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化作用即通過文藝的感化教育,樹立合乎“禮義”的人倫道德,首先是“事父”、“事君”,然後要按“禮義”理順一切人際的秩序。孔子認為詩可以“群”,就是講利用詩歌來教化群眾。《毛詩序》說:“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一般而言,儒家總是把教化作用擺在第一位,因為在他們看來,社會的治理,首先是老百姓要聽話。
2.怨刺作用儒家主張詩可以怨和刺,即“怨刺上政”。《詩經》中的《碩鼠》、《伐檀》,孔子刪詩時沒有刪掉,就體現了他的關於詩可以怨的觀點。孔子撰《春秋》,根據周代禮教的道德準則,以“微言”褒貶諸侯,功用在於“使亂臣賊子懼”。杜甫寫詩,其目的之一就是“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白居易則認為,在諫紙、啟奏之外“有可以救濟人病,裨補時闕,而難於指言者,輒詠歌之”,“聞《秦中吟》,則權豪貴者相目而變色矣”(《與元九書》)。寫景之作,一般也要附以“諷諫”。但怨不能變成憤怒,要怨而不怒,即不能超出“禮義”的規範。
3.言誌作用儒家的詩學綱領是“詩言誌”。“言誌”作用也是儒家特別強調的。《尚書·舜典》:“詩言誌,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意思是說,詩用來表達人們的意願誌向,歌可以延長語言和聲音的韻律,韻律則可以使聲音和諧。荀子在《儒效篇》也說:“詩言是其誌。”儒家所說的“誌”是什麼?曆代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大致上指人的思想感情。詩抒發人的思想感情,但這思想感情一定要合乎“禮”。
這種合乎“禮”的思想感情的抒發,才有益於“家”與“國”的組織與紀律。有的論者把中國詩學的“詩言誌”混同於西方的浪漫主義的“自我表現”,認為中國的“詩言誌”可以與西方的表現論相比較,這完全是誤解,很難令人苟同。另外,孔子所說的詩可以“興”,既可以理解為人們讀詩後能“感發意誌”,也可以理解為寫詩時“抒情言誌”。通過“言誌”,“上可裨教化,下可理情性”(白居易)。
4.認識作用
所謂學《詩》可以“多識鳥獸草木之名”,“觀風俗之盛衰”,可以“專對”,都是指詩歌有擴大和提高認識能力的作用。在創作上,儒家主張“實錄”,像魏漢時期的樂府詩和唐代白居易的新樂府詩,杜甫的“三吏”、“三別”,都是實錄其事,真實地反映現實生活,具有很強的認識作用。但是,這裏還必須指出,儒家文學功能觀中的認識作用,也不能完全與西方文學功能觀中的認識作用相比。西方的確是以知識論來理解文學的,所以所謂文學是“理念”的感性顯現的觀點、文學是模仿的觀點、文學真實性的觀點、文學典型的觀點,其意雖有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文學就是知識,是科學之外的另一種知識。西方人曾多次“為詩辯護”,都是站在知識論的立場上為詩辯護,即認為科學是自然的知識,而文學是人生的教科書。但是,中國從古到今,不需要這種“詩辯”。因為中國古人在談到文學可以加強人的認識的時候,也是從“教化”的角度著眼的。讀詩提高人的教養,並使人變得高雅。提高教養,使人高雅,最終還是為了“克己複禮”,即以禮儀、禮節等調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使社會安定鞏固。
概括地說,儒家的詩歌功能觀是實用型的,沒有把審美功能放到重要的位置上。
與儒家的文學功能觀完全不同,道家的詩歌功能觀是審美型的。
什麼是審美?審美就是人的精神在“以情觀物”的一瞬間得到自由和解放。道家學人在哲學上重自然,事實上道家的“齊物”、“無待”、“逍遙”等哲理,給予詩人一種獨特的精神啟示,促使他們在現實的世界裏,去探索現實以外的心靈世界,開辟出一片豁朗、曠達、灑脫、浪漫、自由、超越的文學創作園地。中國詩歌史裏的“隱逸”派、“山林”派、“田園”派、“遊仙”派等,都從道家思想衍化而來。道家的文學功能觀集中體現在莊子所講的一個字上麵,這個字就是“遊”。“莊子決不像現代的美學家那樣,把美,把藝術當做一個追求的對象而加以思索、體認,因而指出藝術精神是什麼。
莊子隻是順著在大動亂時代人生所受的像桎梏、倒懸一樣的痛苦中,要求得到自由解放,不可能求之於現世,也不能如宗教家的廉價的構想,求之於天上,未來;而隻能求之於自己的心。心的作用、狀態,莊子即稱之為精神;即是在自己的精神中求得自由解放;莊子把上述的精神解放,以一個‘遊’字加以象征。《莊子》的第一篇即《逍遙遊》,‘遊’,原意是旌旗的流蘇,隨風飄蕩而無所係縛,故引申為遊戲之遊,此為莊子所用遊字的基本意義。”(徐複觀:《中國藝術精神》,62頁。)遊戲是無功利目的的。越是在自由的心境中,就越是能欣賞詩和藝術。中國古代的山水詩和花鳥畫,一般都沒有政治社會內容,其功能就是精神的自由。道家對於精神自由的讚美,對於自然的理想化,使中國的藝術大師們受到深刻的啟示。難怪中國的藝術大師大都以自然為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