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集體企業改製使得村幹部在做企業家還是做社區幹部麵前必須作出選擇,“村企同構”局麵隨之開始解體。這不僅意味著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內部員工之間開始有了明顯的分化,更為重要的是,新的經濟精英開始脫離政治精英走到鄉村政治的前台。“在傳統體製下,鄉鎮企業家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運用的是一種道德激勵,而缺乏一種市場激勵。也就是說,傳統體製下,鄉鎮企業中缺乏自我生產鄉鎮企業家的客觀環境和主觀環境。改製以後,鄉鎮企業負責人自己的利益和企業的發展狀況緊密地聯係在一起,企業的決策機製和以前相比有了根本的變化,現實需要傑出的鄉鎮企業家群體來促進鄉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樣也為企業家群體的發展創造了條件。”潘子江、武中哲:《鄉鎮企業改製與內部社會分化》,《廣西社會科學》2001年第4期。“所有製體係的多元化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經濟精英的形成,導致單一、整體的政治精英結構的解體,以及導致精英的分化。結果,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二元化出現了。”王海、沃夫岡·陶普曼:《經濟與社會變遷對中國鄉村的政治影響》,《中國研究》2003年總第1期。
在原有的“村企同構”模式下,村民與企業員工(主要是村民)形成的公共領域無論是地域上還是偏好上都是高度重合的。隨著企業改製,政企分開和集體產權私有化使得他們在生產和生活上發生了一定程度的分離,更重要的是,村莊內部既有的秩序開始被打破,村民從村企同構的束縛中解放出來,獲得了更大程度的自由。
其次,社區功能的弱化與村社區合作主義的轉型。社區的弱化與“村企同構”的解體實際上是同一個過程。隨著社區內部層化的加劇和村企利益的分化,去“社區化”就成了鄉鎮企業的當然選擇。如前所述,鄉鎮企業改革的直接後果是導致了鄉村社會階層的分化,導致了精英階層的崛起,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符合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但是,對於鄉村社區而言,卻隱含了巨大的風險,因為它意味著以往社區集體主義再分配原則麵臨著嚴峻的挑戰,社區功能和共同生活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一是鄉村社區凝聚力下降,二是以往地社區合作麵臨新的轉型。
一般而言,影響村社區凝聚力強弱的因素有三個,除了傳統的血緣、地緣、家族等因素之外,現代村社區中作用最大的因素是社會主義集體傳統的強弱和社區領袖個人魅力的大小。鄉鎮企業的成功也主要歸功於後麵這兩個因素,我們通常把它們稱為“政治和社會原因”。政治原因可以追溯到社會主義基層政權的組織機構及其力量,以及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農村社會主義集體傳統。社會原因可以追溯到農村社區天然的血緣和地緣紐帶,這紐帶是否堅強,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進行市場競爭的牙齒是否鋒利。而社區紐帶是否堅強,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袖的能力和魅力大小。潘維:《農民與市場——中國基層政權與鄉鎮企業》,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379頁。鄉村企業的改製所引發的“去政治化”“去社區化”無疑大大削弱了村社區的集體主義傳統,即社區共有製(集體土地所有製成為目前維係社區共有製的主要支撐);與此同時,原社區大部分領袖在從村級組織分離出去時,往往成為鄉村企業改製最大的獲益者。所以,隨著成功者的離去和集體傳統的削弱,社區凝聚力很難避免下降。
