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流動。一個社會從傳統走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轉型,其必要前提是農民的適度分化,而社會流動的頻繁化則是農民分化的直接推動力,也是新生活方式出現的強力催化劑,尤其是當農民在相當程度上將流動本身作為生活方式時,其對舊觀念、舊思維的衝擊力更大。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大批農民外出打工,給農村生活帶來了全方位的影響。可以說,農民工成為現代化城市和農村之間的一個媒介、一座橋梁。通過進城工作的農民,現代化的生活方式和觀念也逐漸進入農村,並因此推動農村生活的變革與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係列措施維護農民外出就業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組織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開展農村勞動力平等就業試點,在戶籍管理、醫療保險、子女入學、居住保障等方麵探索城鄉一體的平等機製。
(2)線。現代交通和通訊是現代化社會中不可缺少的媒介,是村莊和大社會連接的基礎條件。農村公路為城市各種市政服務延伸到農村打下了必要的基礎,而現代化的通訊則使農村社會獲得外界信息和現代生活。
(3)貨。即物資、商品的流動暢通。其中,一方麵是指商品化的農產品向城市及國際的流出暢通,另一方麵則是指價格公道、質量安全的商品暢通進入農村。
(4)政。指城市市政、公共供給對農村地區的延伸,這有利於落實農村居民的國民待遇。農村公共品包括純公共品以及準公共品,前者指農村基層政權服務、計劃生育、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後者則包括農村道路、能源、電力、人畜飲水、農村職業教育等。
我國2001年以來實施的農村“六小工程”、戶籍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為農民減負的農村稅費改革等直接而且明顯改善了農村各方麵的狀況,拉近了城鄉之間的距離,促進了兩者的銜接。
(二)改革開放以來重要農村政策的變遷:從全國到浙江
中國農村由於特殊的曆史原因,一直發展緩慢。和城市相比,農村無論在經濟上還是社會關係、文化方麵都處於絕對的弱勢。導致這一情況的其中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是,城鄉的地理差別伴隨著收入、待遇、社會地位、社會聲望的等級性差別。陸學藝、王春光、張其仔:《中國農村現代化道路研究》,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105頁。這種狀況在1978年改革開放之後才出現了新的變化。
1.戶籍製度的變遷
造成城市和鄉村之間形成巨大差異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戶籍製度。
1958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把戶口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形式(絕大部分非農業戶口集中在城市,農業戶口則分布在農村)。以這兩種戶口為基礎,國家相繼推出和戶籍製度相配套的就業製度、食品供應製度、社會保障製度、住房製度等。隻要是非農業戶口,便意味著可以享受國家給予的各種優惠的福利待遇,比如公費醫療、養老保險、糧食補貼、就業安排等,甚至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而農村的情況則完全相反,國家采取統購、統銷政策,以極其低廉的價格向農民征收各種副產品,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基本上是自力更生的,農村經濟主要靠自我發展,農民基本上沒有什麼社會保障,隻以傳統的家庭模式應對生活上的保障、就醫以及養老等各種問題。戶籍製度將農民禁錮在土地上,不準自由流動,因此即便城市和鄉村之間的收入存在巨大反差,農村人口也無法大規模流向城市。
改革開放之後,農村經濟飛速發展,一方麵出現了大量剩餘勞動力,另一方麵剛剛起步的市場孕育了一大批來自農村的企業家,他們為城市和市場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戶籍製度漸漸成為城鄉人口的流動和城市化進程中的障礙,影響了中國經濟的進一步騰飛。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政府開始調整戶籍製度。
1984年10月13日,國務院發布中央一號文件《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裏麵提出,允許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自帶口糧在城鎮落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積極支持有經營能力和有技術專長的農民進入集鎮經營工商業。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戶籍製度改革。1985年7月,公安部又頒布《關於城鎮人口的管理暫行規定》。戶籍製度對人口流動的製約開始弱化,城鄉二元社會結構開始鬆動,城鄉人口流動日益頻繁。1993年“糧改”後糧票被取消,糧油供應製度率先從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製度中退了出來,並進一步推動了戶籍製度深化改革。2001年,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製度改革的意見》,明確規定:全國所有的鎮和縣級市市區,取消“農轉非”指標,不再實行計劃指標管理;凡在當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外來人口,均可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鄉鎮企業發展迅速的浙江是較早進行戶籍製度改革的省份。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發布戶籍改革製度後,浙江龍港率先進行土地製度和戶籍製度的改革。《龍港:中國農民打造的城市》,《人民日報》(海外版)2003年5月14日。1994年3月,新昌縣鼓勵農民進城的具體政策中規定,集鎮建設與市場、工業小區及房地產開發相結合,集聚和發展二、三產業;集鎮建設與農民奔小康結合,為進鎮和進城農民提供住宅和公共服務設施;集鎮建設與建立農田基本保護區結合;集鎮建設與扶貧工作結合。政策要求各鄉鎮都要劃出土地統一出讓,吸納農民到集鎮小區興辦二、三產業。凡是到城關鎮就業並且有一定生活基礎的農民,允許其將戶口遷入城關,允許農民在縣內任何集鎮興辦二、三產業,並可落實常住戶口,當時叫“藍卡”戶口。同時,鼓勵貧困大區農民特別是青壯年農民走出“山門”,到小集鎮或縣城安家落戶。因自然條件差而貧困的山村可創造條件向集鎮搬遷,以從事二、三產業。《新昌大膽改革戶籍製度,鼓勵農民進城興市》,《浙江日報》1994年3月20日。
