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從最積極的意義上說,家庭經營的分化並不都是壞處,它也有好的一麵。比如說,它會推動村莊城鎮化公共服務、公共設施的配套,會推動土地的規模經營,會提高農業專業化程度,會提高農民家庭的收入,等等。
二、集體經濟與村莊形態的變化
雙層經營體製是中國農村改革的一個基本的製度創新,所謂雙層經營體製主要是指家庭經營與集體(以村莊為單位)經營的結合,而二者不同的結合方式、結合程度就構成了我們理解中國農村不同發展麵貌的一個關鍵因素。在這個關鍵因素中,有兩個變量:一個是家庭經營,一個是集體經營。關於家庭經營,前麵部分已經初步作了討論,本節的重點就是討論集體經營類型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家庭經營與集體經營的結合方式。
按照家庭經營與集體經營、村內家庭經營者之間的不同結合方式,我們大致可以把浙江的村莊劃分為兩類:緊密型和鬆散型。
(一)緊密型村莊
所謂“緊密型”是指村莊內部家庭之間或家庭與集體經濟之間的聯係比較密切,甚至是相互依賴的。由於經濟上的密切聯係,村莊在社會關係以及政治、文化活動等各方麵都比較團聚,目前這類村莊的比例大約占全部村莊比例的30%~40%左右這個比例是根據村莊集體經濟的年收入來推算的,據統計,2007年,浙江省有30%左右的村有持續的、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且每年純收入超過5萬元。。
緊密型村莊在實踐中有三種形態:一是集體經濟發達、家庭經營基本上依附於集體經營的村莊,甚至主導農戶家庭經營的類型。這類村莊數量不多,大都是集體經濟異常發達、家庭經營主要依附於集體經營的村莊,比如奉化滕頭村、蕭山航民村等。這些村莊由於有強大的集體經濟,早在20世紀80年代村裏的絕大多數村民都已在村辦工廠上班,村裏的土地也交由專門的農業生產車間來經營。村民家庭所需的食物采用分配或補貼的製度,村民的養老、醫療、教育、健康、生產生活設施等基本福利也由村集體承擔。進入90年代,雖然這類村莊的集體企業都進行了股份化改造,但村民仍然能憑借其“集體資格”獲得一定的股權分紅收益、集體福利等,並且隻要他們願意,就會在村莊社區內的企業中得到就業機會。
二是雖然集體經濟不發達,但村莊有主導性的產業,農戶的單個家庭經營之間相互聯係比較密切,屬於同業經營或分工合作的關係,這類專業村莊在溫州、義烏、紹興等地比較普遍。比如義烏的上楊村,全村大部分人家都從事製筆業,相互分工,有的專管生產筆芯、有的專管生產筆殼,還有的家庭專管組裝,類似於家庭化的生產流水線。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專業村都是如此分工,也有很多專業村都是從事同一產品生產,家庭相互之間也有很強的競爭關係。
三是村莊裏的某個或某幾個家庭在本村創辦有規模較大的私營企業,其作用類似於集體經濟對家庭經營的影響。這類村莊在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浙江隨處可見,在量上要遠超過集體經濟發達的村莊,這與以前的“蘇南模式”很不一樣。比較有意思的現象是,在這些有規模較大私營企業的社區,村民往往習慣於或樂於把私營企業主推選為村莊的當家人,他們想通過這種方式來名正言順地要求這個企業承擔起類似村莊集體企業的責任。
對於地方政府而言,緊密型村莊是它們樂意看到的,也是大力幫扶的對象。主要理由在於:第一,緊密型村莊符合“共同富裕”的政府改革目標,也是改革合法性的有力證明。這類村莊由於有較強的經濟帶頭人、主導產業或者是相互支持的經濟網絡,村民的收入水平、社會保障水平都大大高於普通型的村莊。第二,緊密型村莊有利於地方政府平穩進行基層治理。這類村莊有較強的經濟後盾和資源獲得能力,能滿足農村基層建設、服務和管理的支出需要。村莊精英的地位相對穩固,村內的社會矛盾和發展中的問題基本上能夠自我平衡解決。由此,村莊內部的社會秩序比較平穩,村民們的心態也比較平和,地方政府也比較省心、省力、省財。第三,在地方政府看來,緊密型村莊代表了村莊發展的未來。這些村莊大都是以非農為主的村莊,工資性收入和家庭非農經營收入是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農業也大都實現了一定程度的規模化與專業化經營。
(二)鬆散型村莊
鬆散型村莊占浙江農村的多數,大約占村莊總數的60%~70%。從全國來看也是如此,那些能躲在強大集體經濟的背後或依靠相互幫助來躲避市場風險的村莊實在是太少了。鬆散型村莊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家庭相互之間以及家庭經營與集體經營之間的分離。在很大程度上,除了村莊共同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及家庭的土地使用權之外,內部很少發生更密切的經濟聯係。