村社區合作主義是農村文化傳統之一。村莊的合作包括兩個層麵,它既是村民在經濟上和保障上的聯合與互益的一種行為規範,又是一種強調社區內部的社會關係、情感維度和長期利益的價值取向。這種文化所強調的關係和利益往往是與市場原則相悖的,其目的是在村莊經濟發展過程中,通過村政功能的作用,使村民人人都能分享到村莊繁榮的果實。因此,原村企合一之下的村社區合作主義是一種以“村集體”為合作軸心的文化,它是在“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集體傳統和“共享”的社區意識下形成的。顯然,這種模式下的村合作主義追求的不是單純的經濟目標,而是以保障村民利益為前提的相對利潤的最大化以及讓村民“共同富裕”的社會目標。鄉村企業的改製使以村集體為中心的合作主義也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轉型,“集體股權退出越多越好”和“經營者持大股”的二次改製,使大部分的村社區沒有保留集體股份,而隻是把少部分股份量化到村民個人;很多的鄉村企業又把量化給個人的股份回購。這樣,村社區合作方式就由於集體產權的弱化而發生了轉型,重新轉變為以個人聯係和親緣關係為主導。
綜上所述,鄉鎮企業在開始發展階段由於其社區化和行政化的特征,從一定程度上承擔了農村社區大部分公共產品的供給功能,但是隨著鄉鎮企業私有化的改製,鄉鎮企業逐漸喪失了社區保障的功能,農村社區公共物品供給問題開始發生危機。
(二)以溫州模式為代表的鄉鎮企業及其改製影響
“溫州模式”是指通過發展家庭工業來實現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和工業化的方式與路徑,其企業則是一種生產資料歸家庭或個人所有的私有製類型。
由於諸多原因,改革以來溫州基本上沒有經曆全國多數地區經曆的集體鄉鎮企業蓬勃發展的過程,原有的基礎脆弱的“社隊企業”在改革初期很快即被異軍突起的家庭企業所取代。從這樣的意義上說,溫州體製外市場主體的形成或者說溫州改革的民營化,是一步到位的,即所謂“大爆炸式”的。截至1985年,全市經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即達130437戶,家庭企業的工業總產值在20世紀80年代前期即占到全市農村工業總產值的70%以上。由於缺乏資金、技術、設備,沒有國家計劃供應的物資和原材料,交通運輸又很不方便(當時溫州不僅沒有機場、鐵路,連公路條件也很差),溫州家庭企業大都從所謂“小商品”的生產起步,並在社會化分工、專業化協作的基礎上形成區域性規模經營的產銷基地。家庭企業和專業市場的發展促進了溫州農村小城鎮的崛起。以家庭企業為基礎,以專業市場和小城鎮為依托,以購銷員為紐帶,“小商品,大市場”等,曾經被人們稱作溫州模式初期的基本特征。
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是溫州民營企業亦即溫州模式發展的第二階段。在這一階段,由多個業主共同投資經營的所謂股份合作製企業成了溫州民營企業最典型的組織形式。20世紀90年代的溫州是中國股份合作製企業的發祥地。溫州最先使用“股份合作企業”名稱,最先以市政府文件的名義於1997年頒發了《關於農村股份合作企業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此後又相繼頒發了七個關於股份合作製企業的全市性文件。80年代的家庭企業小而專,專業市場相對大而全。大市場、小企業使市場交易費用越來越高,企業效益下降。據統計,1985年前後,全市30%的家庭企業虧損,40%保本經營,於是,有利於節約交易費用的具有股份合作雛形的聯戶企業應運而生。同時,激烈的市場競爭給企業帶來的技術進步的強大壓力,迫使許多企業告別手工作坊而向大規模生產轉變。例如,溫州的塑料編織袋的生產經曆了幾十元的木織機、上萬元的鐵輪機和七八十萬元的圓針機生產線幾個技術階段。“如果沒有社會組織的變革,技術的變革是不可能的。”顯然,在當時,家庭企業依靠自身的積累難以完成如此迅速的技術創新過程,合股經營便應運而生。何軍等:《鄉鎮企業股份合作製的製度邏輯》,《中國農村經濟》2001年第7期。
20世紀90年代特別是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以來,是溫州民營企業同時也是溫州模式發展的第三階段,這也是溫州模式全麵進入創新的階段。在這個階段,股份合作製仍然是不少溫州民營企業沿用的企業形式,但數量有所減少,2000年下降至24373家;而公司製企業則從無到有,呈現出方興未艾的發展勢頭。2000年,全市有限責任公司達到20812家,基本上均為民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要求較高且審批難度較大,至2000年全市還隻有52家。規模最大的民營企業又大都以資本和品牌為紐帶組建企業集團。在全市200來家企業集團中,絕大部分為民營企業集團。馬津龍:《溫州模式的來龍去脈》,《決策谘詢》2001年第8期。可見,以溫州模式為代表的鄉鎮企業雖然同樣也經曆了兩次改製,但其改製不同於以私有化為直接目的的浙北鄉鎮企業改製。由於溫州模式一開始就具有民營經濟的特征,因此,在企業改製過程中就不存在“去政治化”和“去社區化”的問題,但是,“先富參政”卻是兩種模式下所共有的現象。
