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儒—道—釋(2)(3 / 3)

如前所述,從嚴格的意義上說,道家拒絕文學藝術,那麼為什麼他們在中國的文學和文論發展史上反而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呢?這裏有兩個原因:其一,莊子所追求的“道”與“體道”的過程,與一個文學家、藝術家所呈現的精神狀態,即那種超越直接功利的精神,忘我的精神,神會的精神,在本質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是,詩人與藝術家由此貢獻出詩歌和藝術作品,而莊子由此實現了藝術化的人生。

徐複觀說得很好:“從此一理論(指‘道’)間架和內容說,可以說‘道’之與藝術,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但是,若不順著他們的思辨地形而上的路數去看,而隻從他們由修養的功夫所達到的人生境界去看,則他們所用的功夫,乃是一個偉大的藝術家的修養功夫;他們由功夫所達到人生境界,本無心於藝術,卻不期然地會歸於今日之所謂藝術精神之上,也可以這樣說,當莊子從觀念上去描述他之所謂道,而我們也隻從觀念上去加以把握時,這道便是思辨地形而上的性格。但當莊子把他作人生的經驗而加以陳述,我們應對於這種人生體驗而得到悟時,這便是徹頭徹尾的藝術精神。”(徐複觀:《中國藝術精神》,50頁,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4。)的確是這樣,當我們把莊子的“體道”過程,不作為把握觀念的過程,而當做人的某種具體的勞動過程來把握的話,那麼,“體道”的藝術精神就凸顯出來了。其實,莊子自己就常通過一些例子,把他的“體道”過程具體化。例如大家十分熟悉的“庖丁解牛”的故事,就很精當地說明了這一點:庖丁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觸,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響然,奏刀馬砉然,莫不中音,合於桑林(殷湯樂名)之舞,乃中經首之會。文惠君曰:“嘻,善哉!技蓋至此乎?”庖丁釋刀對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全牛者。三年之後,未嚐見全牛也。方今之時,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郤,導大窾,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嚐,而況大乎!良庖歲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數千牛矣,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彼節者有間,而刀刃者無厚,以無厚入有間,恢恢乎其於遊刃必有餘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雖然,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動刀甚微,謋然已解,如土委地,提刀而立,為之四顧,為之躊躇滿誌,善刀而藏之。”((戰國)莊周著,王先謙注:《莊子集解》,見《諸子集成》第三冊,18~19頁。)這是一個常講常新的例子。對於這個故事,我們可以從幾個層麵來理解。第一層,庖丁的確是在從事著日常勞動———宰牛,這是一門技術性工作,但在庖丁這裏又不是純技術,而是一個“體道”的過程,所以他說“臣所好者道也”。第二層,在這個非純技術的體道過程中,“未嚐見全牛”,意思是說在這勞動過程中主體與客體的對立消解了,也就是心與物的界限消失了,心在物中,物在心中,物我交會。第三層,在這個過程中,庖丁達到“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人的手與心的距離也消失了,技術手段對心已經不能束縛,人的心靈處於無障礙的自由狀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精神解放。第四層,當這個過程告一段落,庖丁“提刀而立,為之四顧,為之躊躇滿誌”,這就表明他不僅得到了精神的自由,而且獲得了一種享受,一種審美的享受。這四個層麵表明,具體的勞動過程是一種精神創造(“體道”),這是心物對立的消解(“未嚐見全牛”),這是一種精神的自由(“以神遇不以目視”),這是一種審美的詩意的享受(“躊躇滿誌”)。這樣一種心物對立消解的、具有精神自由和審美享受的精神創造,與真正文學藝術的創造,可以說是毫無二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