1994年,國家體改委、公安部等11個部委辦下發了《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確定浙江省富陽市新登鎮、蒼南縣龍港鎮、湖州市織裏鎮、紹興縣楊汛橋鎮、東陽市橫店鎮、玉環縣陳嶼鎮為全國城鎮綜合改革試點,並將小城鎮戶籍製度改革列入綜合改革試點內容之一。浙江省將省內六個試點鎮的一批農民先期轉為城鎮居民戶口。《浙江日報》1995年10月24日。這次改革的主要目標和內容是:打破長期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城鄉分割的多元戶籍結構,按照居住地登記的原則統一登記為小城鎮居民戶口,實行一體化管理,使戶籍登記能夠如實地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狀況,逐步改變由城鄉分割造成的公民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權利與義務不平等狀況。第一步改革涉及六個試點鎮,規劃建成區內99個行政村、23個居民區,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擴大範圍。
2006年5月,浙江省委、省政府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服務和管理的若幹意見》,提出浙江省力爭在2007年底前,在全省範圍內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戶口性質劃分,實行統一登記為浙江居民戶口的新型戶籍管理製度。2008年10月1日開始,嘉興市將完全取消城鄉戶籍差別。
2.農村的社會福利體係
如上所述,農業戶口不僅將農民固定在土地上,而且也使他們無法進入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為了改善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狀況,改革開放以後,中央和地方政府實施了不少相關的措施,包括五保供養製度、農村社會福利設施、社會救濟等。
早在農業合作化時期,我國就建立了農村五保戶供養製度。1994年,國務院頒發了《農村五保五保戶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1)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2)無勞動能力的;(3)無生活來源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國家對五保戶在吃、穿、住、醫、葬方麵給予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所謂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141號),強調五保供養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重新明確了五保供養的對象、五保供養的內容和形式,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2004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完善農村‘五保戶’生活保障製度,確保供養資金”。同年,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出《關於進一步作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民發〔2004〕45號),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規範五保管理,實現“應保盡保”。
民政部還製定並發布了《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使我國農村敬老院管理工作進入了製度化、規範化的管理階段。農村社會福利設施包括縣、鄉、村各級興辦的敬老院、福利院、光榮院等。到20世紀80年代後期,隨著農村社會救濟製度的改革,農村社會福利又增加了農村社會保險內容。90年代中期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又浮出水麵,成為目前農村社會福利事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該說,在農村地區實施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是農村救濟工作的一個突破。1994年,民政部決定在農村初步建立起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層次不同、標準有別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
1999年,全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縣(市、區)有1935個,占全國2126個縣的91%。截至2000年底,有300萬農村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2003年初,全國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為406萬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覆蓋全國的2037個縣(市、區),但地區之間極度不平衡,有不少地方有名無實。2003年4月,民政部要求中西部沒有條件的地方不再實行有名無實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隻在沿海發達地區和大城市郊區繼續實行最低生活保障製度。2004年,享受農村最低保障的農村居民人數達到488萬人,比2000年增加了188萬人。到2006年末,全國已有24個省份的2400多個縣初步建立了農村低保製度,農村低保對象達到了1300萬人。