(三)“新富參政”與村社區的重新組織
所謂“新富參政”是指一部分先行富裕起來的企業家、工商戶或種植養殖大戶,他們不僅依靠自己靈活的頭腦和辛勤勞動,成為率先富裕起來的農村經濟能人,而且基於政治參與的訴求開始通過民主選舉參與村莊政治。
隨著鄉村經濟、特別是工業經濟的發展,新富階層開始在鄉村崛起,或許鑒於自身的經濟利益以及政治需求,一部分新富群體轉向鄉村政治舞台。據粗略統計,在浙江全省約13.32萬名村委會成員中,先富群體約占30%。其中,義烏市共2726名村委會成員中,先富群體當選比例高達60%;而在第六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新當選的421名村委會主任中,比例更高達65%。此外,在永康、東陽、瑞安、樂清等地,先富群體當選村委會成員的比例也都在60%左右,比例之高,居全國前列。肖菁嶽、海智:《先富群體競選村官調查報告,浙江富人占30%》,《都市快報》2003年9月20日。
這裏我們無意追尋新富階層參政的動機,而是試圖從村社區組織化角度去分析新富參政的意義。我們認為,屬於蘇南模式性質的企業由於浙北鄉鎮企業類似於蘇南模式,為了方便表述,我們在分析浙北鄉鎮企業時往往用“蘇南模式”來代稱。的解體,在實踐上並不意味著農民和政府放棄或排斥組織村民發展經濟和進入市場的傳統;相反,鄉村社區在新的經濟形式下正在尋求一種新的組織機製——新富參政。先富群體首先是政府和農民所選擇的村民進入市場的另外一個組織化“中介”。這個“中介”與蘇南模式下集體經濟組織所充任的“中介”在功能上是能夠大體重合的。(當然,此“中介”自非彼“中介”,它還是會在村社區的整合方式上引起很大變化。)蘇南模式下“鄉辦鄉有、村辦村有”的產權製度、以幹部核心的治理,構造了農村幹部、能人同集體積累、社會閑散資金相結合的創業機製。對此,有學者歸結說:“在經濟轉軌和經濟短缺同時具備的曆史條件下,一部分農村能人依托當地政府,組織轄區內可支配控製的經濟資源,創辦市場導向的農村集體工業,在政企高度合一的製度框架下,走低資本高負債率的擴張道路,並成功地推進了農村工業化的進程。”顧建平:《蘇南模式反思》,《浙江社會科學》1998年第11期。就是說,蘇南模式在本質上還是市場化。溫州模式著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采取個人(家庭)找市場的辦法;而蘇南模式發展社區企業則采取集體(社區)找市場的辦法,甚至是各級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帶頭找市場。所以,溫州的農民是個人直接麵對市場,而蘇南模式下的基層政權(鄉政府、村自治組織兩級)則充當了農民與市場之間的中介。宋林飛:《蘇南模式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江海學刊》2001年第3期。從抗擊市場風險的角度講,後者可能有優勢;對單個的、孤立無援的農民家庭而言,後者的誘惑也是顯而易見的。當然,由基層政府充當市場中介是有代價的,至少,村民必須舍去一部分自主、“自由”作為交換。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鄉村集體企業的去政治化、去社區化行為,雖然使農民逐步失去了這個市場中介,但並不意味著政府和農民不再需要它。先富群體的參政與其說是純粹的資本的權力化,還不如說主要是政府和農民對市場中介作出了新的選擇。
所以,企業的“私有化”改製所帶來先富參政現象,雖然在一定意義上正在給實踐性的村莊政治增加了許多不確定因素,進而對已有的《村組法》製度提出了一些新問題,首先,先富群體的參政參選及其在村社區表現出來的影響力,集中呈現了村莊性公共領域的人員組成正隨著村莊層化而發生轉型。在層化了的村莊——尤其是受新經濟支撐並且形成先富群體的村莊,在表麵上村民還是一如既往地按照《村組法》的規製,以村民個人為政治單元、以村民家庭為經濟單元來組成村民自治。然而,村民對於村莊性公共事務既不具備同樣、同等的言談能力和左右力;同時,村民在村莊性公共領域中所謂的言談能力、左右力也顯然並不等於村民個人的所謂公共理性能力,甚至主要不與它相關,而是日益與村民經濟實力相一致。