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債權人對公司的監控
我國資本市場還不是一個有效市場,單憑公司的內部治理很難有所突破,仍舊需要外部利益相關者,特別是債權人來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的債權人通常是國有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特別是股份製商業銀行的公司化進程加快,其產權的獨立性也逐步確定。這樣就更加便於商業銀行發揮債權治理功能,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的監控,防止其做出侵害其它利益相關者的行為發生。
2、完善公司高管權利職務的分配
(1)加強高管來源的獨立性
繼任的高管盡量具有獨立性,如果是從控股股東單位委派來的,這就需要關部門通過立法來約束繼任高管和股東的行為。如果繼任高管還在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單位兼有職位,特別是行政職位的高管的獨立性就會要受到質疑。而高管為了保住此職位必然和控股股東串謀,很可能發生侵害其他中小股東的事情。這時就需要相關部門通來追究其相關的控股股東的責任。
(2)減少內部董事的比例
內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會中屬於企業內部的管理人員或職工的董事外,企業主管部門的領導能夠直接幹預公司經營管理的董事。特別是要使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完全分離。這樣才有利於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否則內部董事幹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情況會出現多頭領導的混亂局麵,最終導致公司業績下滑。所以減少董事會中的內部董事有利於完善公司的內部治理。
3、建立完善的經理人市場
我國應該學習西方國建立一個完善的經理人市場,由市場自發的篩選和調節經理人員的流動,務必做到人盡其用,充分調動經理人的主觀能動性去治理好公司。我們要逐步改變上級委派或任命的用人機製,盡快完善公司治理。
4、完善資本市場功能
我國資本市場還不是一個有效的市場,對於市場當中的資源不能夠進行優化配置,這就會導致資源的浪費。增強資本市場的基礎,為上市公司提高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推動市場化進程。
第二節研究局限和展望
本文以高管變更的問題展開研究,進行詳細的理論與實證分析,從以往不同的視角深入剖析其本質原因。但是由於自身知識麵所限,難免存在一些局限。在今後的研究當中我將會對這些局限進行改進。對於這些局限和未來的研究方向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本文對於高管變更的研究中的高管界定為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但是實際上能夠影響公司治理的高管還有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人,這些人的變更雖然和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但也可能有其它深層次的原因。對於這些高管的變更能否適用於本文的方法就值得商榷,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來進行分析。
2、本文所研究的樣本均是上市公司,可是對於上市公司的研究能否代表其所在的地區或者行業就需要謹慎對待。另外2007年開始實施最新的會計準則,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數據的核算標準和方法有所不同,對於2008年開始實施最新的會計準則以來發生高管變更的樣本區間能否得出一樣的結論還需論證。
3、對於高管變更的研究能否將其擴展到變更前後幾年開展對比研究,以期望能發現即使同種類型的變更對於公司治理所帶來的效果也不一樣。而且對於上市公司的市場競爭度也有詳細分類,對於不同競爭程度的企業發生高管變更是否存在差異仍需考察。
4、對於高管變更的市場競爭度的研究還沒有進行科學深入的行業競爭分類,以期發現不同競爭環境下的高管變更的異同之處,為處在不同行業的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提供更加深層次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