2007年7月1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通知》,對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作出了明確規定。《通知》指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以地方為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根據保障對象人數等提出資金需求,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預算;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通知》還指出,低保對象應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應有升有降。
浙江省委、省政府為了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順利推進城鄉一體化,不斷深化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浙江省是第一個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係、實行城鄉一體化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省份。
199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在全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通知》和《關於加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通知》,提出了“統籌考慮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實行城鄉聯動,整體推進,抓緊建立麵向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總體要求,開始建立覆蓋城鄉的低保製度。浙江在全國率先實行農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改變了原本社會保障由農民或村集體自己承擔的不合理格局,探索建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網絡體係。這項製度的建立,為全國實行城鄉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政策開啟了先河。當年全省有30多個縣(市、區)建立了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到1997年底,全省88個縣(市、區)全部建立了這一製度。2001年8月,浙江省根據國家出台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頒布實施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最低生活保障製度走向規範化、法製化,這也是全國首部省級城鄉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到2002年全省基本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為重點、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係。至2005年末,全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為61.0萬人,其中城鎮8.8萬人,農村52.2萬人,城鄉月平均保障標準分別為223元/人、129元/人;2005年,城鄉月平均補助額分別為135.4元/人,60.4元/人,全年保障金投入5.6億元,比2000年的1.01億元增長了4.5倍。
2003年前,浙江就已對49.5%的農村五保對象實行集中供養,供養標準人均達到3200元/年,占上年農民人均收入的65%。2003年初,浙江省政府作出了在三年內基本實現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的重大決策;同年9月,浙江省政府在試點取得成功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提出力爭在三年內集中供養率達到80%的目標。許多地方行動積極,例如奉化實施《奉化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和《奉化市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辦法》,實現了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城鎮居民養老保障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三保合一”,做到了繳費標準、待遇標準、經辦機構、操作和管理“五統一”,從而實現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鄉統籌。2006年10月18日,浙江省發布《浙江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規劃提出,到2010年,全省被征地老年農民養老保障率力爭突破80%,85%以上的農村老人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老人將享受更加全麵的社會保障。
浙江省還針對本省的情況,實行農村困難群眾的住房救助。2006年7月,浙江省建設廳、民政廳、財政廳發布《關於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見》,提出從次年起,浙江省全麵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製度,四類困難群眾可申請住房救助。
3.均衡城鄉教育
由於城鄉地理、經濟和社會文化等差異,農村的教育無論是師資還是設施方麵都和城市有很大的距離。教育是百年大計,是一個國家發展的未來希望所在。改革開放以來,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政府,在扶持農村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麵給予了很多政策和措施。
