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勰提出“依源循幹”原則是有針對性的,那就是當時流行的作品有的為了追求詞句的華麗,結果是統緒失宗,辭味混亂。有的作品雖然寫得“簡約”,但因布局謀篇不當,出現了“義孤”。不論是繁雜的傾向(“是宗”)還是簡陋的傾向(“義孤”),都具有一個通病,那就是“義脈不通”。劉勰對文學作品的理想是“雜而不越”,即既要“博”,又要“約”,把“博”和“約”兩者統一起來,達到“乘一總萬,舉要治繁”(《總術》)的目標。那麼,怎樣才能達到“雜而不越”的結構藝術的理想呢?劉勰提出了“依源循幹”的原則。
劉勰的“依源循幹”,總的看,就是“一致性”的原則,即作品的主旨要一致,所以說“務總綱領”。作品的“綱領”是什麼,當然是情誌之主旨。但如果把作品主旨的一致,理解為一種單調、幹癟、貧乏的東西,又是不行的。劉勰認為關鍵之點是明確“源”與“幹”的問題。一條河流隻有一個主要的源頭,盡管支流星羅棋布。一棵樹隻有一個主幹,盡管枝葉繁茂。所以如果作品的支流無序和枝葉混亂的話,那麼“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幹”。“多”是可以的,但要歸於“一”。一定要做到雖有萬條路,但最後的終點隻有一條主幹線。雖有各種情誌,但最終要情誌趨於一個方向。“一”與“多”看起來是矛盾的,但一定要達到矛盾的統一。劉勰用“夫能懸識腠理,然後節文自會,如膠之粘木,豆之合黃矣。是以駟牡異力,而六轡如琴”來描述他的結構藝術的理想。
三、“雜而不越”的文化蘊涵
“雜而不越”的觀念最初並非文學結構觀念,如王元化所言它是從《易經·係辭下》中來的。但《附會》篇中的“雜而不越”似乎與《易經》原本的意義已脫離了關係。然而我要說,《附會》篇中“雜而不越”的思想就其文化蘊涵說,並沒有與中華文化脫離關係,相反它是從中華文化的根幹上麵生長出來的。劉勰在最後的“讚”中寫道:篇統間關,情數稠疊。原始要終,疏條布葉。道味相附,懸緒自接。如樂之和,心聲克協。
這意思是說,作品的眾多頭緒的統籌安排是如此困難,因為情思繁複。作品的開頭、結尾和各章各節要做到條理分明,一絲不亂。
當道理和情思能夠相互結合,不同的地方自然會連接起來。而要達到這個目標,就要如樂曲必須和諧,情誌與言辭必須相互諧和。劉勰最後提出了“和”和“協”兩字,而且是如樂曲那樣的和諧一體。
實際上“雜而不越”的文化蘊涵就在“和而不同”的古老思想中。
張岱年對於“和而不同”做了這樣的解釋:“和,本指歌唱的相互應和。《說文》:‘和,相應也。’引申而指不同事物相互一致的關係。春秋時代,有所謂和同之辯。《國語·鄭語》記載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雲:‘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也。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已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立百體……於是先王聘後於異性,求財於有方,擇臣取諫工,而講已多物。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史伯提出的‘和’的界說是:‘以他平他謂之和’,即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故能產生新事物,故雲‘和實生物’;如果隻是相同事物重複相加,那就還是原來事物,不可能產生新事物。故雲‘同則不繼’。史伯關於和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至今仍閃耀著智慧的光輝。”(張岱年:《中國古典哲學概念範疇要論》,127~128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
我們說劉勰的“雜而不越”的思想的文化蘊涵在“和而不同”思想中,就在於劉勰在作品結構麵臨繁複與扼要、博多與簡約、源頭與支派、根幹與枝葉悖立的時候,沒有一味選擇扼要、簡約、源頭、根幹,而排斥繁複、博多、支派、枝葉。劉勰力圖讓“雜多”與“單一”聚合在一起,設法達到平衡,達到和諧。所以我們可以說劉勰的“雜而不越”說是古老的“和而不同”的文化思想在作品結構藝術思想上麵的投射。劉勰的思想也是深刻的,仍然閃爍著詩性的智慧之光。
(原載《文藝研究》,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