則其應不博,不渾則其事不散,不沉則其意不見。是故,文以見乎質,辭以睹乎情。觀其施辭,則其心之所欲者見矣。((西漢)揚雄著,司馬光集注,劉韶軍點校:《太玄集注》,190頁,北京,中華書局,1988。)這裏揚雄第一次把“文質”問題轉化為文章寫作問題。他的論點是“文以見乎質,辭以睹乎情”。“文”與“辭”相對應,“質”與“情”相對應。文質相兼,就是文辭兼備。就是說,文學作品既要情質素樸,但又要文采斐然。這當然是從孔子的“文質彬彬”那裏借鑒而來的,但這種借鑒與發明是對儒家文論的重要發展。更進一步,劉勰在《文心雕龍·情采》篇中發揮說:聖賢書辭,總稱文章,非采而何?夫水性虛而淪漪結,木體實而花萼振:文附質也。虎豹無文,則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資丹漆:質待文也。((南朝)劉勰著,範文瀾注:《文心雕龍注》,537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意思是說,聖賢的著作都可以叫做“文章”,那不是文采斐然的嗎?水性動才會有漣漪,樹木實花朵才鮮豔,可見文采依靠情質。虎豹要是沒有美麗的皮毛,它們不就和犬羊一樣嗎?就是用犀牛兕牛的皮革製披甲,還要靠朱紅的漆來上色呢,可見情質又有待於文采的配合啊!劉勰在《文心雕龍·情采》篇中還有一些“文質”問題的論述,其貢獻在於充分地肯定了文學作品有兩個元素,那就是情與采,情是“質”,采是“文”,情采結合,文質相副,文學創作才能達到極致。
與“文質”問題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如何來理解孔子的“辭達而已”。有的論者對孔子寫文章隻要“辭達而已”有誤解,認為孔子要求的“辭達”隻是文字通順而已。這種理解是不對的。“辭達”不僅僅是文字通順,而是很高的要求。早就有學者(如宋代學者胡寅)解釋說:“辭莫貴乎達,辭莫難乎達”,這是說得很有道理的。對“辭達”解釋得最好的是蘇軾。蘇軾在《與謝民師推官書》中說:夫言止於達意,則疑若不文,是大不然。求物之妙,如係風捕景,能使是物了然於心者,蓋千萬人而不一遇也;而況能使了然於口與手者乎?是之謂辭達,辭至於能達,則文不可勝用矣!((宋)蘇軾著,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1418頁,北京,中華書局,1986。)這可以說深得孔子“辭達”論之精髓。“辭達”從內容上看,不能“不及”又不能“過”,要求內容和形式都恰到好處;從形式上說,則不能言辭粗鄙,但又不必華麗過分,而要表達得恰到好處。從這個意義上說,這種表達無論從內容還是從形式上看,都是一種藝術的表達。正因為儒家重視形式表達,所以,“仲尼曰:‘誌有之,文以足言。言以足誌。’不言,誰知其誌?言之無文,行而不遠”(楊伯峻:《春秋左傳注》,1106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儒家學人為了自己言論流傳的需要,他們也是講究文采的。孔子說過的不少話都是很有意味的,如“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都是理深辭達之語。它們成為中國詩人獲取靈感、暗示、啟迪、滋養的一個泉源,是理所當然的。
另外,在美與善的關係上,儒家在宣揚自己的“善”(即社會道德倫理)的同時,也宣揚“美”。在評價藝術的時候,也是要有二元素———善與美。《論語·八佾》曰: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劉寶楠注:《論語正義》,見《諸子集成》第一冊,73頁。)《韶》和《武》都是樂曲。孔子把樂曲分成“美”與“善”兩個元素,並認為《韶》盡善盡美,而《武》則雖“盡美”未盡善。朱熹《四書集注》中注釋說:“美者聲容之盛,善者美之實也。然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讓而有天下。武王之德,反之也;又以征誅而得地下。故其實有不同。”朱熹對《韶》樂盡善而《武》樂不盡善的說法,有不同的理解,這一點可以存而不論。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朱熹認為美是事物“聲容”的外在表現,善是事物的實際內容本身,這是很有意義的。因為孔子區別善與美的說法,讓後來的許多作家、詩人知道對於文學藝術來說,寫什麼(美之實)和怎麼寫(聲容之盛)的區別。寫什麼是關係到善的問題,怎麼寫是關係到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