由此,人們固然不能斷言層化了的、有新富群體從而是利益分化了的村莊不會有公共利益與公共事務——這種村莊至少特別需要形成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但是,人們至少很難指望在這類層化基礎上能夠組成理想型公共領域的論述者們所表揚或期望的那類公共領域。其次,對於以村兩委會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先富參政參選現象從村莊公共政治角度、農村新經濟則從經濟格局上,直接影響了它的運作能力、方式。其中有一些影響,可能削弱了村級組織以集體方式提供村莊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的能力,至少在客觀上迫使村莊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的供給要轉入另一種非傳統集體主義的類型。這種轉型本身是有社會震蕩性的(毛丹、任強:《中國農村公共領域的生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10頁)。但其積極意義非常明顯。在新的經濟環境下,村民“共同富裕”已經被大家視為是一種有差別的生活狀態,這根本不同於蘇南模式下的社區共同利益至上和社區內部無差別對待。借用一個略為誇張的說法,“不患寡而患不均”是過去幾十年農村集體主義實踐的指導原則,也是蘇南模式的社區實踐方式;而現在“不患不均而患寡”(不均,當然不是指貧富分化懸殊)在實踐上已變成各級政府的共識,這個原則本身恰好為先富群體的參政提供了合法性。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先富群體的參政對村社區意味著一種麵向未來的組織方式,而不是要回到過去的村社區集體主義傳統方式。同時,政府和村民思想意識的轉變和對“社會差別”的承認,為先富群體參政提供了強大的支持,為農村社區的重新組織界定了非社區集體主義方向的原則,但這並不意味著要瓦解社區共同體。在這個意義上,蘇南模式的解體與先富參政的確構成了一組略為矛盾而又十分有趣的圖景,它們既說明“社會區分”的原則已經成為鄉村社會的美德,預示著資本權力化進程的啟動;另一方麵,它仍然表明政府和農民在“重新組織起來”問題上的熱情,並沒有因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實施和鄉鎮集體企業的改製而消失。新經濟下的村社區重組,很大一部分內容就是這種熱情與資本權力化的聯合產物,當然,這也意味著村社區重組的方向將取決於二者間的平衡。毛丹、任強:《中國農村公共領域的生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頁。
最後,我們對本節作一簡單歸納。村民自治雖然發軔於鄉村民間社會,但其確認和推廣卻是由國家完成的,因此,從一定意義上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國家重新梳理鄉村的態度。人民公社時期,為了完成工業現代化、實現工業強國的戰略,國家通過“三級管理,隊為基礎”體製從鄉村汲取資源。隨著行政部門的層層下延和擴展,鄉村管理成本急劇上升,重新組織鄉村社會開始成為必要。而村民自治確立的意義不僅表現在鄉村政治的發展,同時還表現在經濟上支持鄉村工業,特別是集體工業,實現代替國家管理村莊的目的並且節省管理成本。改革初期,鄉鎮集體工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國家重新組織鄉村社會的初衷,但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不得不對鄉村工業進行私有化改製。問題是,隨著“去政治化”和“去社區化”改製的完成,鄉村社會開始第一次徹底暴露在市場麵前,農民個體和家庭隻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解決市場所帶來的衝擊。值得慶幸的是,鄉村工業的私有化帶來了“先富參政”這一意外收獲,在農村社區功能弱化、公共物品供給出現危機而國家暫且又無力幫助的境況下,先富階層不失為替代集體保護農民利益的“中介組織”,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很多村民選擇先富參政而又獲得政府大力的支持。由於先富參政隻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村社區功能弱化問題,而不能從根本上化解,所以,浙江農民和政府又開始大膽探索,創造性地發明了許多鄉村治理的製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