1984年,中央關於籌集農村教育經費的文件正式宣布,對農村學校經費籌措與管理下放進行改革,保證“公辦教師和當地所錄用的老師應該不存在任何區別”。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議》的實施,在全國實現了鄉村義務教育三級辦學、兩級管理的體製,即縣、鄉、村三級辦學,縣、鄉兩級管理;並在資金渠道上確立了利用財、稅、費、產、社等來源多渠道籌措資金。1986年,國家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在全國分三片地區推進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同年9月《關於實施〈義務教育〉若幹問題的意見》公布實施,其中規定:“城鎮,凡國家舉辦的中小學新建、擴改建校舍所需的投資,按學校隸屬關係,列入主管部門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予以照顧。農村中小學校舍投資,以鄉、村自籌為主。”1987年國家發布了《關於農村基礎教育管理體製改革若幹問題的意見》,提出農村基礎教育大體上是“民辦義務教育”,即公辦教師的工資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財政支付,其他教育費用由農民自籌。1988年,國家教委正式部署實施旨在推進農村教育改革與發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計劃——“燎原計劃”,力爭到1990年在500個縣內建設1500個示範鄉。1989年啟動“希望工程”,向城市居民和海外籌募資金。到1999年末,共募集資金17.8億元,建立7550所學校,幫助220萬輟學兒童返回校園。1989年全國婦聯創立“春蕾計劃”,幫助農村貧困女童返回校園。1992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實施細則》,1993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並於1994年元月實施,1995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這些法律的頒布,體現了“依法治國”的理念,為農村義務教育體製改革提供了保障。1995年開始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投入資金最多、規模最大的教育工程。其目的是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義務教育,實現全國“兩基”目標。1998年4月,中華慈善總會建立“燭光工程”,計劃在第一年投入200萬元,為全國300個貧困縣的3000所小學購買學習用品,為1000多名農村教師提供補貼,對農村教師起到了鼓勵作用。
1994年以來,國家開始從總體上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財政體製進行改革,主要包括:增加對義務教育的專項財政補助;規範教育費附加,作為特別扶持政策增加財政投入。2000年以來,農村教育受到高度重視並獲得較快發展。2001年國務院作出《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製。2002年5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的通知》。2004年,為了全麵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教育部發出《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提出加快農村教育發展,深化農村教育改革,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城鄉協調發展,具體是:鞏固提高普及義務教育的成果和質量;發展農村高中階段教育和幼兒教育;堅持為“三農”服務的方向,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深化農村教育改革;加大城市對農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務,促進城市和農村教育協調發展;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和支持農村教育事業。2005年11月,國務院發出《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通知》。2006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的《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提出:“2006年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對其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2007年在全國農村普遍實行這一政策。”2006年6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修訂(2006年9月1日起實施),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保證義務教育製度實施。”
浙江省是最早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省份,在城鄉教育均衡方麵更是采取了多項措施和政策。
寧波市早在2002年就在全國開了實行免費義務教育的先河。2002年7月1日,寧波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對寧波市級經濟欠發達鄉(鎮)教育扶持實施暫行辦法》,規定對全市14個經濟欠發達鄉鎮和6個片區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生實施“兩免一補”的政策,即免收雜費和住宿費,並按被扶持範圍內義務教育段學生總人數的50%補助代管費,所需經費由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一半。
