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他們談到一幅畫的‘精神’時,他們並不是指那種促使自己進行藝術創作的精神,而是指作品本身的性質。他們感到,作為一個畫家,他的首要人物便是賦予他的繪畫以‘生命’,一件‘死’的作品肯定是一件不成功的作品。當然,即使一件及其成功的作品,也可能具有‘死點’。但是,當人們把一幅畫、一座建築或一首奏鳴曲描繪為是一件‘活的’或‘栩栩如生’的生命體時,他們究竟所指的又是什麼?”([美]蘇珊·朗格:《藝術問題》,41頁。)在這裏蘇珊·朗格不但像劉勰一樣把藝術作品本身理解為充滿生命活力的、栩栩如生的生命的形式,而且進一步提出作品的生命的形式究竟是什麼的問題。當然,為了說明藝術作品的生命形式是什麼,不能不弄清楚作為生命體有哪些特征。當然不能把生命體本身的形式與藝術的生命形式完全等同起來。因為藝術作品畢竟是虛構的作品,它有它自身的規律。蘇珊·朗格明白這一點,所以她說:“我們要比較的是由這些要素構成的產品———表現性的形式或藝術品———的特征,是兩種特征之間的象征性的聯係。”(同上書,50頁。)蘇珊·朗格概括出了人類的能夠展現深層生命形式的基本特征,這就是:1.能動性;2.不可侵犯性;3.統一性;4.有機性;5.節奏性;6.不斷成長性。然後把這些特征與藝術作品的生命特征一一比較。
為了節省篇幅,我們不必把這種比較一一羅列。這裏僅以生命的有機性和藝術品有機性這個劉勰和蘇珊·朗格都關切的問題作一比較。
蘇珊·朗格認為人和一切有生命的事物都是有機的,她說:“它們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也就是有機體內有機活動的特征———不斷進行地進行消耗和不斷地補充營養的過程。在這個有機體內,每一個細胞,乃至構成每一個細胞的細小組成成分,都處於一種持續不斷的死亡和再生的過程之中。……它那統一的整體也隻不過是一種純機能性的整體。但是在這個整體之內那種機能性的結合卻有著難以形容的複雜性、嚴密性和深奧性。”(同上書,44頁。)這段論述似乎可以用劉勰在《附會》篇提出的“雜而不越”四個字來概括。與此相對應,在藝術作品中,蘇珊·朗格認為:“經常為藝術家和批評家們所不斷談論的那個有機結構原理。一幅畫或一首詩很顯然並不真正具有器官的生命機能,但藝術品的結構中的確又有某種類似有機性的東西,盡管它表現方式與有機性的表現方式不盡相同。當藝術家創造出一種虛幻事物的時候,其中每一成分都與別的成分息息相關。因此,藝術家打算對一幅作品進行修改時,他就必須同時看到幾個方向上的變化。”([美]蘇珊·朗格:《藝術問題》,52頁。)蘇珊·朗格在這裏所作的比較似乎就可以用劉勰在《附會》篇提出的“雜而不越”四個字來概括。而且這裏所說的作品中“每一成分都與別的成分息息相關”,修改起來很困難,讓我們聯想到劉勰在《附會》篇所說的“善附者異旨如肝膽,拙會者同音如胡越。改章難於造篇,易字艱於代句,此已然之驗”。因此,我們是否可以說蘇珊·朗格的說法可以看做是對劉勰論點的發揮和延伸。
(二)整體優先原則
這是“雜而不越”所十分重要的規定。劉勰提出要重視文章的整體,不能隻在細部玩弄技巧。他說:
夫畫者謹發而易貌,射者儀毫而失牆,銳精細巧,必疏體統。故宜屈寸以信尺,枉尺以直尋,棄偏善之巧,學具美之績,此命篇之經略也。
意思是說,繪畫者一味描繪毛發,而所描繪的形貌就會失真。射箭者隻見毫毛,而不見整堵的牆,就會因小失大。所以寧可委屈一寸而保證一尺的伸直,寧可委屈一尺而保證一丈的伸直,寧可放棄局部的細巧,也要學會整體完美的功夫,這才是謀篇布局的概要。這裏,劉勰實際上講了這樣一個道理,整體是製約局部的,而局部隻能是整體中的局部。尺、寸和尋那個更重要,當然是尋製約著尺,尺製約著寸,整體無論如何是大於部分之和的。一寸一寸的累積,而不顧整體的要求這是不符合作品布局謀篇的道理的。換句話說,就作品的整體看,“寸”隻有在“尺”中才能獲得意義,而“尺”隻有在“尋”中才能獲得意義,細部隻能在整體中才能獲得意義。我們不能說孤立的這一“寸”多麼美,這一“寸”的美,隻有在尺中在尋中在整體關係中,才能顯出美質。因此,整體優先的原則就特別的重要。在這裏我們似乎又聞到了現代理論的氣息。因為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思想,含有現代結構主義的基本精神。西方20世紀60年代以來流行結構主義的基本宗旨是什麼?就是關係大於關係項。整體的結構關係大於個別的結構單位,個別的結構單位隻有納入整體結構中去才會獲得意義。
在上個世紀結構主義流行以來,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思想,早已運用於作品的分析中。例如文學結構主義的大師法國學者羅蘭·巴爾特在《敘事作品分析導論》中,就以“整體大於部分之和”和“關係大於關係項”的原則下,對敘事作品的句子和話語作了分析,他首先說:“大家知道,語言學研究到句子為止。語言學認為這是它有權過問的最大單位。確實,句子是一個序次而非序列,所以不可能隻是組成句子的詞的總和。”([法]羅蘭·巴爾特:《敘事作品結構分析導論》,見《美學文藝學方法論》(下),534頁,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1985。)這段話有兩層意思:第一,語言學的研究單位,到句子為止,超過句子就是修辭學的事情了;第二,句子隻是序次,而不是序列,所以不能說句子不是組成句子的詞的總和。這第二層尤其重要,作者告訴我們一個句子並非句子中詞的序列的總和,句子的構成在於詞與詞之間的關係中。他繼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