內部經濟聯係的鬆散是這類村莊的主要特點,由此又造成社會聯係的鬆散化,並進而造成村莊基層公共組織的弱化、散化。這是很多地方政府都不願意看到的。這類村莊裏麵有相當一部分屬於集體經濟收入上的“空殼村”、“負債村”;更多的是集體經濟收入偏少且來源不穩定,無法支付村莊公共服務、組織運轉等所需的基本資金。為了維持運轉,這些村莊大都需要地方政府財政的轉移支付資助2000年以來,浙江省各地明顯加大了對鬆散型村莊的財政支持力度,從2001、2002年每年500萬左右的規模增加到2005年後的2000萬。或者是富裕村民的個人捐助。對於這類村莊的村民來說,要抱怨的實在是太多了,尤其是當周圍的集體經濟強大的村莊基礎設施日益完善、村民的社會保障日益提高、收入穩步增長的時候更是如此。這種抱怨,對於村莊幹部、地方政府都是一個不小的壓力。
20世紀90年代以來,浙江地方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來推動鬆散型村莊向緊密型村莊轉變,最主要的手段有兩個:一是壯大村莊集體經濟。早在1996年,浙江省就全麵提出了發展壯大村莊集體經濟的要求,並將其納入地方政府的工作考核;2001年,浙江省針對村莊集體經濟問題再次發出了專門通知,提出要用“三資一化”的手段——即“強化資源開發、資產管理、資本經營,大力發展社會化服務事業”來發展村莊集體經濟,並在財政資金、土地使用、銀行貸款、稅收優惠、結對幫扶等方麵出台政策來扶持村莊集體經濟;參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通知》(浙委〔1996〕28號)、《關於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通知》(浙委〔2001〕20號)。在浙委〔2001〕20號文件中,提出浙江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五年目標是:增加村級集體經濟可支配收入,不斷滿足農村基層建設、服務和管理的支出需要;到2005年,全省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達到100億元,相當一部分村級集體人均可支配資金達到180元;集體經濟年收入在5萬元以上村的比重上升到70%以上,基本消除集體經濟年收入萬元以下的“空殼村”,經濟發達縣(市、區)基本消除5萬元以下的薄弱村。遺憾的是,至今為止,這個目標還遠沒有實現。2005年,浙江又再次出台文件落實村莊集體經濟的發展政策。2005年後,浙江省財政加大了對村莊集體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連續三年共撥出專款6000萬元,以經濟發展滯後、邊遠貧困的650個“空殼村”、“薄弱村”為主要對象扶持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二是引導先富群體參政,希望實現共同富裕。自村民自治實施以來,浙江各地農村湧現出了大批“老板村官”。所謂農村中的農民“老板”,主要是指先富起來的農民企業家、工商戶或種養業大戶,這個群體土生土長在農村,但又基本脫離了傳統農業的生產方式,他們屬於新型的農民群體。“老板村官”是指農村幹部中的這類老板以及農民老板中不斷湧現出的農村幹部。為了推動鬆散型村莊的轉型,很多地方政府在集體經濟培育困難的情況下,往往傾向於把“老板村官”作為實現村莊轉型的重要載體予以培養。地方政府認為“老板村官”值得嚐試,有四條理由:第一,他們是通過勤勞致富,在群眾中有很高的威信;第二,“老板村官”的企業招收的員工多是鄉鄰,從老板過渡到村官是自然而然的事,他們的當選有利於農村的穩定;第三,“老板村官”的榜樣作用能極大地鼓勵和刺激村民奔小康的熱情,有助於共同富裕;第四,他們在任上貪汙的可能性極小。實踐證明,這的確是卓有成效的,至少使村莊的活動能力有了或多或少的提升。據相關統計,目前浙江“老板村官”的比例大約在30%~50%之間,義烏等發達縣市甚至高達70%以上。
與地方政府的努力相一致,村民們也在用自己的方式推動鬆散型村莊的轉型,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村莊選舉。當前的村莊選舉,尤其是那些受夠了村集體經濟弱小之苦的村民大都會把經濟發展帶頭人作為第一選擇,這就一方麵意味著越來越多的村民開始擺脫家族、宗族等血緣的傳統思維束縛;另一方麵則意味著“經濟能力”已成為農村政治精英的一個必備條件,經濟精英和政治精英之間的轉換和一體化將越來越明顯。傳統政治精英身上的意識形態特征,如吃苦耐勞、大公無私、作風正派等在經濟能力麵前都要退居次席、甚至再次席。這樣,新老政治精英類型的替換在村莊轉型的大背景下也悄悄完成了。