2005年,浙江省率先基本普及了從學前3年到高中段15年的基礎教育,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段比例從2000年的75.1%上升到2005年的91.0%。同年8月,浙江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通過了《關於加快建設文化大省的決定》,詳細製定了“教育強省”的目標體係,把突出農村教育、推動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作為其中的重點任務。《決定》提出:通過3年努力,使70%的縣、市、區達到教育強縣標準;從當年起至2007年,省和地方財政每年投入不少於10億元,重點實施貧困學生資助擴麵工程、農村中小學食堂宿舍改造工程、愛心營養餐工程、農村教師素質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這五大工程,統籌城鄉教育發展,優化農村教育布局,改善農村辦學條件,提高農村辦學水平,確保所有農村孩子“念上書、念好書”。
浙江省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全麵建立了覆蓋城鄉教育救助製度。2004年,教育救助的範圍從“最低生活保障的貧困家庭”擴大到“低收入的困難家庭”,同年全省接受資助的中小學生擴大到30萬人,大學生擴大到5.7萬人,資助金額達5.6億元;2005年又將免除雜費的對象擴大到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少數民族學生,同年全省接受資助的中小學生擴大到50萬人。2007年1月22日召開的浙江省教育局長會議提出,浙江省將在該年提高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擴大家庭貧困學生的受助麵,並專門拿出一筆錢給農村中小學生買書,著力為農村教育“輸血”補短。與此同時,全省第二輪教育對口支援也開始開展,教育強縣通過“一對一”或“二對一”的方式幫助欠發達縣發展教育,以促進全省教育均衡發展。
2008年1月,浙江省倡導開展對低收入農戶青少年關愛行動,並設立“千裏馬”醫療救助基金。參見http://www.gov.cn/gzdt/200804/17/content_946954.htm。低收入農戶青少年關愛行動主要包括“助困、助學、助醫、助業”四大工程。助困工程為義務教育階段低收入農戶青少年提供生活補助,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助學工程為義務教育階段後低收入農戶青少年完成高中(職高、中專)和大學階段學業提供學費幫助;助醫工程為低收入農戶青少年提供醫療救助及免費健康體檢等服務;助業工程為低收入農戶青年自主創業提供資金支持,免費開展簡單勞動技能培訓,提供家庭來料加工訂單,幫助他們實現就地就業和轉移就業,爭取減免他們的職業資格證書考證費用。
4.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推行,原依托集體經濟的農村合作醫療製度也隨之瓦解。在農村經濟體製改革以後,這一製度基本趨向瓦解,到1989年全國僅有4.8%的行政村實行合作醫療。20世紀90年代,根據國情現實,政府在農村選擇了“恢複和重建”合作醫療製度的政策。在中央政府大力推動下,合作醫療試點區有所恢複。然而,截至1997年,合作醫療的覆蓋率也僅占全國行政村的10%~15%也有數據為17%,參見張春霞:《中國農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http://www.chinaacc.com/new/287%2F293%2F343%2F2007%2F2%2Fsh0102151934162270021320-0.htm。,參加的農民僅占9.6%。馬振江:《試論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初級衛生保健體係》,《中國衛生經濟》2000年第5期。
1993年,國務院政策研究室和衛生部在全國進行了廣泛調查研究,提出《加快農村合作醫療保健製度的改革與建設》的研究報告,在社會各界引起高度關注。90年代中期後全國7個省14個縣市開展了“中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改革”試點及跟蹤研究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和衛生部等部門多次做出關於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的決定。李小雲、左停、葉敬忠主編:《2003—2004中國農村情況報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頁。1996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江澤民在講話中指出:“現在許多農村發展合作醫療,深得人心……看來,加強農村衛生工作,關鍵是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製度。”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專門講到合作醫療:“積極妥善地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製度。”2001年2月,衛生部製發了《2001—2010年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其中明確提出:在完成“前十年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已取得的成果,以鄉村在崗培訓為重點,加強學曆教育,切實提高鄉村醫生隊伍的整體素質。2002年底召開的全國農村衛生會議頒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2003年1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中央、國務院決定今後每年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逐步縮小城鄉社會事業發展的差距。”
2003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決定將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2003年,全國的各個省(市、自治區)都有兩到三個試點縣建立起這個製度。《浙江日報》2003年1月24日。該製度自2003年下半年開展以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在全國各地順利推進。2007年9月5日,衛生部部長陳竺在國務院新聞辦的發布會上說,截至當年6月30日,我國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口達7.2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2.83%。
