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附錄二(2)(2 / 3)

“話語雖然是獨立的研究客體,但要從語言學出發加以研究。如果說,必須先給任務龐大、材料無計其數的分析製定一個工作的前提,那麼,最理智的辦法是假定句子與話語之間有同源關係。”(同上書,535頁。)這意思是,句子與繁複的話語之間有同源關係,因此,我們在分析話語的時候,可以把一篇話語,當做一個大句子來分析。或者說,話語是大句子,句子是小話語,它們的結構關係是相似的,可以作出相似的分析。他最後強調在語言的“描述層”句子的分析,說:“大家知道,在語言學上,一個句子可以進行多層次的(語音的,音位學的,語法的,上下文的)描述。這些層次處於一種等級關係中,因為,雖說每個層次有自己的單位和相關單位,迫使我們分別單獨對其進行描述,但每個層次獨自產生不了意義,某一層次的任何單位隻有結合到高一級層次裏去才具有意義。”(同上書,536頁。)這裏提出單位和層次的關係和層次等級的觀念,深得結構主義的精神。這意思與劉勰的“寸”、“尺”、“尋”之間的關係極為相似。“寸”、“尺”、“尋”是一種層次等級。首先“寸”隻是細部,隻是一個小單位或小單位關係,是產生不了意義的,或產生不了整個話語係統(例如一首詩)的意義。

“夜雨剪春韮”是一個句子,是“寸”,它隻是告訴讀者在夜裏下雨了有人去剪春韮,但為什麼要在夜裏去剪,不在白天剪?為什麼是剪春韮而不收割別的東西?這是在一首詩中還是在一篇散文中?我們不得而知。這時候如果躍上一個層級,由“寸”到“尺”,那麼其意義就進了一步,如“夜雨剪春韮,新炊間黃粱”,我們發現這是一個詩句,因為這裏有對偶關係,“夜雨”對“新炊”,“剪”對“間”,“春韮”對“黃粱”,而且平仄關係也像詩,意思也像詩,但這個小話語(劉勰所說的“尺”),在哪個大話語(劉勰所說的“尋”)中呢?詩的整體話語是什麼意思呢?意義仍然不清楚。我們隻有把“夜雨剪春韮,新炊間黃粱”這個等級再躍上一層,放到杜甫的《贈衛八處士》這首詩的整體話語中,那麼作為“尺”的單位的“夜雨剪春韮,新炊間黃粱”的意義才全部顯示出來:

人生不相見,動如參與商。今夕複何夕,共此燈燭光。

少壯能幾時,鬢發各已蒼。訪舊半為鬼,驚呼熱中腸。

焉知二十載,重上君子堂。昔別君未婚,兒女忽成行。

怡然敬父執,問我來何方。問答未及已,驅兒羅酒漿。

夜雨剪春韭,新炊間黃粱。主稱會麵難,一舉累十觴。

十觴亦不醉,感子故意長。明日隔山嶽,世事兩茫茫。

原來杜甫在一個晚上訪問了闊別二十年的老朋友衛八處士,兩人感歎良多,衛八處士讓他的兒女“夜雨剪春韮”,並以“新炊間黃粱”來款待杜甫,表現了衛八處士對杜甫的一片真摯的朋友之情。

這就是為什麼劉勰要“屈寸以信尺,枉尺以直尋,棄偏善之巧,學具美之績”的原因,也是劉勰得出“畫者謹發而易貌,射者儀毫而失牆,銳精細巧,必疏體統”結論的理由,同時也是劉勰強調“製首以通尾”(從頭到尾通盤考慮)和反對“尺接以寸附”(枝枝節節地拚湊)的緣由。由此可見,劉勰盡管生活在公元5世紀,但他在自己的理論實踐中提出整體優先的思想,已經獲得了一千多年後的結構主義的旨義了。

(三)“依源循幹”原則

這是“雜而不越”的又一個基本原則。劉勰《附會》篇說:

凡大體文章,類多枝派,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幹。是以附辭會義,務總綱領,驅萬塗於同歸,貞百慮於一致;使眾理雖繁,而無倒置之乖;群言雖多,而無棼絲之亂。夫文變無方,意見浮雜,約則義孤,博則辭叛,率故多尤,需為事賊。且才分不同,思緒各異,或製首以通尾,或尺接以寸附,然通製者蓋寡,接附者甚眾。若統緒失宗,辭味必亂,義脈不流,則偏枯文體。夫能懸識腠理,然後節文自會,如膠之粘木,豆之合黃矣。是以駟牡異力,而六轡如琴;馭文之法,有似於此。去留隨心,修短在手,齊其步驟,總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