浙江省部分地區早就開始了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恢複和健全。嘉興市於20世紀90年代初就把抓好合作醫療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層次發動,並落實責任製。2003年8月,根據浙江省政府新出台的《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實施意見(試行)》,全省先試點後推廣,到2007年基本建立以縣(市、區)為單位的農村大病統籌合作醫療製度,80%以上的農民參加,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係,使農民人人享有醫保。2003年8月26日,浙江開始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每位農民每年隻需交30元錢,就能報銷不同比例的醫藥費、享受醫療補助,大大減輕農民看病負擔,使得越來越多的農民受益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2003年12月16日,浙江省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意見》,讓農民人人享有醫療保障。
2004年,浙江省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全麵建立了覆蓋城鄉的醫療救助製度,全省有52個縣(市、區)建立了醫療救助製度,全年籌集資金1.5億元,發放救助資金5155萬元,救助51616元;2005年,全省所有市、縣(市、區)都出台了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全年共籌集醫療救助資金達2.86億元,其中財政資金2.65億元,用於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為1983萬元,資助69.2萬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05年8月,浙江省出台新舉措,政府出錢每兩年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免費進行一次健康體檢,體檢對象為所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全省66%的農民將因此受益。2005年,浙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啟動了54個縣(市、區),覆蓋率達到65.5%,實現程度為69.4%;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為17.3%。同年,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和自來水普及率分別達到80.1%和88.1%,高出全國平均水平24.8個和26.8個百分點,居全國第二位和第四位。86個縣(市、區)的2460萬農村居民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邵峰:《均衡浙江——統籌城鄉發展新舉措》,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頁。
5.就業培訓
在戶籍製度開始鬆動、農民大批進入市場之後,農村勞動力由於受文化教育和就業培訓的限製,在轉向非農工作的就業過程中遇到很多障礙。針對這樣的狀況,國家各部委做出了各種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的規劃和工程。
2003年9月,《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發布。該培訓規劃對農民工培訓作出了具體規定,提出了農民工培訓的具體目標。2004年,農業部等六部委共同啟動實施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當年各級財政累計投入5.5億元,培訓農村勞動力220萬人,實現轉移200萬人。2005年1月,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建設部進一步推廣改進支付農民工工資方式的有效經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表示進城求職農民將享受免費就業服務。2006年1月,國務院發出《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其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製度,建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係和執法監督機製,建立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製和製度。
浙江省是農村轉出勞動力較多的省份,農村外出勞動力從1990年的188.86萬人上升到2006年的435.58萬人,同期外出勞動力占全省農村勞動力的比重也從9.3%上升到18.9%。在提高農村勞動力就業競爭力方麵,浙江省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不少措施和規定。
2001年以來,浙江在全國率先進行了城鄉統籌就業的試點,到2005年,全省已有35個縣(市、區)實行了就業政策、失業登記、勞動力市場、就業服務和勞動用工管理的城鄉“五統一”就業試點,成為全國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範圍最廣的一個省份。隨著《浙江省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綱要》在全省各地的實施,勞動就業已不再是城市人的專利,而是城鄉居民普遍適用的概念。
2004年4月5日,浙江省欠發達地區百萬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全麵啟動。2004—2008年,省科技廳將在淳安、泰順、開化、三門、仙居等23個經濟欠發達縣(市、區)對100萬農民進行科技培訓。2004年5月14日起,浙江在全省實施“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實施這項工程的目標是:以農業專業技能培訓、農民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和務工農民崗位技能培訓為主要內容,以失地農民、轉產農民、下山移民、農業剩餘勞動力、企業務工農民和專業農戶為重點對象,從2004—2010年,全省完成1000萬農村勞動力的培訓任務;同時,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培養創業型人才,提高農村後備勞動力的創業和就業本領。《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的通知》(浙委辦發〔2004〕21號)。
此後,浙江省不斷優化農民進城務工的政策環境,至2005年已有35個縣(市、區)實行了就業政策、失業登記、勞動力市場、就業服務和勞動用工管理等“五統一”的試點工作,全麵實行無“證卡”就業製度,從而使大批經過培訓的農民順利成為先進製造業和服務業的生力軍。2006年以來,浙江省先後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農村進程務工人員服務和管理的若幹意見》、《關於全麵推進城鄉統籌就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統籌城鄉勞動就業,促進勞動就業結構和城鄉人口布局的不斷優化。農民進城就業的種種藩籬也開始取消。
各試點縣(市、區)根據浙江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製定的《浙江省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標準(試行)》(浙勞社就〔2003〕114號),在推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中取得了以下六個方麵的成效:(1)實行了城鄉統一的就業政策;(2)建立了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統計等級製度;(3)建立了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4)健全了勞動和社會保障製度;(5)開展了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6)建立了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其中,衢州市自2003年起實施“萬名農民素質工程”,每年培訓農民5萬人,計劃用5年時間培訓25萬人,使全市近50%的適齡農民得到知識、技能的培訓,促進人力資源向人力資本轉變,實現農村勞動力結構“三三製”的目標(外出打工三分之一,本地從事二、三產業三分之一,本地從事農業三分之一)。實踐證明,“萬名農民素質工程”是一項政府目標與農民需求對接成功的項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溫嶺市從2002年下半年起,開展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出台和實施了以“勞動就業市場化、勞動關係法製化、社會保險統一化、教育培訓義務化、戶籍管理一體化、享受待遇平等化”的“六化”為主要內容的政策,基本形成了城鄉統籌就業的格局。2007年,泰順縣出台了《農村勞動力“千人轉移萬人提升”培訓就業工程實施方案》,計劃2007年培訓和轉移農民12800人。該縣提出了“提升農民、減少農民、富裕農民”的目標要求,采取“日校辦夜校”的形式,繼續深入實施“全民培訓工作”,全年計劃完成農業實用技術等培訓3萬人次。培訓的項目內容主要分為:“專業農民”技術培訓,“轉移農民”技能培訓,“務工農民”崗位技能培訓,農村預備勞動力培訓。該縣為推進就業培訓工程的實施,建立了一季度一通報製度,對各鄉鎮的實施情況按進展排名進行定期通報。《“千人轉移萬人提升”,泰順實施農民培訓就業工程》,《溫州晚報》,2007年5月23日。
2008年7月,浙江省政府在麗水、衢州兩地啟動農村信息大篷車項目,對該地區的農民、基層科技員、信息員、農村經紀人進行信息技術和農業生產新技術的培訓。《工信部為農民打造信息大篷車,浙江農民獲益》,參見http://www.agri.gov.cn/ztzl/xxgzjyjl/gdjyjl/t20080721_1087057.htm。浙江的民營企業家們也開始進行農民技能培訓的項目,發揮出企業自身在推進社會責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2006年3月,浪莎集團與浙江義烏市城鎮職校聯合成立了專門培訓農民就業技能的“浪莎三農學院”,麵向社會招收學員,主要是失地農民和外來民工,讓他們免費學習就業技能。目前,該校已辦了5期技能培訓,有1500多位農民結業後找到了工作。浪莎三農學院開設的培訓種類有水電工、焊接、鍋爐、機械維修、烹飪、縫紉、計算機、營銷等10多個社會需求量較大的實用技術專業,培訓按照學以致用的原則,根據不同專業長短結合,時間分為兩個月至半年不等。學員通過考試後,發給國家承認的職業技能證書,自主擇業。除了免費培訓之外,學員個人結業技能考核的鑒定費用均由浪莎集團支付。為了激勵學員培訓期間刻苦學習,浪莎集團不僅承擔學員所有的培訓費用,而且實行學員帶薪培訓,規定隻要學員考勤合格、刻苦學習的,在培訓期間學員每月能得到800元的工資,以資鼓勵。《浙江一民企麵向社會對農民免費進行就業培訓》,參見http://www.fystudy.com/readnew.asp?ID=418&two_fl=%B9%FA%C4%DA%D0%C2%CE%C5。
6.農民減負:農村稅費改革
在給農民增加各種社會保障和福利製度的同時,中國政府邁出了改革和減免農民稅費製度的步伐,直接利益八億多農民。而浙江省是較早免除農業稅的省份之一。
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幹政策的意見》中提出“兩減免、三補貼”“兩減免”政策指的是減免農民的農業稅、取消除煙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三補貼”政策指的是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良種補貼和大型農機具購置補貼。的扶持政策,給予農民451億元的實惠。
此外,免征農業稅是直接利益中國廣大農民的措施。從2000年開始,中共中央、國務院就開始考慮農村稅費改革的問題。2000年6月24日,中共中央下發《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2003年9月12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自2004年開始,國務院就實行了減征或免征農業稅的惠農政策,並且宣布五年內取消農業稅,明確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至2005年9月,全國已有28個省份全部免征農業稅,河北、山東、雲南三省也將農業稅稅率降低到2%以下。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在我國延續兩千多年的農業稅宣告終結。廢止農業稅條例,使解決“三農”問題步入了一個新的曆史起點。
2001年以來,浙江全省共取消涉農收費86項,已累計退還給農民亂收費款項和各類押金、保證金等1.4億元,平均每戶農戶減輕負擔13.2元。此外,全省還暫停征收、減免漁業稅等有關稅費2.54億元。從2002年7月1日起,浙江全麵推行農村稅費改革,逐步取消鄉統籌費、屠宰稅、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同時停止征收農業特產稅,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通過改革,全省農村居民人均負擔可減少63%,年人均稅費負擔可從2001年的92元降到34元左右。2004年開始,浙江農村延續20多年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全麵取消。2008年起,浙江省將在全國率先停征林業“兩金”。這是浙江省率先免征農業稅後,在農村稅費改革上邁出的重要一步,標誌著浙江成為全國第一個在政策層麵上實現農民“零負擔”的省份。
三、新世紀銜接城鄉係列行動
作為較早進行城鄉一體化改革的省份,浙江在21世紀從經濟、基礎設施、文化、教育、社會保障(醫療、救助)等多個方麵出發,開展了多項大型工程,如“百鄉扶貧攻堅計劃”、“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千萬農民飲水工程”、“康莊工程”等,以推動城市和鄉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的銜接、提高農村人口的生活品質。
(一)通往小康:城鄉經濟均衡
經濟發展是城鄉二元社會趨向均衡的基礎。浙江省是全國經濟發展最快的省份之一,但是地區間的差異也十分明顯。為了獲得真正的城鄉經濟均衡,使省內農村居民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樣的權利和待遇,浙江省政府推出了幾項重大工程,並取得了重大的成績。
1.“百鄉扶貧攻堅計劃”
20世紀末,浙江的貧困人口從90年代初的270萬人減少到50萬人,農村貧困人口發生率從7.6%下降到1.6%。這最後的“1.6%”主要集中在窮山僻壤和偏遠的海島漁區,涉及125個鄉鎮。這些貧困人口,一直存在著“七大難”:出門行路難,兒童上學難,青年娶親難,有病求醫難,郵電通訊難,用水用電難,發展經濟難。1996年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九五”期間進一步加強扶貧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九五”期間全省扶貧工作的總目標是:兩年脫貧,三年奔小康。1998年,浙江一舉摘掉了8個縣的“貧困帽”,成為中國第一個消滅“貧困縣”的省份。
2000年,浙江實施為期三年的“百鄉扶貧攻堅計劃”:重點扶持100個貧困鄉鎮,力爭到2002年底全省貧困鄉鎮普遍實現脫貧。在實施“百鄉扶貧攻堅計劃”前,浙江對貧困山區的扶貧走過了兩個階段,一是輸血階段,直接向貧困地區輸送扶貧資金和物質;二是造血階段,即幫助貧困地區發展新興產業,從而使“致富事業”生生不息。從“百鄉扶貧攻堅計劃”開始,時任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提出了“圍繞特色做文章,遷移下山找出路,走出縣域求發展”的思路,明確要求實現“欠發達地區勞動力向發達地區轉移”。由此,浙江省在決戰“最後的貧困”時邁入了扶貧的第三個階段:“動人”階段。
2001年,浙江省委專題研究衢州、麗水兩個欠發達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問題,隨後製定對25個欠發達縣(市)的扶持政策,省財政采用轉移支付的辦法,當年撥付扶持資金33.93億元,並逐年有所增加;省政府還專門製定政策,決定三年內每年安排近2億元資金支持海島漁區調整結構,發展經濟,同時取消涉漁收費5000萬元;發動省直部門和企事業掛鉤結對,幫扶貧困鄉鎮。此後三年,省財政共劃撥資金2.8億多元,145個掛鉤幫扶的省級廳局、發達縣市籌集資金1.56億元,投向這100個貧困鄉鎮,有效地改善了當地的生產生活條件。《浙江全麵完成百鄉扶貧攻堅計劃》,參見http://www.hzag.gov.cn/xwkd/2003113110625.htm,2003年1月13日。財政扶持之外,政府提倡因地製宜發展各具特色的效益農業,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脫貧致富打下了良好的產業基礎。改變傳統扶貧方式,引導生存環境十分惡劣的山區農民遷移下山,成為十分有效的脫貧途徑。各地組織下山農民遷移進中心鎮、村以及公路沿線的扶貧小區;同時,與建設工業園區相結合,出台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招收下山農民,還引導他們從事服務業,使下山後的農民穩得住、富得起。三年中,貧困鄉鎮有5.38萬農民搬遷下山。各地發揮貧困鄉鎮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組織農民外出務工經商,同時積極引進外來企業和來料加工,與發達地區合作,實現優勢互補。
經過三年努力,浙江圓滿完成“百鄉扶貧攻堅計劃”。2002年,100個貧困鄉鎮農民人均收入達1922元,比三年前增長32.6%,年均遞增9.87%,增幅高於全省平均水平。以武義縣為例,地處浙中的武義縣是浙江8個最後脫貧縣之一。在這個縣周圍是經濟十分活躍的義烏市、永康市、東陽市。幾年來,武義縣的領導幹部逐漸形成一種共識,要獲得跨越式發展,“等、靠、要”是沒有出路的,身處經濟富裕之省,必須積極主動搭乘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快車。武義縣委、縣政府明確提出了“工業強縣、開放興縣、生態立縣”三大戰略。他們在交通便利之地,推平丘陵山地,整理出大片廉價土地,形成工業開發區,在各部門中形成細心服務企業的風尚,出台一係列優惠政策,從而形成“窪地效應”:短短兩年間,經濟發達地區到武義安家落戶的企業達到500多家。2003年全縣工業總產值達到57.38億元。一個傳統的農業縣迅速蛻變出工業縣的雛形。在飛速的工業化基礎上,武義縣按照“沿路、沿鎮、沿城”的思路,把254個高山自然村的1萬多戶、3萬多農民遷下來,異地安置。這些農民一來到“繁華之地”,不是到企業上班打工,就是做起了買賣。據統計,武義高山農民搬下山後人均年收入的增幅達到了40%(《“富省”如何消融“窮鄉”?》,參見http://www.zj.xinhuanet.com/special/200405/15/content_21328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